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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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鉴于年内经公司自查及审计发现,公司存在为第一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担保和被资金占用的情形,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和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018年12月31日》,上述事项仍在调查整改过程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上述事项无法保证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对其他内容保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请投资者特别关注。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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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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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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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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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2019年上半年,公司经营依然十分困难,因公司被关联企业占用资金的问题尚未解决,公司资金面紧张的情况未得到缓解。公司持续发生了多起借款逾期及诉讼案,导致公司银行账户及资产被冻结的情况不断增加。因公司涉及为关联方违规担保,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7,381.35万元,同比减少27.02%,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内子公司上海恒阳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恒阳”)、宁波恒阳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恒阳”)贸易量同比减少及同比减少天津新大洲电动车有限公司营业收入所致。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411.89万元,同比减少354.78%,主要原因是本公司上年同期发生海南嘉谷实业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收益而本报告期无股权转让收益和食品贸易经营净利润同比大幅减少所致。
经营煤炭业务的内蒙古牙克石五九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6月份累计生产原煤137.16万吨,较上年同期减少6.23%,主要原因为5月份因特殊工种退休问题导致停产两周,产量损失9万吨;销售原煤145.28万吨,较上年同期增长0.51%;但是一季度受天气变暖大部分地区供暖期提前结束影响及二季度胜利矿经过褶皱区带使煤质有所下降,以上原因造成煤炭平均售价较去年同期下降,本报告期内累计实现营业收入3.01亿元,较上年同期减少6.00%;因销量有所增长销售成本上升及固定成本不变,本报告期累计实现净利润-248.16万元,同比减少118.14%,向本公司贡献利润-126.56万元。
上海新大洲物流有限公司1~6月份因新大洲本田业务量减少及去库存减少仓储费用等因素,本报告期累计实现营业收入1.36亿元,较上年同期减少8.62%;实现净利润1,415.72万元,同比减少12.13%;因持股比例由上年同期的63.64%减至51.22%,本期向本公司贡献净利润725.13万元,同比减少29.28%。
食品贸易业务1~6月份向本公司贡献净利润-5,740.34万元,同比减少6,437.87万元。主要原因是宁波恒阳本年暂未进口牛肉,销售基本是处理前期库存。乌拉圭子公司因通货膨胀,采购活牛价格上涨、单位人工成本增加、期间费用增长等因素影响,成本上升,利润大幅下降。
游艇产业1~6月份向本公司贡献净利润-29.53万元,同比减少106.48%。主要原因为上年同期确认SANLORENZO S.P.A.股权投资收益,因股权已转让,本报告期无此项收益。
母公司及其他业务1~6月份贡献净利润-3,240.59万元,同比减少861.90%,主要系公司上年同期发生海南嘉谷实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收益而本报告期无股权转让收益所致。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一、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1)执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本公司执行上述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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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
修订后的准则规定,对于首次执行日尚未终止确认的金融工具,之前的确认和计量与修订后的准则要求不一致的,应当追溯调整。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修订后的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需调整。本公司将因追溯调整产生的累积影响数调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
本公司执行上述准则的主要影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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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本报告期公司主要会计估计未发生变更。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期新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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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571 证券简称:*ST大洲 公告编号:临2019-110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8月18日以电子邮件、传真、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8月29日在上海市本公司办公室设主会场以电话会议和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由王磊董事长主持,本公司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9票同意,无反对票和弃权票,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有关本报告的具体内容已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摘要同时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上)
董事会认为:鉴于年内经公司自查及审计发现,公司存在为第一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担保和被资金占用的情形,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和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018年12月31日》,上述事项仍在调查整改过程中。董事会全体董事对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的存在为第一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担保和被资金占用的内容无法保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对其他内容保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会议以9票同意,无反对票和弃权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有关详细内容请见本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上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最新规定及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调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进一步规范企业财务报表列报,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与会董事以8票同意,0票反对和1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签署〈债权债务转让及抵销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有关详细内容请见本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上的《关于公司拟签署〈债权债务转让及抵销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董事会同意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海新大洲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大洲投资”)与陈阳友先生、深圳市尚衡冠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尚衡冠通”)签署《债权债务转让及抵销协议》。
经查,陈阳友先生曾于2018年7月31日支付新大洲投资人民币500万元,支持新大洲投资用于对子公司新大洲香港发展有限公司增资。陈阳友先生拟将此500万元债权以同等金额转让给尚衡冠通,新大洲投资拟将此500万元债务以同等金额转让给本公司,即形成尚衡冠通对本公司500万元债权。因尚衡冠通对本公司占款未偿还,尚衡冠通以此债权500万元抵销对本公司的相应部分占款。
关联关系:陈阳友先生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尚衡冠通的实际控制人,关联人陈阳友先生、尚衡冠通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5、10.1.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因此,本公司及子公司与陈阳友先生、尚衡冠通的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
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董事陈敏先生对于投弃权票的说明:关于《债权债务转让及抵销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该债权债务涉及不同的债权、债务法律主体和法律关系,不存在直接冲抵关系,须通过陈阳友先生转让对公司的债权予以间接抵销。鉴于公司大股东对公司形成资金占用的前因后果,尚因陈阳友先生的病情,其本人自称存在记述不清的情况,本人对于通过陈阳友先生让渡债权可否冲抵大股东对公司资金占用的债务存有不确定性疑虑。
本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三、备查文件
1、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000571 证券简称:*ST大洲 公告编号:临2019-111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8月18日以电子邮件、传真、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8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阳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3票同意,无反对票和弃权票,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并出具如下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鉴于年内经公司自查及审计发现,公司存在为第一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担保和被资金占用的情形,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和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018年12月31日》,上述事项仍在调查整改过程中。监事会全体监事对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的存在为第一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担保和被资金占用的内容无法保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对其他内容保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会议以3票同意,无反对票和弃权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并出具如下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备查文件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000571 证券简称:*ST大洲 公告编号:临2019-112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9年8月29日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19年4月30日,国家财政部印发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财会〔2019〕6号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企业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均按照财会〔2019〕6号的规定编制执行。根据财会〔2019〕6号的有关要求,公司属于已执行新金融准则但未执行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财会〔2019〕6号通知附件1和附件2的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及部分科目列报进行相应调整。
按照上述通知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财会〔2019〕6 号的有关规定,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会计政策变更日期:按照财政部的时间要求开始执行前述政策,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会〔2019〕6 号有关规定,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以下主要变动:
(1)资产负债表
资产负债表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二个项目;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二个项目;增加“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项目”、“交易性金融负债”,减少“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项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等项目。
(2)利润表
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增加“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号填列)”、“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项目等。
(3)现金流量表
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口径等。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产生一定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最新规定及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调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进一步规范企业财务报表列报,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相关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000571 证券简称:*ST大洲 公告编号:临2019-113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拟签署《债权债务转让及
抵销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海新大洲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大洲投资”)拟与陈阳友先生、深圳市尚衡冠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尚衡冠通”)签署《债权债务转让及抵销协议》,减少尚衡冠通占用本公司资金合计500万元人民币。
截至2019年6月30日,新大洲投资共欠陈阳友先生往来款人民币500万元,形成欠款原因是新大洲投资2018年7月31日拟向新大洲香港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发展”)付增资款1840万元,但存在缺口500万元,陈阳友先生于2018年7月31日汇款给新大洲投资500万元用于支付上述新大洲投资对香港发展的增资款的缺口。
根据本公司与深圳前海汇能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汇能”)之间的《借款合同》,本公司向前海汇能借款3000万元,尚衡冠通为收款方,形成尚衡冠通对本公司的占款。根据拟定的《债权债务转让及抵销协议》,陈阳友先生将上述500万元债权以同等金额转让给尚衡冠通,新大洲投资将此500万元债务以同等金额转让给本公司,即形成尚衡冠通对本公司500万元债权。因尚衡冠通对本公司占款未偿还, 尚衡冠通以此债权500万元抵销对本公司的相应部分占款。
1.关联关系说明:
陈阳友先生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尚衡冠通的实际控制人,关联人陈阳友先生、尚衡冠通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5、10.1.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因此,本公司及子公司与陈阳友先生、尚衡冠通的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
2.履行的审议程序:
上述事项已经本公司2019年8月29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因没有关联董事,不涉及在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议案时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上述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借壳,也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陈阳友
住所:天津市武清区杨村镇泉发路上河雅苑南里1号楼3门103号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陈阳友先生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深圳市尚衡冠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的实际控制人。陈阳友先生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5条第(三)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目前,陈阳友先生是失信被执行人,但不会对本次关联交易有影响。
2.公司名称:深圳市尚衡冠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陈阳友
注册资本:70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诺德金融中心主楼16A
经营范围: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经济信息咨询(不含人才中介、证券、保险、基金、金融业务及其它限制项目);股权投资。(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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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控制人:陈阳友
历史沿革及主要业务发展状况:尚衡冠通成立于2015年10月,为股权投资型企业,除持有本公司89,481,652股股份外,目前无其他投资项目和经营活动。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和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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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尚衡冠通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关联人尚衡冠通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四)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目前,尚衡冠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债权债务转让及抵销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陈阳友
乙方:上海新大洲投资有限公司
丙方: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丁方:深圳市尚衡冠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鉴于:
截至2019年6月30日,乙方共欠甲方往来款人民币500万元(大写:伍佰万元整)。
根据丙方与深圳前海汇能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之间的《借款合同》,丙方向前海汇能公司借款3000万元,丁方为收款方,形成丁方对丙方的欠款。
为妥善解决甲、乙、丙、丁四方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四方本着诚实信用、等价有偿的原则,经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丙丁四方同意:甲方将500万元债权以同等金额转让给丁方,乙方将此500万元债务以同等金额转让给丙方,即形成丁方对丙方500万元债权。因丁方对丙方有到期债务未偿还,丁方以此债权500万元抵销对丙方的相应部分债务。转让后,甲乙双方债权债务结清,丁方减少应付丙方债务500万元人民币。
(二)甲方和丁方同意并确认:丁方依据本协议第一条从甲方处受让的对乙方的债权500万元抵销部分丙方债务,甲方享有对丁方的债权500万元。
(三)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国法律。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首先由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届时诉讼费、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
(四)本协议一式四份,各方各执一份,自各方盖章后生效。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四方拟签署的《债权债务转让及抵销协议》的金额以截至2019年6月30日新大洲投资共欠陈阳友先生往来款人民币500万元的金额作为四方债权债务转让的交易金额,不涉及交易定价。
五、交易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交易的目的是为解决债权债务问题,解决部分尚衡冠通对本公司的资金占用。上述交易完成后,将减少尚衡冠通占用本公司资金500万元。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陈阳友先生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17.82万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尚衡冠通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543万元。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审阅了上述交易的有关资料,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如下意见:
1.有关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先认可。
2.上述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因没有关联董事,不涉及在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议案时回避表决。我们认为通过上述方式解决尚衡冠通占用我公司资金,是双方寻求解决资金占用的积极行为,考虑陈阳友先生控制下企业的实际经营状况,这样的努力是必要的,未损害公司及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度的规定。
八、备查文件
1.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以上,特此公告。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000571 证券简称:*ST大洲 公告编号:定2019-03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