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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9月0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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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9年度第八次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931         证券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19-077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9年度第八次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9年度第八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9年8月28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发出,2019年9月5日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如期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会议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研究,形成以下决议:

  一、关于公司与国美电器签订《写字楼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国美控股推荐董事许钟民、侯占军、黄秀虹、邹晓春、陈萍、张晔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公司与国美电器有限公司(简称:国美电器)签订鹏润大厦写字楼租赁合同,承租建筑面积为798.96平方米的写字间作为办公场所,所租物业每个月的含税租金为人民币155,797.20元,含税物业费为人民币71,906.40元。租期一年,共计12个月。

  本次交易一年租金合计1,869,566.40元,一年物业费合计862,876.80元,总计2,732,443.20元,占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0.16%。

  有关《写字楼租赁合同》尚未签署。

  本次交易对方国美电器系国美零售控股有限公司(股票代码:HK0493)的全资下属公司,实际控制人系黄光裕家族;同时,国美电器为本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根据《深交所上市规则》10.1.3(三)之规定,本次交易对方为本公司关联法人,该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深交所上市规则》10.2.7、10.2.8之规定,对于关联交易事项独立董事须书面说明事前认可情况及发表独立意见。

  根据《深交所上市规则》10.2.1 之规定,本议案表决时,国美控股推荐董事许钟民、侯占军、黄秀虹、邹晓春、陈萍、张晔均已回避表决,也未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已由过半数的非关联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所做决议已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

  鉴于本次交易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根据《深交所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只需提请董事会审批即可,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借壳,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详见同日公司《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19-078。

  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2019年度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九年九月五日

  证券代码:000931         证券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19-078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

  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与国美电器有限公司(简称:国美电器)签订鹏润大厦写字楼租赁合同,承租建筑面积为798.96平方米的写字间作为办公场所,所租物业每个月的含税租金为人民币155,797.20元,含税物业费为人民币71,906.40元。租期一年,共计12个月。

  本次交易一年租金合计1,869,566.40元,一年物业费合计862,876.80元,总计2,732,443.20元,占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0.16%。

  有关《写字楼租赁合同》尚未签署。

  本次交易对方国美电器系国美零售控股有限公司(股票代码:HK0493)的全资下属公司,实际控制人系黄光裕家族;同时,国美电器为本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根据《深交所上市规则》10.1.3(三)之规定,本次交易对方为本公司关联法人,该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深交所上市规则》10.2.7、10.2.8之规定,对于关联交易事项独立董事须书面说明事前认可情况及发表独立意见。

  根据《深交所上市规则》10.2.1 之规定,本议案表决时,国美控股推荐董事许钟民、侯占军、黄秀虹、邹晓春、陈萍、张晔均已回避表决,也未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已由过半数的非关联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所做决议已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

  鉴于本次交易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根据《深交所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只需提请董事会审批即可,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借壳,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1)名称:国美电器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3年04月02日。

  (3)注册号:91110000748102517U

  (4)住所: 北京市通州区潞城镇胡郎路80号1205室

  (5)法定代表人:董晓红

  (6)注册资本: 人民币100,000万元

  (7)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外商合资)

  (8)经营范围:销售机械设备、电气设备、建筑材料、五金交电(不含电动自行车)、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装饰材料、针纺织品、通讯器材;上述销售商品的安装和维修服务;经济贸易咨询;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销售化妆品、日用品、服装、鞋帽、玩具、厨房用具、汽车、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家具、卫生间用具、小饰品、电子产品、花卉;仓储保管;装卸服务;租赁家用电器、电子产品;餐饮服务(限分支机构经营);销售食品;出版物零售;工程设计。(该公司2004年4月20日前为内资企业,于2004年4月20日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出版物零售、销售食品、工程设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9)股东为中国鹏润管理有限公司、宏希投资有限公司、海洋城国际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黄光裕家族

  2、历史沿革及发展状况

  国美电器有限公司成立于1987年1月1日,是中国最大的家电及消费电子产品零售连锁企业,从1993年始,国美电器统一门店名称、统一商品展示方式、统一门店售后服务、统一宣传,建立起低成本、可复制的发展模式,形成中国家电零售连锁模式的雏形。2004年6月7日,国美电器在香港联交所成功上市,成为中国首家在海外上市的家电连锁企业。成功进入上市公司平台,不仅拥有融资能力,同时也标志着以国美为代表的中国家电连锁企业成为公众型社会化企业。

  3、财务数据:

  2018年度公司营业收入:58,159,009,407.65元

  2018年度公司净利润:466,114,410.81元(归母净利润为466,115,303.23元)

  截至2019年3月31日公司净资产:16,485,863,304.53元(归母净资产为16,489,008,733.27元)

  4、关联关系说明

  国美电器系国美零售控股有限公司(股票代码:HK0493)的全资下属公司,实际控制人系黄光裕家族;同时,国美电器为本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根据《深交所上市规则》10.1.3(三)之规定,本次交易对方为本公司关联法人,该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鹏润大厦位于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本次公司拟租用第22层06/07号房间,建筑面积为798.96平方米。合同期限一年。总计费用为2,732,443.20元,占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0.16%。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根据国美电器提供的书面文件,参考国美电器对其他承租人的定价标准协商定价。

  五、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国美电器有限公司

  乙方: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1、合同标的

  甲方同意出租,乙方同意承租位于中国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的“鹏润大厦”第22层06/07号房间(以下简称“所租物业”),建筑面积为798.96平方米,作为办公写字间使用,乙方还有权使用由甲方指定的大厦公共区域(如走道、卫生间、电梯等)。

  双方同意,乙方所租物业的租金及相关费用均以前款约定的建筑面积为基数计算。如前款建筑面积与任何人士、组织或机关测量的建筑面积、租赁面积或与其它算法计算的面积存在误差,则甲、乙双方均同意以本条款所约定的建筑面积作为租金及相关费用结算的依据。

  2、合同期限

  本合同租赁期为12个月。

  3、租金和物业费:

  所租物业的含税租金标准为人民币195元/月/建筑平方米(其中不含税租金标准为185.71元/月/建筑平方米,增值税为9.29元/月/建筑平方米),含税物业管理费标准为人民币90元/月/建筑平方米(其中不含税物业管理费标准为84.91元/月/建筑平方米,增值税为5.09元/月/建筑平方米)。乙方所租物业每个月的含税租金金额为人民币155,797.20元,含税物业管理费金额为人民币71,906.40元。

  乙方同意由甲方所属物业管理公司或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物业管理服务。装修期内含税物业管理费标准为人民币90元/月/建筑平方米,合计每月含税物业管理费为人民币71,906.40元。

  该物业所占土地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4、履约保证金

  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总数相当于所租物业3个月含税租金及物业管理费的款项,计为683,110.80元人民币的履约保证金,作为乙方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和责任的担保。合同签订后乙方拒绝履行或不完全、不积极履行合同义务的,甲方有权依约全部或部分扣除乙方已交纳的履约保证金。

  5、续租

  如果乙方在本合同期满后仍欲继续租用所租物业,应在本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如乙方在上述期间未提出书面申请,则甲方有权另行安排出租乙方所租物业,乙方不再享有优先承租权。

  6、交付

  甲方以所租物业的现有状态交付乙方使用,乙方在合同解除或期限届满时以大厦标准配置的吊顶及壁纸、平整的水泥地面的开间状态(见合同附件约定的大厦配置标准)交还给甲方。甲方同意乙方以二次装修后的完好状态交还房屋的,乙方已交纳的二次装修恢复押金不予退还。

  7、装修

  乙方对所租物业进行装修时,必须提前二周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书面装修设计方案和施工安排说明,在经甲方或甲方物业公司书面同意并交纳相关费用后,方可进行。在施工过程中,乙方需遵守大厦的有关管理规定,甲方或甲 方物业公司有权对乙方的装修工作进行监督。本条款适用于乙方所租物业为遗留装修的情形。

  8、所租物业的改造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所租物业的结构进行改建、增建或改动,不得以任何方式破坏所租物业或整个大厦的外观及整体形象,否则,乙方应在甲方指定期限内恢复原状,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未经甲方或甲方物业公司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大厦内部公共区域、外立面或顶部展示或树立任何文字、标记或广告,否则乙方应在甲方指定期限内整改完毕。

  9、争议的处理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若甲乙双方对本合同相关的任何事宜产生争议,不能协商一致解决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合同所涉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处理。

  六、本次关联交易不涉及其他安排

  七、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2018年迁至鹏润大厦B座时可租赁面积有限,随着业务发展,需扩大办公面积。现鹏润大厦B座22层(与现公司办公地点同层)有闲置可独立面积(798.96平方米)可供租赁,且每平方米价格与2018年租赁现工作地点价格保持一致。此次交易价格合理,并有利于公司整合办公以及未来架构调整。

  本项关联交易能够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开展提供便利;相关关联交易定价参考周边市场价格及该楼盘现行租赁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非关联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投资者利益及公司利益的情形;相关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亦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八、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7月31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为:625.13 万元。

  ■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涉及的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阅后,出具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该房屋租赁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9年度第八次临时会议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

  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时,国美控股推荐董事许钟民、侯占军、黄秀虹、邹晓春、陈萍、张晔均已回避表决,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的运营和发展,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备查文件: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2、第七届董事会2019年度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3、《写字楼租赁合同》(拟签署);

  4、国美电器营业执照及书面说明;

  5、国美电器2018年度审计报告及2019年一季度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九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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