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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8月3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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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2019年上半年,公司在强化经营管理的同时,持续全面推进公司综合改革,推进各项核心业务发展,以市场化机制打造服务型组织,稳步向“以智能制造为核心的工业服务商”目标迈进。

  (1)全力推进5D智造谷等生产力服务平台建设

  面向区域产业升级,与地方政府、产业基金合作,共同建设5D智能制造谷,全面服务属地产业升级发展。2019年上半年,新增签约智能制造谷项目2家,累计签约达22家,需求设备5.1万台,覆盖江苏、浙江、湖北、安徽、山东、河南、辽宁、福建、江西等地,涉及汽车零部件、模具、刀具、石油装备、新能源汽车、机器人等十余个行业。

  (2)不断拓展全生命周期服务领域

  公司围绕5D智造谷及智能工厂等运营的庞大机床设备,及在为客户提供生产力服务的过程中,公司深刻洞悉客户需求点,借助公司深厚的优势技术积累及广泛供应链资源,为客户提供围绕机床加工全过程的技术服务,以及面向全生命周期的陪护服务,形成产业全过程服务闭环。

  (3)进一步推进公司市场化体制机制改革

  由职能管控机制转向业务驱动、股权激励的市场化机制,打造服务型组织;在市场端,继续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对销售、服务类业务尝试成立混合所有制公司;在制造端,加速团队与员工双创,公司以市场化原则为创业公司提供设备、厂房等资源,提升制造效率,降低制造成本,共享改革成果。

  (4) 优化人力资源结构,深化全面预算管理

  进一步完善人力资源体系建设,以市场化机制和服务型组织为基础,全面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和人才选聘、激励、培养及转岗机制;以降本增效为目标,严格控制成本费用,对采购、制造、渠道业务全流程进一步完善精细化管理。

  (5)全力推进公司综合改革

  沈阳市人民政府与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于2019年1月签订《关于战略重组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框架协议》,共同推进沈阳机床综合改革,旨在聚焦先进制造业,实施债务重组和业务重组,彻底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打造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机床企业。目前,在国家八部委、辽宁省及沈阳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在与中国通用的战略合作下,公司综合改革正加速向前推进。2019年上半年,公司在强化经营管理的同时,持续全面推进公司综合改革,推进各项核心业务发展,以市场化机制打造服务型组织,稳步向“以智能制造为核心的工业服务商”目标迈进。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9年4月30日,国家财政部印发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6 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财会〔2019〕6号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企业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均按财会〔2019〕6号的规定编制执行。

  报告期内公司对上述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财会〔2019〕6号的有关规定,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八月三十日

  股票代码:000410             股票简称:*ST沈机                   公告编号:2019-75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19年8月1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2.本次董事会于2019年8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会议7人。

  4.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赵彪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高管列席了本次董事会。

  5.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刊登在 2019 年 8 月 31 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2019-78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三十日

  股票代码:000410           股票简称:*ST沈机                    公告编号:2019-76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通知于2019年8月16日以书面形式直接送达或以电话形式传达至各位监事。

  2.本次监事会于2019年8月29日以通讯形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

  4.本次会议由李文华先生主持。

  5.本次监事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二○一九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刊登在2019年8月31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规定对公司原会计政策进行合理变更,符合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执行新会计准则后只涉及按财会〔2019〕6号的要求进行财务报表列报和调整,不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关于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九年八月三十日

  股票代码:000410           股票简称:*ST沈机                    公告编号:2019-78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8月29日召开的八届二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2019年4月30日,国家财政部印发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6 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财会〔2019〕6号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企业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均按财会〔2019〕6号的规定编制执行。

  1、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变更前公司采用国家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财会〔2019〕6号的有关规定,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变更日期

  公司按照国家财政部印发的财会〔2019〕6号规定的起始日期开始执行。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会〔2019〕6号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1、资产负债表项目:

  (1)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二个项目;

  (2)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二个项目。

  2、利润表项目:

  (1)将“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2)将 “减:信用减值损失”调整为“加: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只涉及按财会〔2019〕6号的要求进行财务报表列报和调整,不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执行财会〔2019〕6号的要求后,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 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只涉及按财会〔2019〕6号的要求进行财务报表列报和调整,不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三十日

  股票代码:000410           股票简称:*ST沈机                    公告编号:2019-79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

  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概述

  为客观反映公司截止2019年6月30日的资产状况及财务状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于2019年半年度末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等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分析和评估减值迹象,对各类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项回收可能性、存货的可变现净值进行减值测试,2019年半年度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计人民币48,203.17万元,转回减值准备3,789.17万元,具体如下表:

  ■

  二、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具体说明

  (一)应收款项

  1.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方法

  根据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资产负债表日,对单项金额重大或虽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按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计入当期损益。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分别按账龄分析法组合、关联方应收款项组合、金融资产风险分类组合计提坏账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其中,对于按照账龄分析法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公司根据以往的历史经验对应收款项计提比例作出最佳估计,参考应收款项的账龄进行信用风险组合分类计提坏账准备;对于关联方应收款项组合,根据公司会计政策,按照关联方应收款项余额的6%计提坏账准备;对于按照金融资产风险分类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公司参考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为其所监管金融机构颁布的有关指引,采纳五个类别的分类系统对应收租赁款进行风险分类,对风险评级作出最佳估计,计提坏账准备。

  2.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根据公司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公司在2019年6月末对应收款项计提了坏账准备15,361.43万元,转回3,798.17万元。其中,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15,253.68万元,转回3,768.22万元;计提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107.75万元,转回29.95万元。

  (二)存货

  1.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方法

  报告期末,公司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并按照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提取或调整存货跌价准备。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期末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则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2.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

  根据公司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公司在2019 年6月末对存货计提跌价准备32,841.74万元。其中,计提原材料跌价准备4,574.64万元,计提产成品跌价准备28,267.10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全部计入当期损益,将减少2019年1-6月利润总额44,405.00万元。

  公司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最终数据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数据为准。

  特此公告。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八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410             证券简称:*ST沈机                     公告编号:2019-80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整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整进展情况

  (一)控股股东沈机集团的重整进展情况

  2019年7月17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沈阳中院”或“法院”)依法裁定受理对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股东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沈机集团”)进行重整的申请,并指定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担任沈机集团管理人(详见公司于2019年7月20日发布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控股股东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重整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59)。

  沈机集团进入重整程序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沈机集团管理人已全面启动债权申报登记及审查工作,债权申报截止日期为2019年9月22日。截至2019年8月29日下午5时整,共有158家债权人向沈机集团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金额为人民币30,833,078,933.26元。

  2019年8月23日,沈机集团及其下属八家公司的管理人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了《沈阳机床集团战略投资者招募公告》,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遴选战略投资者。截至本公告日,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已正式报名,拟作为意向战略投资者参与沈机集团及其下属八家公司重整。

  (二)公司的重整进展情况

  2019年8月16日,沈阳中院依法裁定受理对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并指定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公司管理人(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19日发布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进行重整暨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63)。

  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公司管理人已全面启动债权申报登记及审查工作,债权申报截止日期为2019年9月22日。截至2019年8月29日下午5时整,共有42家债权人向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金额为人民币11,080,222.97元。

  2019年8月23日,公司管理人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了《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战略投资者招募公告》,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遴选公司战略投资者(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24日发布的《关于公司管理人发布〈战略投资者招募公告〉的公告》及《更正公告》          公告编号:2019-71,2019-72)。截至本公告日,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已正式报名,拟作为意向战略投资者参与公司重整。

  (三)全资子公司的重整进展情况

  2019年8月27日,沈阳中院依法裁定受理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沈阳机床银丰铸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丰铸造”)、沈阳优尼斯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尼斯智能装备”)进行重整的申请,并分别指定沈阳机床银丰铸造有限公司清算组、沈阳优尼斯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银丰铸造管理人、优尼斯智能装备管理人(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28日发布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全资子公司重整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73)。

  银丰铸造进入重整程序后,沈阳中院已于2019年8月30日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进行公告,公告内容为重整受理、债权申报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等相关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银丰铸造管理人已正式启动债权申报登记及审查工作,债权申报截止日期为2019年9月30日。

  优尼斯智能装备进入重整程序后,沈阳中院已于2019年8月28日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进行公告,公告内容为重整受理、债权申报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等相关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优尼斯智能装备管理人已正式启动债权申报登记及审查工作,债权申报截止日期为2019年9月30日。

  二、风险提示

  (一)公司进入重整程序的风险

  1.公司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法院宣告破产的风险

  公司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法院受理了重整申请后,如果管理人或者公司未能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或者重整计划草案未能获得债权人会议通过且未能获得法院批准,或者重整计划草案虽获得了债权人会议通过但未能获得法院批准,或者重整计划未获得法院批准,法院有权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宣告公司破产;或者重整计划虽获得法院批准但未能得到执行,法院有权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宣告公司破产。

  2.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风险

  法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条第(二十三)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二)控股股东进入重整程序的风险

  沈机集团进入重整程序将可能对本公司股权结构等产生影响,可能使公司面临与沈机集团的应收款项无法收回、对沈机集团的担保承担连带责任等风险,可能导致公司资产出现减值损失。

  (三)全资子公司进入重整程序的风险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银丰铸造和优尼斯智能装备进入重整程序,将可能对本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等产生影响。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运营工作,保障生产经营稳定,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公告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公司发布的信息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为准。同时也提醒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410                        证券简称:*ST沈机         公告编号:2019-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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