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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9月16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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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应谨慎评估

  

  业内人士指出,在目前财富管理转型大背景下,我国至今并没有真正意义以赚取客户咨询费为主的基金投顾平台出现。而买方投顾在海外已发展多年,由于其业务模式保证了投资者和渠道、顾问的利益高度一致,深受投资者和市场欢迎,并且逐渐成为发达市场的主流业务模式和渠道。

  2018年11月16日,在苏州举办的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第二届“养老金与投资”论坛上,证监会副主席李超表示,证监会推进基金投资顾问业务试点,支持符合条件的机构为个人投资者提供基金组合配置服务,将散户短期交易性资金逐步转化为长期配置性力量。

  据此前媒体报道,首批进入试点的大概有七、八家机构,其中包括四家公募基金公司,以及腾讯理财通、蚂蚁金服、盈米财富等第三方理财机构。

  由于投顾牌照尚未“开闸”,在合规方面,各家机构也在“摸着石头过河”。李进认为,目前平台是通过严选的模式,定向选择一些有投资能力的大V来做这件事,并且也只是展示个人的投资计划,是否相信并跟投完全取决于粉丝自己,这种模式与荐股或推荐基金还是有本质区别的。如果监管方面下发投顾牌照等,那就是另一种模式,可以进行收费了。

  某第三方基金销售平台合规部负责人王为(化名)表示,对第三方销售平台来说,作为代销机构邀请相关大V入驻,并选取相关基金产品建立组合供投资者选择进行跟投,此行为按照目前相关监管规定很难认定为基金销售行为,故风险较小;上述人员通过链接形式推荐至各自的客户群,若在群中主要推荐介绍代销机构或者平台,亦或者不提及具体基金产品,介绍平台的活动、专区等,则风险亦相对可控;若在群中详细介绍具体组合产品详情并推荐购买,则会存在被认定为委托非代销机构员工从事产品推介销售的潜在风险。

  王为表示,在与代销平台合作前,大V一般会与平台签署相关法律文件进行约束,比如组合产品的选择范围、合作过程中的禁止事项、违反约定需要承担的责任等,所以若大V在此过程中出现相关违约行为,可依据签订的协议进行追究。

  对投资者而言,因为最终提供基金销售服务的主体是持牌销售机构,投资者所面临的风险应该是基金产品或基金组合本身的风险,这也要求平台在销售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做好适当性匹配以及产品、风险的告知说明工作。

  王为认为,若是上述所提大V单独与基金公司进行合作,选择基金公司的产品建立组合,在基金公司自有平台或者代销平台以外的其他地方进行展示推荐,基金公司需承担产品销售的合规风险,其自身相关部门也应进行相应评估。赵广则表示,在实际操作中,基金公司确实非常注意严控合规风险,大V推荐基金时分发的材料和使用的话术,都是要经过公司合规审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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