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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8月3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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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815 股票简称:*ST厦工 公告编号:临2019-082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管理人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受理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的金额: 7,367,974.38元

  ●尚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

  近日,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2019)闽0203初19154号《受理案件通知书》。现将本次诉讼案件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公告的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长沙申远机电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申远”)为本公司经销商,长期拖欠公司货款,经公司多次催讨后仍无法实现有效回款,2019年8月,公司正式向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事项如下:

  1.判令长沙申远支付货款7,367,974.38元、资金占用费(暂计至2019年7 月31日资金占用费为723,019.26元,之后以7,367,974.38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四计算至款项还清之日止);

  2.判令长沙申远承担公司实现债权所支出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8160元、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差旅费、公告费等;

  3.判令戴志华对长沙申远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判令折价或者拍卖、变卖长沙申远名下位于湖南长沙暮云经济开发区的房产,公司就所得的价款在最高额抵押担保金额260万元的范围内优先受偿;

  5.判令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戴志华名下位于岳阳楼区望岳路办事处的房产,公司就所得的价款在最高额抵押担保金额56万元的范围内优先受偿;

  6. 判令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易霞名下位于仙桃路的房产,公司就所得的价款在最高额抵押担保金额250万元的范围内优先受偿;

  7. 判令长沙申远、戴志华、易霞共同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2019年8月27日,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该案。

  二、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鉴于上述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尚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对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进行披露。

  特此公告。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19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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