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江苏新美星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9月6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何德平先生、何云涛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张家港德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运公司”)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上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50,4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66.00%),计划在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或协议转让等减持股份累计不超过13,68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的6%。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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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相关情况
1、减持原因: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何德平先生、何云涛先生以及德运公司所减持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和首次公开发行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获得的股份。
3、减持期间: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
4、减持方式: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或协议转让
5、减持数量和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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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公司可以根据股本变动对减持计划进行相应调整。)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计划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是否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本次拟减持事项不存在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不一致的情况
三、承诺及履行情况
1、何德平先生、何云涛先生以及德运公司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作出如下承诺:
(1)股份限售承诺
①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②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③如其所持公司股票在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股票发行价,何德平、何云涛及德运咨询各减持公司股份将不超过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5%且不超过400万股(注1);上述两年期限届满后,本人或本公司在减持新美星股份时,将以市价且不低于新美星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除权后每股净资产的价格进行减持;减持公司股份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公司发出相关公告;
④在公司上市后3年内,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除权后的加权平均价格(按当日交易数量加权平均,不包括大宗交易)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除权后每股净资产值,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并按照《江苏新美星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股价稳定的预案》(详见本招股说明书之“第五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九、(二)关于稳定股价及股份回购的承诺”部分)增持公司股份。其将根据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江苏新美星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股价稳定的预案》中的相关规定,在公司就回购股份事宜召开的股东大会上,对回购股份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⑤何德平及何云涛作出的承诺在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期间持续有效,不因其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2)股份减持承诺
①锁定期结束后,若仍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②如所持公司股票在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股票发行价,何德平、何云涛及德运企业各减持公司股份将不超过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5%且不超过400万股(注1);上述两年期限届满后,本人或本公司在减持新美星股份时,将以市价且不低于新美星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除权后每股净资产的价格进行减持;减持公司股份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公司发出相关公告;
注1:该承诺涉及的最低减持价格及最高减持数量应根据公司自上市以来实施的历次权益分派情况进行调整,相关调整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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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截止本公告日,上述股东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四、相关风险提示
1、何德平先生、何云涛先生、德运企业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何德平先生、何云涛先生、德运企业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情形决定在减持期间内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
3、何德平先生、何云涛先生是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何德平先生、何云涛先生、德运企业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何德平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2、何云涛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3、张家港德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江苏新美星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