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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8月3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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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940 证券简称:昂利康 公告编号:2019-026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户销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9年8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户销户的议案》,同意公司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8月24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18)。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该募集资金专户已完成销户手续,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517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25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3.07元,共计募集资金51,907.5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3,350.51万元(已预付283.02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48,556.99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于2018年10月17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2,203.79万元(含前期支付主承销商283.02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6,353.2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8〕366号)。

  二、募集资金专户开户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会同保荐机构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花旗”)于2018年11月6日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嵊州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嵊州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嵊州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嵊州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在开户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11月7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005)。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三、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嵊州支行开立的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专户已按照《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的承诺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该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已于2019年8月29日办理完毕该账户的销户手续,并及时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

  至此,公司与东方花旗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嵊州支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亦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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