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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8月3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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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651                   证券简称:格力电器                    公告编号:2019-053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一)2019上半年空调行业表现疲软,公司经营业绩稳健增长

  根据奥维云网(AVC)数据,2019年上半年国内家用空调零售量增长1.5%、零售额下降1.4%,拆分来看,线上渠道销量同比增长21.3%、销售额同比增长18.4%,线下渠道销量同比下降9.4%、销售额同比下降10.1%。根据《暖通空调资讯》数据,上半年国内中央空调市场同比下滑3.6%,总体来看,2019年上半年暖通空调行业表现疲软。长期来看,鉴于国内空调每百户保有量相比日本等成熟市场仍存在较大差距,三四线城市及农村市场逐步放量,印度、东南亚等国家、地区经济增长,公司主业所处的暖通空调市场仍存在较大增长空间。

  公司通过自主创新掌握核心科技,始终坚持以客户为中心,2019年上半年,在全体员工的不懈努力下,实现营业总收入983.41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6.89%;利润总额164.13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7.25%;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7.50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7.37 %;基本每股收益2.29元,较上年同期增长7.51 %,经营业绩稳健增长。

  (二)产业相关政策趋严,利好暖通空调领域头部企业

  2019年4月15日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发布了《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的指导意见》;2019年6月13日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国管局等 7 部门联合发布《绿色高效制冷行动方案》。以上政策对制冷产品的能耗标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暖通空调行业后续的发展、创新指明了方向,未来暖通空调行业的产业环境将更加有利于诸如格力电器等技术实力雄厚、产品品质好、品牌美誉度高、渠道管控力强、成本控制优势显著、公司治理规范的头部企业的发展。

  (三)暖通空调业务引领行业,公司龙头地位稳固

  据全球知名经济类媒体日本经济新闻数据,2018年格力电器以20.6%的全球市场占有率位列家用空调领域榜首,自2005年起连续14年领跑全球。据产业在线数据,格力家用空调产销量自1995年起连续24年位居中国空调行业第一。

  自2012年首次打破国外品牌的霸主格局以来,公司在国内中央空调市场的行业龙头地位稳固。根据《暖通空调资讯》发布的2019上半年度中央空调行业调研报告,格力中央空调以15.23%的市场占有率继续领跑国内中央空调行业,延续了2012年以来蝉联国内中央空调市场占有率第一的态势。在2019博鳌房地产论坛上,格力荣登“2019 中国年度影响力房地产供应商TOP10”榜单,以打造健康舒适生活、实现绿色节能发展助推房地产行业创新、多样化发展,彰显了公司服务地产行业的品质与专业实力。在轨道交通领域,格力中央空调凭借核心技术与卓越品质,现已覆盖北京、广州、深圳、天津、武汉等26个城市高达70条地铁线,成为我国轨道交通领域重要的空调设备供应商。

  在2019年5月16日《福布斯》杂志发布的“2019年全球上市公司2000强”排行榜中,格力电器位列第260位,排名较上年再度跃升34位;在2019年7月22日美国《财富》杂志发布的“2019年《财富》世界500强排行榜”中,公司位列第414位,在上榜的129家中国企业当中,格力电器净资产收益率(ROE)第一。

  (四)蝉联家电企业专利授权量榜首,自主研发实力得到广泛认可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今年初披露的数据,在2018年我国发明专利授权量排名前十位的国内企业中,格力电器以1834件的专利授权量位居第六(较上年同期上升1位),2016年、2017年、2018年格力电器连续三年进入全国前十,稳居家电行业第一;根据中国专利保护协会 2019年4月26日发布的《2018年知识产权领域最具影响力创新主体》,格力电器位居第二(较上年度上升3位),稳居家电行业第一。

  根据知识产权产业媒体IPRdaily与incoPat创新指数研究中心联合发布的《2019上半年全球智能家居发明专利排行榜(TOP100)》,榜单对2019上半年公开的全球智能家居发明专利申请数量进行统计排名,排行榜的前五名中,中国厂商包揽4家,格力电器位列中国第一,全球第二。

  2019年7月,中国标准化研究院联合中家院(北京)检测认证有限公司认证中心、凯威认证检测有限公司发布了行业首批“人类工效学-热舒适性”认证,作为空调行业领军代表,格力电器领御柜机KFR-72LW/(72577)FNhAa-A1、i耀柜机KFR-72LW/(72581)FNhAa-A1(WIFI)、舒享风KFR-35GW/(35594)FNhAb-A1三款空调上榜,在热舒适性上引领供暖新风尚。

  随着我国煤改清洁能源政策的有序落地,热泵空调供暖已成为家庭供暖新选择,“人类工效学-热舒适性”的检测认证可为用户在选择热泵空调时提供指导和参考。该认证基于GB/T 33658-2017《室内人体热舒适环境要求与评估方法》开展,依据标准检测,格力电器的三款产品达到5星级要求并通过“人类工效学-热舒适性”的认证。

  (五)高端装备再添新突破,六轴工业机器人研发成功入选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

  格力电器进军工业机器人领域以来,始终坚持自主创新的发展道路,经过刻苦攻关,已成功实现工业机器人核心零部件的自主研发和生产。公司 “工业机器人用高性能伺服电机及驱动器”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格力工业机器人伺服电机功率密度、过载能力等性能指标达到“国际领先”水平,掌握了伺服电机、控制器、减速机机器人三大关键核心技术。格力高端装备在满足企业自身自动化改造升级的同时,也走入市场,助力其他制造企业进行产品智能制造优化升级。

  今年8月初,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2019年广东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名单》,格力智能装备六轴工业机器人的研究开发成功入选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

  (六)再担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重任,以自主创新助力制造强国

  2019年8月12日,格力电器2018-2019广东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项目启动会在格力电器举行,广东省科技厅、高新处、产学研处、珠海市科技创新局、格力电器等相关领导、代表参会,听取了格力机器人、模具以及空调芯片等相关项目的实施方案。格力启动“高性能小型化机器人专用伺服系统关键技术研究”、“模具及装备制造业智能制造系统集成技术研究与示范应用”、“全自主可控的变频空调专用驱动控制芯片和智能功率模块的研发及产业化”三大项目,未来,格力将继续在高端装备制造、空调核心芯片、控制系统的开发及产业的升级改造等方面加强部署,把企业发展与国家利益紧密联系在一起,主动承担头部企业的责任和使命,以自主创新精神钻研核心关键科技,引领行业发展,助推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转变,实现中国制造强国梦。

  (七)混改稳步推进,公司未来发展可期

  自今年4月初公司公布了控股股东筹划转让部分股权重大事项以来,公司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相关事项稳步推进,截止目前股转方案已获得地方国资委原则同意,2019年8月13日,公司对外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拟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公开征集受让方的公告》。

  根据公告中披露的受让方遴选条件,可看出本次混改特别注重维护格力电器的利益和持续健康发展,对受让方改善公司激励和治理机制,为公司引入技术、市场及产业协同等战略资源的能力提出要求。根据股转方案可以预期,随着本次混改落地,格力电器有望朝着更加市场化的方向发展,公司治理结构将更趋合理,科技型、创新型、多元化、全球化布局战略有望得到坚实推进。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A.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1) 新金融工具准则

  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以下合称“新金融工具准则”),本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本公司以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同时,明确该三类资产的确认及计量原则;金融资产减值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替代原先的已发生信用损失模型,新减值模型采用三阶段模型,依据相关项目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是否发生显著增加,信用损失准备按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或者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计提,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揭示和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险。

  本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变更》相关规定,于2019年4月29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影响。

  首次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人民币元

  ■

  ■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人民币元

  ■

  2)《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

  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本公司自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进行追溯调整。

  3)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

  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本公司自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进行追溯调整。

  4)财务报表格式变更

  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本公司根据相关要求于2019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变更部分报表格式:

  a. 资产负债表中“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两个项目;

  b. 资产负债表中“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两个项目;

  c. 资产负债表新增“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等;

  d. 利润表“投资收益”项目下新增“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项目,反映企业因转让等情形导致终止确认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而产生的利得或损失;

  e. 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本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变更》相关规定,于2019年8月30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财务报表格式相关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B.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本公司本期无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651        证券简称:格力电器      公告编号:2019-055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实质性影响,且不涉及对以前年度损益的调整事项。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30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根据准则相关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和通知。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按照财政部于2019年4月修订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以及2019年5月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准则相关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公司自2019年半年度财务报告起执行《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主要内容

  1、资产负债表中“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两个项目;“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两个项目。

  2、资产负债表新增“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等。

  3、利润表“投资收益”项目下新增“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项目,反映企业因转让等情形导致终止确认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而产生的利得或损失。

  4、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二)《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变更的主要内容

  1、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对于换入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入资产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对于换出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出资产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2、在货币性资产定义方面,强调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权利。

  3、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或者虽具有商业实质但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时,同时换入的多项资产的,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总额的分摊依据,在“换入资产的原账面价值的相对比例”基础上增加“其他合理的比例”。

  (三)《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变更的主要内容

  1、在债务重组定义方面,强调重新达成协议,不再强调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债权人作出让步,将重组债权和债务指定为《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范畴。重组债权和债务的会计处理规定与新金融工具准则相互呼应。

  2、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明确了债权人初始确认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时的成本计量原则。

  3、将重组债权和债务的会计处理规定索引至新金融工具准则,从而与新金融工具准则协调一致。

  4、将以非现金资产偿债情况下资产处置损益的计算方法与新收入准则协调一致。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新财务报表格式

  公司根据《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相关要求编制财务报告,于2019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变更部分报表格式。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公司按照财政部2019年5月9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进行追溯调整。

  3、债务重组

  公司按照财政部2019年5月16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进行追溯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等财务指标产生重大影响。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9年8月30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对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于2019年4月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以及 2019年5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对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于2019年4月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以及 2019年5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格力电器依据财政部于2019年4月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以及 2019年5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监事会决议;

  3、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651        证券简称:格力电器      公告编号:2019-054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格力电器”、“公司”或“本公司”)于2019年8月2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关于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9年8月30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董明珠女士主持,应出席会议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9人,公司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会议审议,相关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以 9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已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时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公告编号:2019-053)。

  2、以 9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珠海格力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19年上半年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的《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海格力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19年上半年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2019年半年度相关事项的说明与独立意见》。

  3、以 9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于2019年4月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以及2019年5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详细内容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 和指定信息披露报刊的《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5)。

  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2019年半年度相关事项的说明与独立意见》。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651       证券简称:格力电器       公告编号:2019-056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格力电器”、“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9年8月 2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关于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 2019年 8月 3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绪鹏先生主持,应出席会议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会议审议,相关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已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时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公告编号:2019-053)。

  二、以3票同意、 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于2019年4月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以及 2019年5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详细内容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 和指定信息披露报刊的《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5)。

  特此公告。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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