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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受理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的金额: 7,367,974.38元
●尚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
近日,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2019)闽0203初19154号《受理案件通知书》。现将本次诉讼案件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公告的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长沙申远机电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申远”)为本公司经销商,长期拖欠公司货款,经公司多次催讨后仍无法实现有效回款,2019年8月,公司正式向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事项如下:
1.判令长沙申远支付货款7,367,974.38元、资金占用费(暂计至2019年7 月31日资金占用费为723,019.26元,之后以7,367,974.38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四计算至款项还清之日止);
2.判令长沙申远承担公司实现债权所支出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8160元、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差旅费、公告费等;
3.判令戴志华对长沙申远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判令折价或者拍卖、变卖长沙申远名下位于湖南长沙暮云经济开发区的房产,公司就所得的价款在最高额抵押担保金额260万元的范围内优先受偿;
5.判令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戴志华名下位于岳阳楼区望岳路办事处的房产,公司就所得的价款在最高额抵押担保金额56万元的范围内优先受偿;
6. 判令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易霞名下位于仙桃路的房产,公司就所得的价款在最高额抵押担保金额250万元的范围内优先受偿;
7. 判令长沙申远、戴志华、易霞共同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2019年8月27日,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该案。
二、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鉴于上述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尚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对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进行披露。
特此公告。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19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