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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9月05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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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896 证券简称:中大力德 公告编号:2019-050
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及继续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股东联创永溢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截至本公告日,杭州联创永溢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联创永溢”)前次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减持前,联创永溢持有公司股份4,442,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5338%),此次减持公司股份8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减持后,联创永溢持有公司股份3,642,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5338%)。

  2、联创永溢拟继续减持公司股份,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3,642,700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4.55338%),其中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的,减持期间为自减持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且任意连续30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减持期间为自减持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且任意连续30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一、股东前次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5月14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及继续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2019-028),持有本公司股份4,442,7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5338%)的股东杭州联创永溢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联创永溢”),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800,000股,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800,000股(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600,0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其中,集中竞价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实施,大宗交易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实施。

  近日,公司收到股东联创永溢出具的《公司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告知函》,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联创永溢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现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将有关事项披露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

  (二)、股东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联创永溢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本次股份减持未违反预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

  2、联创永溢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上述减持计划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二、股东本次减持计划

  近日,公司收到公司股东联创永溢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拟继续减持公司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

  杭州联创永溢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股东持股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持有公司3,642,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5338%。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

  3、减持股份数量和比例:以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计划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3,642,700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4.55338%)。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杭州联创永溢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于2019年6月29日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审核备案认定,作为符合相关条件(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截止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申请材料受理日,联创永溢对公司投资期限已超过48个月)的创业投资基金,在任意连续30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在任意连续30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通过大宗交易减持的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受让的股份。

  4、减持期间: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的,减持期间为自减持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且任意连续30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减持期间为自减持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且任意连续30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市场价格确定,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联创永溢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如下:

  1、自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公司首次发行股票前所持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票。

  2、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并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通过公司予以公告;两年内合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企业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00%,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如果公司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联创永溢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事项,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的情况,亦不存在违反股东相关承诺的情况。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股东联创永溢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即本次减持计划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和减持价格存在不确定性);同时,也存在是否能够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联创永溢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一致行动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更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督促股东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公司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告知函》;

  2、《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3、《创业基金投资备案表》。

  

  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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