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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9月0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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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华夏网购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类别的
公告

  为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19年9月11日起对华夏网购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类别,并自同日起开办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增加基金份额类别后,本基金将分设A类、C类两类基金份额,其中,在申购时收取前端申购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前后端申购费,而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目前已持有本基金的投资者,其基金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为A类基金份额。本基金各份额类别代码如下:

  ■

  二、相关费用说明

  (一)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收取销售服务费,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10%。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收取前端申购费,具体费率遵循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及相关公告的规定。

  (二)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均收取赎回费,各份额类别赎回费率如下:

  1、A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随基金份额的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具体如下:

  ■

  对于赎回时份额持有不满30天的,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于赎回时份额持有满30天不满90天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于赎回时份额持有满90天不满180天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赎回时份额持有期长于180天(含180天)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

  2、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随基金份额的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具体如下:

  ■

  对于赎回时份额持有不满30天的,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三)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适用相同的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

  三、C类基金份额的业务办理

  (一)2019年9月11日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申购申请将按照该日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净值确认份额。如未来某日投资者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申购C类基金份额时,C类基金份额为0,则当日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申购申请将按照该日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净值确认份额。

  (二)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或华夏财富办理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及赎回业务,每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00元(含申购费),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直销机构或华夏财富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投资者通过其他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的申购及赎回业务,每次最低申购金额、每次最低赎回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该代销机构(网点)保留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具体业务办理请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三)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可与本公司已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其他基金份额类别进行转换,基金转换规则、费用及转换份额的计算将按照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及本公司的规定执行。投资者办理本基金转换业务的单笔转入申请金额应遵循转入基金份额类别的相关限制,单笔转出申请份额限制应遵循本基金及销售机构的规定。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之间暂不开通转换业务,如未来开通相关业务,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四)投资者应按照销售机构的规定办理开通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申请。投资者可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次固定扣款金额,最低扣款金额及具体业务办理流程、规则等应遵循销售机构的规定。

  四、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公告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将自首笔C类基金份额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或转换转入的确认日起计算,并自确认日的次日起在指定媒介披露。

  五、C类基金份额的业务办理机构

  投资者可自2019年9月11日起在本公司直销机构(包括本公司北京分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南京分公司、杭州分公司、广州分公司、成都分公司,设在北京、上海、广州的投资理财中心以及电子交易平台)及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办理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具体如下:

  (1)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1层(100033)

  电话:010-88087226

  传真:010-88066028

  (2)北京东中街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中街29号东环广场B座一层(100027)

  电话:010-64185183

  传真:010-64185180

  (3)北京科学院南路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科学院南路9号(新科祥园小区大门口一层)(100190)

  电话:010-82523198

  传真:010-82523196

  (4)北京东四环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西里100号住邦2000商务中心1号楼一层(100025)

  电话:010-85869755

  传真:010-85869575

  (5)北京望京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宏泰东街绿地中国锦103(100102)

  电话:010- 64709882

  传真:010- 64702330

  (6)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101A室(200120)

  电话:021-58771599

  传真:021-58771998

  (7)上海静安嘉里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1515号静安嘉里中心办公楼一座2608单元(200040)

  电话:021-60735022

  传真:021-60735010

  (8)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6001号太平金融大厦40层02室(518038)

  电话:0755-82033033

  传真:0755-82031949

  (9)南京分公司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汉中路2号金陵饭店亚太商务楼30层B区(210005)

  电话:025-84733916

  传真:025-84733928

  (10)杭州分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B区4层G05、G06室(310007)

  电话:0571-89716606

  传真:0571-89716611

  (11)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写字楼5305房(510623)

  电话:020-38461058

  传真:020-38067182

  (12)广州天河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5306房(510623)

  电话:020-38460001

  传真:020-38067182

  (13)成都分公司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177号中海国际中心B座1栋1单元14层1406-1407号(610000)

  电话:028-65730073

  传真:028-86725411

  (14)电子交易

  本公司电子交易包括网上交易、移动客户端交易等。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或移动客户端办理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申购等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查询。

  (18)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8层

  客户服务电话:400-817-5666

  网址:www.amcfortune.com

  传真:010-88066214

  各销售机构办理相关业务的具体网点、流程、规则以及投资者需要提交的文件等信息,请遵照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六、重要提示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阅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本公司于2019年9月7日刊登的《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华夏网购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公告》及其他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调整上述有关内容,并在招募说明书中更新或另行公告。如有疑问,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基金产品之前,请仔细阅读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九月七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华夏网购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公告

  根据华夏网购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原基金合同”)的规定,经协商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对华夏网购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新增C类基金份额,并对原基金合同中基金基本情况、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基金费用与税收、基金的收益与分配等相关内容进行修订。现将主要修订情况公告如下(具体修订详见附件):

  一、对原基金合同“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的修订

  在本部分“八、基金份额类别”中增加不同基金份额类别的相关内容如下: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前端申购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前后端申购费,而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A类、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公告。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基金管理人可在不损害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或者调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费率水平、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调整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对原基金合同“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的修订

  在“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中增加第5点内容,涉及序号顺序调整。具体增加内容如下:

  “5、本基金份额分为多个类别,适用不同的申购费或销售服务费,投资者在申购时可自行选择基金份额类别。”

  三、对原基金合同“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的修订

  (一)在“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增加“3、基金的销售服务费”,涉及序号顺序调整。

  (二)在“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中增加有关销售服务费相关内容,涉及序号顺序调整。具体新增内容如下:

  “3、基金的销售服务费

  销售服务费可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各项费用。本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适用不同的销售服务费率。其中,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10%。

  各类别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计算方法如下:

  H=E×R÷当年天数

  H为各类别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各类别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R为各类别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服务费率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销售服务费划款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划出,经登记结算机构分别支付给各个基金销售机构。如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四、对原基金合同“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的修订

  (一)将“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中第4点关于分配权的约定修订为:

  “4、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不同类别的基金份额在收益分配数额方面可能有所不同,基金管理人可对各类基金份额分别制定收益分配方案,同一类别内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二)根据不同份额类别将“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的描述修订为: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五、对招募说明书(更新)的修订

  除与原基金合同修订内容一致部分外,本公司还将对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中有关基金申赎的具体费率及举例进行补充修订,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

  基金管理人可在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重大变化或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根据现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对原基金合同进行其他修订或必要补充,同时将相应修订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托管协议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上述修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并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上述修订自2019年9月11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九月七日

  附件:基金合同及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修订对照表

  附件:基金合同及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修订对照表

  1、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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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修订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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