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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9月11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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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75 证券简称:*ST东网 公告编号:2019-110
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9月6日、9月9日、9月10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就有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将核实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于2019年9月4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解除股票转让之框架协议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105),公司股东彭朋先生与南通东柏文化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东柏文化”)于2019年9月2日签署了解除《股票转让之框架协议》之《协议书》,彭朋先生提出无法按约定实施股票交割,不再转让《股票转让之框架协议》中约定的44,000,000股东方网络的股票给东柏文化。同时彭朋先生于2019年1月16日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失效,彭朋先生与东柏文化不再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本次东柏文化和彭朋先生解除股票转让之框架协议,东柏文化减少受托行使表决权44,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84%,同时,彭朋先生和东柏文化解除表决权委托关系和一致行动人关系。彭朋先生对其名下拥有的公司股份拥有独立自主的处分权、表决权等所有权利。最终,东柏文化持有的公司表决权数量变更为40,592,46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9%)。彭朋先生持有的公司表决权数量变更为92,173,38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23%)。

  公司于2019年9月6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签署股票转让之框架协议、表决权委托书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107),公司股东彭朋先生与山东星潭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星潭”)于2019年9月4日签署了《山东星潭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彭朋关于东方网络控制权及股票转让之框架协议》(以下简称“《股票转让之框架协议》”)以及《表决权委托书》,彭朋先生正筹划将其持有的东方网络92,173,383股股票全部转让予山东星潭,占东方网络总股本的12.23%。本次权益变动全部完成后,山东星潭将持有公司92,173,38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2.23%。签署《表决权委托书》后,山东星潭与彭朋先生为一致行动人。

  公司于2019年9月10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签署股票转让之框架协议、表决权委托书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19-109),彭朋先生与山东星潭于2019年9月7日签署了《山东星潭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彭朋关于东方网络控制权及股票转让之框架协议的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该协议对《股票转让之框架协议》中的交割条款作了补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彭朋先生尚未与山东星潭签署正式的股票转让协议。公司将持续跟进并及时披露前述事项的后续相关进展情况。

  2、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3、近期公共传媒未有报道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4、经向公司董事会、管理层询问,不存在关于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公司大股东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除以上披露的信息外,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6、自2018年以来,公司文化传媒板块因大环境影响业务收缩收入大幅下滑,加之公司商誉减值和资金成本增加等因素影响,导致公司2018年度及2019年第一季度、2019年半年度业绩亏损。除上述情况外,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发现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目前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公司进行自查,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彭朋先生尚未与山东星潭签署正式的股票转让协议。且上述股东协议转让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权转让过户手续。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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