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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9月11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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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737 证券简称:科顺股份 公告编号:2019-063
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拟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本次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计划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3,90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64%。

  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9月10日收到公司股东孙崇实先生等10人提交的《关于拟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上述股东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即2019年10月11日至2020年4月8日),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90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64%,现将具体情况披露如下:

  一、减持计划的基本情况

  1、拟减持人员及减持数量

  ■

  2、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要;

  3、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及其孳生股份、以集中竞价交易取得的股份;

  4、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即2019年10月11日至2020年4月8日);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二、本减持计划前12个月上述股东减持情况

  2019年6月1日,金结林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50股,交易价格为9.79元/股。除此之外,其余股东在本减持计划前12个月内无减持公司股份行为。

  三、上述股东所作的减持相关承诺

  1、孙崇实、卢嵩、毕双喜、赵军、龚兴宇承诺:

  (1)本人现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进行转让,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形式的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超过上述期限,在公司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

  (2)若本人在公司股票于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的股份;若本人在公司股票于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第7个月至第12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公司股票于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第13个月以后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承诺及保证。自本人离职信息申报之日起6个月内,本人增持公司的股份也按上述承诺及保证予以锁定。

  (3)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自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价格时,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格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价格时,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

  (4)本人将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上市规则》、《规范创业板公司董监高买卖股票行为的通知》、《新股改革意见》、《首发股东售股暂行规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关于股东义务和责任的各项规定及要求。

  (5)上述承诺事项不因本人的职务变换或离职而改变或导致无效。

  2、黄志东承诺:

  (1)本人现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进行转让,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形式的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超过上述期限,在公司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

  (2)若本人在公司股票于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的股份;若本人在公司股票于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第7个月至第12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公司股票于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第13个月以后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承诺及保证。自本人离职信息申报之日起6个月内,本人增持公司的股份也按上述承诺及保证予以锁定。

  (3)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自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价格时,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格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价格时,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

  (4)本人将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上市规则》、《规范创业板公司董监高买卖股票行为的通知》、《新股改革意见》、《首发股东售股暂行规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关于股东义务和责任的各项规定及要求。

  (5)上述承诺事项不因本人的职务变换或离职而改变或导致无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均严格履行所作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减持计划公告为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作出的预披露公告,本次拟减持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能根据自身资金安排、股票市场价格变化、监管部门政策变化等因素而决定是否实施、部分或全部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因此本减持计划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2、本次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公司股份不会导致公司控股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公司将督促上述减持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敬请各位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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