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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9月0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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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376            股票简称:首开股份        编号:临2019-085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本公司”或“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9年9月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会议在会议召开三日前以书面通知的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应参会董事九名,实参会董事九名。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有效表决,会议一致通过如下议题:

  (一)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武汉首茂城置业有限公司申请信托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出席本次董事会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此项议案。

  武汉首茂城置业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强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武汉悦茂企业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武汉华侨城实业发展公司合作成立的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22亿元,其中武汉强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资7.48亿元,武汉悦茂企业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出资7.26亿元,武汉华侨城实业发展公司出资7.26亿元,三方股权比例为34%:33%:33%。

  为满足项目建设资金需求,武汉首茂城置业有限公司拟向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不超过13.5亿元的信托贷款,期限3年,由各方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按此计算,公司按所持34%股权比例提供不超过4.59亿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3年。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项担保事前进行了审核,提出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为其担保并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2019年5月10日,公司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对公司担保事项进行授权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对公司及下属公司新增担保事项进行审议批准。公司本次向武汉首茂城置业有限公司申请信托融资提供担保,在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本次担保无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对外担保公告》(临2019-086号)。

  (二)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成都隆中策置业有限公司拟向成都银行申请贷款的议案》

  出席本次董事会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此项议案。

  成都隆中策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中策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首开恒泰置业有限公司与北京兴茂置业有限公司共同成立的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23亿元,其中成都首开恒泰置业有限公司持股51%,北京兴茂置业有限公司持股49%。隆中策公司主要开发成都市武侯区首开金茂府项目。

  为满足项目建设资金需求,隆中策公司拟向成都银行武侯支行申请8亿元房地产开发贷款,期限3年,以首开金茂府项目二期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物并由双方股东之实际控制人本公司及上海金茂投资集团管理有限公司按照持股比例出具流动性支持函。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9月5日

  股票代码:600376           股票简称:首开股份              编号:临2019-086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武汉首茂城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首茂城”)

  ● 本次担保金额:本次担保金额为不超过4.59亿元人民币

  ● 本次担保没有反担保

  ● 截至目前,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

  一、 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9年9月5日召开,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以下担保事项:

  武汉首茂城置业有限公司拟向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不超过13.5亿元的信托贷款,期限3年,由各方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按此计算,公司按所持34%股权比例提供不超过4.59亿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3年。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担保进行了审阅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调查了解,听取有关人员的汇报,同意将以上担保事项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2019年5月10日,公司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对公司担保事项进行授权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对公司及下属公司新增担保事项进行审议批准。公司本次为武汉首茂城申请融资提供担保,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无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武汉首茂城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强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武汉悦茂企业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武汉华侨城实业发展公司合作成立的项目公司,注册资本22亿元,其中武汉强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资7.48亿元、武汉悦茂企业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出资7.26亿元、武汉华侨城实业发展公司出资7.26亿元,三方股权比例为34%:33%:33%。武汉华侨城实业发展公司为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武汉悦茂企业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为中国金茂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

  武汉首茂城成立日期:2016年9月1日;住所:武汉市洪山区和平街青城华府G6-7号商铺;法定代表人:刘田;主要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

  截至2019年6月30日,武汉首茂城资产总额9,662,993,552.96元,负债总额7,701,246.731.03元,其中流动负债总额6,809,463,731.03元,净资产1,961,746,821.93元。2019年1月至6月份的营业收入为0元,净利润为-8,854,805.01元。

  武汉首茂城营业收入目前为0元,原因是房地产行业存在着销售收入延迟结算的特殊性,武汉首茂城所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尚在开发期,尚未进行结算。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首茂城拟向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不超过13.5亿元的信托贷款,期限3年,由各方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按此计算,公司按所持34%股权比例提供不超过4.59亿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3年。

  四、董事会意见

  出席此次会议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上述担保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担保进行了审阅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调查了解,听取有关人员的汇报,同意将上述担保事项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为武汉首茂城申请信托贷款提供担保是为了支持该项目公司房地产项目的开发,公司持有被担保公司34%的股权,且被担保公司经营稳定,资信情况良好,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公司对其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上述担保符合有关政策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同意公司为其提供担保并同意提交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为叁佰壹拾伍亿肆仟陆佰陆拾伍万壹仟肆佰肆拾叁元伍角(小写金额3,154,665.1444万元)人民币(未经审计、不含本次担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2.14%。

  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壹佰贰拾捌亿柒仟伍佰肆拾肆万贰仟壹佰元(小写金额1,287,544.2100万元)人民币(未经审计、不含本次担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1.69%。

  截至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对武汉首茂城的担保总额为壹拾壹亿肆仟捌佰壹拾壹万柒仟壹佰元(小写金额114,811.71万元)人民币 (不含本次担保)。

  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武汉首茂城2019年6月30日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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