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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9月16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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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局第七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9-230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局第七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发出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9年9月7日以电话、电子邮件、专人递送或传真等方式发出。

  二、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本次会议于2019年9月1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11名,亲自出席会议董事11人,代为出席董事0人。

  四、审议事项的具体内容及表决情况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行权价格的议案》,关联董事朱荣斌、何媚、林贻辉、廖剑锋作为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受益人,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议案详情参见2019-232号公告。

  (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事宜的议案》,关联董事朱荣斌、何媚、林贻辉、廖剑锋作为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受益人,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议案详情参见2019-233号公告。

  (三)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公司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议案详情参见2019-234号公告。

  (四)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详情参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上海黾兢贸易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议案详情参见2019-235号公告。

  (六)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第十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局拟于2019年10月8日(星期二)下午14:30在福州市台江区望龙二路1号国际金融中心45层会议室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公司2019年第十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大会具体事项详见公司2019-236号公告。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九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名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9-231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发出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9年9月7日以电话、电子邮件、专人递送或传真等方式发出。

  二、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本次会议于2019年9月1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监事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监事3名,亲自出席会议监事3人,代为出席监事0人。

  四、审议事项的具体内容及表决情况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事宜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激励对象进行核实后认为:

  本次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本次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规、有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9-232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2018年7月9日,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四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审议通过《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及公司监事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公司通过官方网站公示了《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公示期限内,未收到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否定性反馈意见。公示期满后,公司第八届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2018年7月25日,公司2018年第十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议案。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存在利用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2018年9月19日,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四十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名单进行调整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原442人调整为424人,股票期权授予日为2018年9月21日,行权价格为6.16元/股。

  二、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行权价格调整情况

  2019年4月4日,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具体方案为:以公司2018年末总股本4,050,073,31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56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留存未分配利润转入以后年度分配。

  截至除权除息日(2019年5月29日),公司开立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票24,300,509股,公司股本减去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基数为4,025,772,806股。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按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4,025,772,806股为基数进行权益分派,本次派发现金股利总金额226,804,105.64元不变,每股分配比例为0.056338(元/股)=226,804,105.64(元)/4,025,772,806(股)

  依据《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九点的约定,若在本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调整方法

  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2、根据上述调整方法,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

  派息后的行权价格=6.16-0.056338=6.10元

  三、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对调整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局本次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及《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关于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的规定。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调整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行权价格。

  五、律师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已取得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局有权对股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依据《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和方式进行调整,本次激励计划调整符合《激励计划》的规定。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七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3、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9-233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期权数量为6,438.75万份,占本次激励计划已授予期权总量的18.66%,期权全部行权新增的股份将占公司目前总股份数的1.59%。

  2、本次有关期权采用自主行权方式行权。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可行权期权数量1,067.5万份,行权后所获股票须遵守《证券法》第四十七条、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有关股份交易的规定。

  4、本次行权事宜尚需在有关机构完成相关手续,届时公司将另行公告。

  公司于2019年9月12日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七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事宜的议案》,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一)简述

  根据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司拟首次授予424名激励对象28,100万份股票期权,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期权有效期内的可行权日以行权价格和行权条件购买1股阳光城股票的权利。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28,100万份)占激励计划总期权数量的81.45%,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日公司股本总额的6.94%。本次激励计划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股票总量累计未超过目前公司总股本数的1%。

  期权有效期自授予日起不超过60个月。首次授予的期权在等待期结束后分四期行权,每个行权期12个月。四个行权期行权数量分别为首次授予期权数量的25%,25%,25%和25%。

  (二)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2018年7月9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关于核查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独立董事及公司监事会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2018年7月25日,公司2018年第十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2018年9月19日,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公司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名单进行调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上述会议亦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日为2018年9月21日,并完成授予登记。

  2019年9月12日,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七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由于公司已实施2018年度利润分配与分红派息方案,根据本次激励计划有关规定将首次授予期权的行权价格由6.16元/股调整为6.10元/股。

  二、本次有关期权复核行权条件的情况说明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中第一个行权期部分的期权自授予日起12个月的等待期已经结束,期权满足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如下行权条件:

  ■

  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计划的实施与已披露的本次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同意358名激励对象的6,438.75万份期权在第一个行权期行权。

  三、首次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安排

  (一)行权股票来源:定向发行公司股票

  (二)行权价格:6.10元/股,根据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出现行权价格需要调整的情形时,公司将按照计划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三)本次可行权数量:6,438.75万份,具体情况如下:

  ■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未获行权资格的期权,公司将按规定注销。

  (四)行权方式:自主行权

  (五)可行权日:2019年9月23日至2020年9月18日的交易日,具体可行权日的起始时间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完成为准,且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激励对象必须在期权有效期内行权完毕,有效期结束,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按规定予以注销。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激励对象在本公告日前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无

  五、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上市条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上市条件,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因此发生变化。本次如果有关期权全部行权,对公司各期损益没有影响,公司总股份将增加6,438.75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份的1.59%,公司未来每股收益将受到相应影响,股东权益将因此增加43,165万元。

  在行权前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公司按照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根据对可行权期权数量的最佳估计,将期权成本计入当期的管理费用,同时计入资本公积中的其他资本公积,期权行权后公司将根据实际行权数量,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同时将等待期内确认的“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六、行权募集资金管理和及行权个人所得税缴纳安排

  (一)本次行权募集资金将存储于专有账户,作为公司自有资金。

  (二)本次期权行权激励对象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

  七、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和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不得行权的情形;

  (二)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规、有效。

  八、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意见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激励对象进行核实后认为:

  (一)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本次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规、有效。

  (二)有关激励对象2018年绩效考核均达到考核指标,满足行权条件。

  九、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激励对象进行核实后认为:

  本次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本次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规、有效。

  十、法律意见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行权已取得相应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行权条件已满足,符合《证券法》、《管理办法》及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十一、备查文件

  (一) 第九届董事局第七十次会议决议;

  (二)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三) 独立董事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事宜的独立意见;

  (四)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九年九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9-234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授权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七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的议案》。本次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不涉及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外汇套期保值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具体情况如下:

  一、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的目的

  为了更好地开展境外投融资业务,经相关政府机关批准,公司在香港设立了全资子公司阳光城嘉世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世国际”)在境外筹集外币资金为我司业务发展服务。

  为进一步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带来的不良影响,有必要就外汇风险敞口的套期保值给予更充足的授权。

  二、 外汇套期保值的授权范围:

  (一)主要业务品种及涉及币种: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业务、掉期业务、互换业务、期权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业务,严禁使用任何带有投机目的或性质的外汇衍生产品。套期保值业务主要外币币种为美元及港币。

  (二)合约规模:考虑外汇风险敞口的动态性和套期保值交易的实时性,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的总额应根据外汇风险敞口变动情况动态、实时控制,但上限不应超过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当时的外汇风险敞口总额。

  (三)交易对手范围:只可与资信较强、签署了国际掉期与衍生工具协会相关监管协议的金融机构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交易。

  (四)授权事项: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前述四项原则,具体负责实施外汇套期保值相关事宜。

  (五)授权期限:授权的有效期与第九届董事局任期一致,或至董事会审议通过新的授权为止。

  三、外汇套期保值的风险控制与可行性分析

  (一)外汇套期保值的风险

  公司在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下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不进行任何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仍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公司发行的外币贷款、海外债券,都与汇率市场的变化紧密相关,汇率变化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在外汇汇率走势与公司判断汇率波动方向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后支出的成本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公司损失。

  2、履约风险:在合约期限内合作金融机构出现倒闭、市场失灵等重大不可控风险情形或其他情形,导致公司合约到期时不能以合约价格交割原有外汇合约,即合约到期无法履约而带来的风险。

  3、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不完善或操作人员水平而造成风险。

  (二)外汇套期保值的准备工作和风险控制措施

  为保证公司外汇套期保值安全、顺利开展,公司借鉴优秀企业进行汇率风险管理的经验,首先尽可能进行了货币币种匹配的资产、负债自然对冲;其次进一步细化了原有的外汇套期保值的工作流程、内部管理机构,并引入更多专业部门进行宏观形势、外汇市场的分析;最后加强内部宣导,确保参与外汇套期保值人员和相关管理人员充分理解该业务的风险,严格执行董事会的授权。

  公司将采取以下风险控制措施:

  1、根据公司在境内外的投资情况和融资的市场状况,动态调整融资和投资规模和币种,加强货币币种匹配的资产、负债自然对冲。

  2、外汇套期保值以公司真实业务为基础、以减少或规避风险为目的,原则上选择产品清晰直观、具有市场流动性的外汇套期保值产品。

  3、密切关注国际外汇市场动态变化,加强对外汇市场、汇率变动的信息分析,当外汇市场发生重大变化时,及时上报,积极应对,适时调整购买策略,最大限度地减少汇兑损失。

  4、开展外汇套期保值时,慎重选择与具有合法资格、实力和资信较强、并签署了国际掉期与衍生工具协会相关监管协议的金融机构开展业务,密切跟踪相关法律法规,规避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三)外汇套期保值的可行性分析及会计核算原则

  公司下属子公司的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是应公司稳定经营的内在需求而向董事会申请的更充足授权,公司所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和管理准备具有可行性。

  公司下属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以公允价值进行确认、计量,每季度进行公允价值计量和确认。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2017)、《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四、 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授权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不是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而是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在合法、审慎、具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原则下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以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带来的不良影响、控制公司财务费用波动、降低公司未来偿债风险为目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授权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

  五、 备查文件

  (一) 第九届董事局第七十次会议决议;

  (二) 独立董事关于授权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 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九年九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9-235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上海黾兢贸易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105.82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46.05%。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750.10亿元。上述两类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855.92亿元,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除上述两类担保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上海黾兢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黾兢贸易”)拟接受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南京银行上海分行”)提供的0.25亿元贷款,期限12个月,作为担保条件: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嘉兴臻子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兴臻子利房地产”)对上海黾兢贸易该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本次担保中涉及的具体担保条件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二)担保审批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七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上海黾兢贸易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17年10月10日;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四)法定代表人:陈浩;

  (五)注册地点:上海市崇明区城桥镇东河沿68号L幢337室(上海城桥经济开发区);

  (六)主营业务:门窗、电梯、电线电缆、钢材、苗木、五金交电、建筑材料、装饰材料、机电设备的销售;

  (七)股东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富利腾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八)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

  以上2018年财务数据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福建分所审计并出具立信中联审字(2019)闽-0172号审计报告。

  (九)被担保方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本次交易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上海黾兢贸易拟接受南京银行上海分行提供的0.25亿元贷款,期限12个月,作为担保条件: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嘉兴臻子利房地产对上海黾兢贸易该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被担保方上海黾兢贸易为公司子公司,公司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系正常履行股东义务。上海黾兢贸易经营正常,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同时公司全资子公司嘉兴臻子利房地产对上海黾兢贸易该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故本次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51.75亿元,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105.82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46.05%。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234.67亿元,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750.51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326.43%。上述两类担保合计总额度1,386.42亿元,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855.92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372.48%。除上述两类担保,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七十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九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9-236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第十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第十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局;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10月8日(星期二)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10月7日~10月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0月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0月7日下午15:00至2019年10月8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9年9月24日;

  (七)出席对象:

  1、截止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八)现场会议地点:福州市台江区望龙二路1号国际金融中心45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

  1、审议《关于授权公司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为子公司上海黾兢贸易提供担保的议案》。

  上述提案1为普通议案,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上述提案2为特别议案,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审议披露情况: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七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9年9月16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四、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持加盖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及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2、社会公众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及委托人账户有效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外地股东可在登记日截止前用通讯方式进行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9年10月8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4︰20。

  (三)登记地点:福州市台江区望龙二路1号国际金融中心45层会议室。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江信建、国晓彤

  联系电话:0591-88089227,021-80328765

  传真:    0591-86276958,021-80328600

  (五)会议费用: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671,投票简称:阳光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提案出现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提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10月8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0月7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9年10月8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七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授权委托书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六日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十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如下表决权:

  ■

  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股东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是 □   否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书有效限期:

  委托书签发日期:

  受托人签名:

  受托身份证号码:

  备注:1、委托人应在授权委托书相应的选择栏目上划勾,单项选择,多选无效;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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