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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8月3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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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

  ■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反映发行人偿债能力的指标:

  √适用□不适用

  ■

  关于逾期债项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公司经营及投资的产业包括现代农业及健康食品产业、新型城镇化开发产业、金融业、港口业等四大产业板块。现代农业及健康食品产业是公司核心主业。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未经审计总资产471.70亿元,同比下降4.73%;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210.32亿元,同比增长2.15%。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55.81亿元,同比增长29.94%,增长原因为粮油购销业务营业收入增加;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52亿元,同比减少33.04%,主要原因是国开东方部分项目及东方金融中心项目利息停止资本化计入当期损益以及外部环境变化融资成本提高,导致财务费用增加,同时本着审慎原则计提部分资产减值准备所致。

  报告期公司各产业板块经营情况分析如下:

  (一)现代农业及健康食品产业

  报告期,公司重新规划业务结构加大贸易业务及品牌米销售力度,上半年粮油购销业务实现营业总收入49.71亿元,同比增长24.84%。其中小包装米实现销售收入0.66亿元。公司粮油购销收入增长原因为现代农业产业本年度粮油贸易及园区进一步扩大了港口中转(主要是鲅鱼圈、蛇口港等港口)贸易业务规模和网拍业务规模,拓宽增收渠道。报告期主要经营情况如下:

  1、拓展粮油贸易业务增收渠道

  报告期,公司根据市场及行业发展趋势,合理调配业务品种结构并寻求新的商业模式,构建企业联盟、建设供应链管理平台,多角度防控市场波动带来的业务风险,同时增加创收渠道。在品种多样化方面,拓展了淀粉业务,上半年在鲅鱼圈港口完成2万吨淀粉贸易业务。银祥油脂主营食用植物油加工、生产和销售,经过前期筹备,目前菜籽油加工、生产和销售业务量正逐步提升。

  2、推进供应链物流平台建设

  作为商务部评定的国家级“供应链应用与创新试点企业”,公司上半年供应链物流完成20万吨东北产地玉米的集港和50万吨进口大豆在北良港、大窑湾港、大连港的疏港,并对鲅鱼圈、锦州港、南通靖江、漳州、防城等地进行考察调研,着力打通由南到北的物流通道,降低综合物流成本,发挥供应链物流洼地效应优势,实现与上下游客户的互利共赢。

  2019年7月,公司完成对中国玉米网的战略收购。公司通过收购中国玉米网,将集中公司在资金、渠道、物流等方面的优势,建设全国性大宗农产品供应链服务平台,为客户提供包括行业研究分析、产业信息集成以及大宗农产品撮合交易等服务。

  3、加强渠道建设,推广品牌产品,加强产品营销

  公司于报告期重点推广东方粮仓品牌产品和企业形象,加强渠道建设,推进产品上市。公司品牌产品营销策略以重点城市为核心,向周边城市辐射,加快推进KA等渠道建设,上半年新增进店358家,品牌米销售逐步拓展至全国主要区域。东方香米产品获得网易严选平台的产品筛查及质量认证,成功登陆网易严选平台销售。东方粮仓通过与网易严选战略合作为契机,进一步推进东方香米系列优质产品全产业供应链建设,构建适应市场需要的线上销售体系,提升东方香米在线上销售的市场占有率。报告期,东方粮仓获得京东“物竞天择”项目的准入资格,并成为该项目粮油行业的首家品牌供应商。2019年2月,东方粮仓“天缘道”五常大米、方正大米蝉联“消费者最喜爱的黑龙江100种绿色食品”。

  报告期,银祥豆制品4条全自动腐竹生产线和2条豆皮生产线产能全部释放,市场占有率在厦门地区名列前茅。银祥豆制品实现向海底捞供货的基础上,新增1条“海底捞特色豆腐花”产线。银祥豆制品加强线上零售业务,通过与“淘鲜达”、“京东”、“朴朴”、“美菜”、“美团”、“永辉到家”和“爱尚鲜”等社区团购的合作,扩大了销售渠道,产品陆续进入北京、河南、广东、四川、重庆、上海、浙江和新疆等区域市场。2019年4月,银祥豆制品参加“2019中国(长沙)豆制品行业年会”,荣获由中国食品工业协会豆制品专业委员会授予的“中国豆制品行业50强”称号。

  (二)新型城镇化开发产业

  国开东方2019年上半年实现收入5.68亿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64亿元,主要原因为部分项目利息停止资本化计入当期损益,财务费用增加所致。

  报告期主要经营情况如下:

  1、截止2019年6月30日土地一级开发项目情况(单位:亿元)

  ■

  报告期国开东方作为开发主体实施的一级开发项目主要为丰台区青龙湖国际文化会都核心区B地块、C地块。截止2019年6月30日,核心区B地块已完成征地、拆迁、交通影响评价审查、水影响事项论证审查、权属审查、初步完成项目验收,预计于2019年12月31日前达到入市条件。核心区C地块南侧地块于2018年度已入市供应,C北侧地块已完成征地、规划条件工作,预计于2019年12月31日前达到入市条件。国开东方于2017年度取得丰台区政府关于青龙湖地区南一区、南二区、南三区、北一区、北二区、北三区分期授权批复,截止目前棚改融资授信已完成,棚改南一区已取得规划条件并启动拆迁。

  2、截止2019年6月30日土地二级开发项目情况

  (1)截止2019年6月30日房地产项目投资及在建情况(单位:万平方米、亿元)

  ■

  (2)2019年上半年公司项目销售情况(单位:万平方米、亿元)

  ■

  A01、A02地块:A01、A02地块位于丰台区王佐镇魏各庄村,用地性质为F2类公建混合住宅用地。A01地块包含西山湖文苑自住型商品房项目及配套幼儿园,其中西山湖文苑自住型商品房项目已于2018年度完成交房,截止2019年6月30日配套幼儿园已移交丰台区教委。A02地块包含西山湖佳苑自住型商品房、西山国际中心、西阙台大酒店三个项目,其中,西山湖佳苑自住型商品房项目、西山国际中心项目已于以前年度完成交房,截止2019年6月30日,西阙台大酒店项目除6#楼外已全部完工,6#楼也已完成结构封顶,预计2019年内完成竣工备案。

  A03、A04地块:A03、A04地块位于丰台区王佐镇魏各庄村,用地性质为F3其它类多功能用地。A03地块已完成4栋酒店式公寓及1栋会所的建设和销售。A04地块主要已建设内容为东方美高美酒店项目。

  2019年1月,国开东方与山东天商置业有限公司、先锋中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签署《山东天商置业有限公司与国开东方城镇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与先锋中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市丰台区A01、A03、A04地块合作协议书》,国开东方将A01剩余地块项目资产跟随北京青龙湖腾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A03、A04地块剩余地块项目资产一并出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月29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资产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2019-006)和2019年1月30日披露的《东方集团关于子公司签署合作协议的补充公告》(    公告编号:临2019-009),由于相关资产的转让涉及相关地块的分割,程序较为复杂,目前相关资产出售事宜正在进行中。

  未来科技城项目:2017年8月10日,国开东方子公司北京滨湖城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湖城镇”)竞拍取得杭州市余杭区余政储出(2017)11号商住用地使用权。滨湖城镇与济南新荣华建筑科技有限公司联合组建项目公司负责上述地块的开发工作。该项目已于2019年1月正式对外销售,截止2019年6月30日,部分楼栋已完成结构封顶。

  杭州临安26号地块:2019年6月19日,国开东方子公司杭州开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湖房产”)竞拍取得杭州市临安区锦北单元A-R21-11号商住用地使用权,由国开东方下属子公司负责上述地块的开发工作。该项目目前已完成项目定位及设计方案,计划于2020年5月开盘销售。

  (3)2019年上半年公司其他参与开发的在建项目情况

  截止报告期末,国开东方合作开发项目包括二期地项目(翡翠西湖)、青龙头项目(熙湖悦著)、杭州临安34号地(玖晟府)、杭州临安31号地(湖滨外滩)。

  二期地项目:项目位于北京市丰台区王佐镇,包含R2二类居住用地、B4综合性商业金融服务业用地、A61机构养老设施用地、A33基础教育用地、S4社会停车场用地。该项目已于2018年10月正式对外销售,截止2019年6月30日,部分楼栋已完成结构封顶末,累计签约金额约24亿元。

  青龙头项目:项目位于北京市房山区青龙湖镇,包含R2二类居住用地、A33基础教育用地。该项目已于2019年6月正式对外销售,累计签约金额约1.86亿元。

  杭州临安34号地块:项目由国开东方下属滨湖城镇子公司联合碧桂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杭州中骏置业有限公司、杭州万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组建项目公司(股权占比为:30%:25%:25%:20%)负责上述地块的开发工作。该项目已于2018年8月正式对外销售,截止至2019年6月30日,部分楼栋已完成结构封顶,累计签约金额约11亿元。

  杭州临安31号地块:项目由国开东方下属滨湖城镇子公司与杭州西湖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联合组建项目公司(股权占比为50%:50%)负责上述地块的开发工作。该项目已于2018年10月正式对外销售,截止至2019年6月30日,部分楼栋已完成结构封顶,累计签约金额约9亿元。

  国开东方将根据房地产政策和市场变化,及时调整经营策略,将经营风险降至最低,以保障公司利益。

  (三)东方金融中心项目

  公司投资建设的东方金融中心项目(原大成饭店项目)位于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地区,地处丽都商圈核心地段,临近三里屯使馆区和中国国家展览中心,靠近首都机场路,地理位置优越。该工程为5A级写字楼,建筑面积100,649平方米,塔楼为27层超高层,商业裙楼为4层。

  东方金融中心项目已于2018年12月末完成竣工备案及相关验收手续。2019年上半年,主要开展商业及写字楼的招商工作。截止报告期末,东方金融中心部分楼层已陆续实现客户入驻。

  (四)金融业务

  截止报告期末,金联金服开展普惠金融及供应链金融业务规模2.39亿元,报告期实现营业总收入907.76万元。公司参股公司东方财务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144.50万元,净利润1,837.34万元,参股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实现净利润319.68亿元。

  (五)港口业

  公司参股公司锦州港2019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34.80亿元,同比增长26.73%,其中,港口服务实现营业收入10.32亿元,同比增长12.10%;贸易业务实现营业收入23.22亿元,同比增长30.79%;2019上半年实现净利润1.04亿元,同比增长13.51%,锦州港本期利润主要来源于港口服务等主营业务。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金融资产分类由“四分类”(即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改为“三分类”,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 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三类。

  2、新修订的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便于揭示和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险。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中衔接规定相关要求,企业应当按照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列报金融工具相关信息,企业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准则要求不一致的,不需要按 照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进行追溯调整。公司自2019年第一季度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追溯调整2018年可比数,执行上述新准则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9-085

  债券代码:155175           债券简称:19东方01

  债券代码:155495           债券简称:19东方02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30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19年8月25日通过电话及邮件方式通知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通知及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和《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公司2019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告编号:临2019-087)。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9-086

  债券代码:155175           债券简称:19东方01

  债券代码:155495           债券简称:19东方02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30日在公司视频会议室现场召开了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19年8月25日通过电话及邮件方式通知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5人,监事会主席李亚良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参与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遵守了保密规定。

  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2019年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公司2019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管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合法、有效,且严格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9-087

  债券代码:155175           债券简称:19东方01

  债券代码:155495           债券简称:19东方02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和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现将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20号)核准,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19,493.84万股新股。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190,560,875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702,999,996.25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92,999,996.2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610,000,000.00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16年5月18日全部到帐,并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后股本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16]000412号)。

  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8,045,281,255.79元,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实际使用金额为628,710,000.00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351,891.09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控制和管理,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签署情况如下:

  2016年5月26日,公司、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文化宫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16年6月12日,公司、东方集团商业投资有限公司、安信证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专项用于国开东方城镇发展投资有限公司股权收购项目。

  2016年6月30日,国开东方城镇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开东方”)、北京青龙湖腾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实地产”)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公司、安信证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专项用于“丰台区青龙湖国际文化会都核心区B地块一级土地开发项目”、“丰台区青龙湖国际文化会都核心区C地块一级土地开发项目”以及“丰台区王佐镇魏各庄A01、A02地块公建混合住宅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2016年7月20日,国开东方与我公司、安信证券以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文化宫支行就“丰台区青龙湖国际文化会都核心区B地块一级土地开发项目”、“丰台区青龙湖国际文化会都核心区C地块一级土地开发项目”新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2016年10月26日,腾实地产与我公司、安信证券以及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榆树支行(以下简称“双榆树支行”)就“丰台区王佐镇魏各庄A01、A02地块公建混合住宅项目”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2016年12月21日,腾实地产将双榆树支行专户存储的全部募集资金及利息转账至腾实地产在民生银行什刹海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697492030),并于2016年12月21日将双榆树支行专户予以注销,我公司、腾实地产、安信证券与双榆树支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以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

  备注:截止2019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利息收入为6,434.34万元。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本报告期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请参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2016年5月27日,公司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171,400.00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偿还公司和子公司银行及其他机构借款的自筹资金。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偿还公司和子公司银行及其他机构借款部分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偿还公司和子公司银行及其他机构借款部分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16]003071号),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明确发表了意见,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偿还公司和子公司银行及其他机构借款的自筹资金,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前述募集资金置换已于2016年6月1日完成。

  2、2016年6月27日,公司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1,033,991,052.64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土地及住宅开发项目部分的自筹资金。其中,丰台区青龙湖国际文化会都核心区B地块一级土地开发项目置换金额246,543,824.56元;丰台区青龙湖国际文化会都核心区C地块一级土地开发项目置换金额461,969,198.47元;丰台区王佐镇魏各庄A01、A02地块公建混合住宅项目置换金额325,478,029.61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土地及住宅开发项目部分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土地及住宅开发项目部分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16]003169号),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明确发表了意见,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土地及住宅开发项目部分的自筹资金,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前述募集资金置换已于2016年7月15日完成。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8年6月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8.6亿元(含8.6亿元)临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6月8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2018-054))。2018年6月7日,公司使用856,520,000.00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截止2019年4月26日,公司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856,520,000.00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7日披露的《东方集团关于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2019-032))。

  2019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62,871万元(含62,871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12个月。2019年4月29日,公司使用628,710,000.00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截止2019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余额为628,710,000.00元。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2019年上半年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2016年6月30日,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公司本次变更“丰台区青龙湖国际文化会都核心区B地块一级土地开发项目”、“丰台区青龙湖国际文化会都核心区C地块一级土地开发项目”以及“丰台区王佐镇魏各庄A01、A02地块公建混合住宅项目”的实施方式,具体如下:

  (1)原实施方式:公司将募集资金增资到东方集团商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业投资”),由商业投资通过借款方式支付给项目实施主体,借款利率为10%。

  (2)变更后的实施方式:公司将募集资金以委托贷款的方式支付给项目实施主体,借款利率为9.5%。委托贷款拟通过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实施,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对本次委托贷款不收取手续费。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项目投资金额等其他内容不变。

  2、2018年12月21日,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方式相关内容的议案》,公司本次变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丰台区青龙湖国际文化会都核心区B地块一级土地开发项目”和“丰台区青龙湖国际文化会都核心区C地块一级土地开发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方式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1)原使用方式:公司以委托贷款的方式将募集资金支付给项目实施主体国开东方城镇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开东方”),委托贷款利率为9.5%,委托贷款通过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财务公司”)实施,东方财务公司对本次委托贷款不收取手续费。

  (2)本次变更内容:委托贷款利率由9.5%调整为4.75%(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其他内容不变。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公司于报告期对部分募投项目剩余地块对外转让,具体情况如下:

  2019年1月,国开东方与山东天商置业有限公司、先锋中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签署《山东天商置业有限公司与国开东方城镇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与先锋中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市丰台区A01、A03、A04地块合作协议书》,国开东方将A01剩余地块项目资产跟随北京青龙湖腾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一并出售。上述事项已经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月29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资产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2019-006)和2019年1月30日披露的《东方集团关于子公司签署合作协议的补充公告》(    公告编号:临2019-009)。由于相关资产的转让涉及相关地块的分割,程序较为复杂,目前相关资产出售事宜正在进行中。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管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合法、有效,且严格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8月31日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元

  ■

  公司代码:600811                                          公司简称:东方集团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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