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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9月05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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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股票简称:精工钢构       股票代码:600496       编号:临2019-057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主要为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精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工控股”)的控股股东发生变更:中建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信”)通过受让上海万融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万融”)持有的精工控股10%股权,成为精工控股的控股股东。

  ●精工控股及其下属全资子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36.74%的股份未变,公司控股股东未发生变化,公司实际控制人由金良顺先生变更为方朝阳先生。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精工控股拟以协议转让、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总计不超过总股本的7.2%。

  一、权益变动主要情况

  公司接到控股股东精工控股的通知,精工控股股东之一——中建信与精工控股另一股东——上海万融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中建信受让上海万融持有精工控股10%股权。受让后中建信持有精工控股的股权为54.10%,成为精工控股的控股股东。上述事项已完成工商登记变更。

  近日,精功集团董事会、股东会讨论同意精功集团向法院申请司法重整。在此情况下,上海万融提出拟退出所持有的精工控股股权,中建信同意受让该部分股权。

  本次精工控股股权结构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未发生变化,仍为精工控股,公司实际控制人由金良顺先生变更为方朝阳先生。

  二、《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转让方:上海万融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受让方:中建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3、协议标的:上海万融持有的精工控股10%的股权

  4、协议生效时间:本协议自双方盖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之日起生效。

  三、交易涉及的后续事项。

  1、本次精工控股股权结构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未发生变化,仍为精工控股,公司实际控制人由金良顺先生变更为方朝阳先生。本次精工控股股权结构变动后,不会涉及公司的组织及管理层架构调整,公司仍保持独立运营。

  2、精工控股将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在本次《股权转让协议》签署之日起30日内通过协议转让、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票,使持股比例降至30%以下,以避免触发全面要约收购。

  为此,精工控股已与浙江金昌启亚控股有限公司等投资人进行洽谈,拟以协议转让、大宗交易等方式转让所持精工钢构股份,减持比例总计不超过7.2%。目前精工控股已与浙江金昌启亚控股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杭州尚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并将于协议签署之日起3日内收取1000万元定金(详见临时公告,编号2019-058)。

  四、风险提示。

  1、精工控股虽然已与相关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并且将于3日内收取定金,但合同的履行仍可能存在不确定性。

  2、若精工控股未能在本次《股权转让协议》签署之日起30日内减持至30%或者30%以下,收购人将按相关法规要求履行全面要约义务或者恢复原状。

  3、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权益变动后续的进展情况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本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相关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9月5日

  股票简称:精工钢构           股票代码:600496       编号:临2019-058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鉴于中建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成为本公司控股股东——精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工控股”)的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由金良顺先生变更为方朝阳先生。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精工控股拟以协议转让方式减持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看好,浙江金昌启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昌启亚”)以其全资子公司杭州尚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尚亚”)为主体与精工控股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以协议转让方式受让精工控股持有的本公司5.124%的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一、协议相关方介绍

  1、精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地: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柯桥街道鉴湖路(柯西开发区),法定代表人:方朝阳,注册资本35556万元人民币,主要从事钢结构建筑、钢结构件的设计、生产制作、施工安装(凭资质经营);经销:化纤原料、建筑材料(除危险化学品外)、金属材料(贵稀金属除外)及相关零配件;货物进出口及代理;物业管理。

  2、浙江金昌启亚控股有限公司,注册地: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柯桥裕民路1068号绍兴国贸中心(北区)13幢3703室,法定代表人:潘亚敏,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主要从事投资与资产管理。该公司截至2018年12月31日总资产44.45亿元,净资产18.31亿元,营业收入14.72亿元,净利润3.03亿元。(上述数据已经审计)

  3、杭州尚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注册地: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宁围街道民和路411号201室,法定代表人:潘亚敏,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该公司为浙江金昌启亚控股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二、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转让方、甲方:精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受让方、乙方:杭州尚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二)转让标的

  精工控股持有的本公司共计9,276万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124%。)。标的股份为无限售条件股份。

  (三)股份转让价款

  1、价格

  协议各方遵循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管理,本次股份转让价格为人民币2.7元/股,总价款为25,045.20万元(大写:贰亿伍仟零肆拾伍万贰仟圆整)。

  2、支付方式

  1)受让方应在本协议签署后3日内支付1,000万元到转让方指定账户,作为本次股份转让定金,该笔定金在支付股权转让款时,直接抵扣股权转让款1,000万元。

  2)受让方应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本次股份转让事宜后5日内,一次性支付剩余全部股权转让价款24,045.20万元。

  (四)标的股份过户

  本协议签署后28日内,各方应按照证券交易所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的规定,共同到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完成将标的股份过户至受让方名下。

  在标的股份过户后,受让方即成为标的股份的唯一所有权人,拥有对标的股份完整的处置权和收益权。

  (五)过渡期间的权利及义务

  1、过渡期,精工钢构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事项,则标的股份数作相应调整。

  2、过渡期内产生的上市公司可分配收益中归属于标的股份持有的收益归转让方所有。

  (六)本协议书的效力

  本协议书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七)其他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如上海证券交易所确认标的股份转让不满足合规规定,导致本协议目的不能实现,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本次股份转让是否能够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照相关规定及时披露该事项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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