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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8月3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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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266          证券简称:浙富控股      公告编号:2019-038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单位:股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践行“大能源+互联网等新兴领域投资”的发展战略,稳步推进公司业务的转型升级,战略布局“绿色产业”, 加快推进“清洁能源、大环保”发展战略的重要实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2,151.88万元,同比下降1.59%;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455.07万元,同比上升1.31%。

  (一)主营业务

  1、水电业务

  近年来,浙富水电苦练内功,加大研发力度,夯实业务基础。坚持以技术、服务为核心。通过股权收购,与拥有雄厚技术力量和丰富经验的RAINPOWER HOLDING AS公司在设计、制造、项目、市场开拓等方面进行深入合作。此次合作,将对国内冲击式水轮机技术的进步起到极大的促进和提升。技术研发方面,浙富水电已取得了舰船(艇)电力推进装置的科研与生产许可证。

  报告期内,由浙富水电研制的乌干达伊辛巴水电站1号、2号机组通过了72小时试运行,顺利并网发电。同时,“浙富”牌水轮发电机组喜获2018年度浙江省名牌产品、2018年度杭州市名牌产品荣誉称号。

  2、核电业务

  发展新能源是实现未来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趋势,核电作为低碳能源,是新能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未来能源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公司成立以来,高度重视技术发展的储备与产出工作,持续加大研发投入,用于完善研发体系和制度,引进高素质人才,以切实推动技术进步落到实处。

  华都公司始终坚持品牌战略和精品工程,积极进行新产品研发和技术创新,始终肩负致力于行业标准化发展的使命。用于“华龙一号”的ML-B型控制棒驱动机构是华都公司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三代核电技术,其生产的控制棒驱动机构已经通过1500万步热态寿命试验和0.3g抗震试验,各项指标均满足并超出三代核电站设计指标要求,其热态寿命试验运行步数更是创造压水堆核电站驱动机构的世界纪录,成为目前世界上寿命最长、可靠性最高的驱动机构,达到世界先进技术水平。

  报告期内,华都公司承制的“华龙一号”福清6号机组ML-B型控制棒驱动机构顺利通过出厂验收并且顺利交付。至此,华都公司承制的国内外首批“华龙一号”四台机组的控制棒驱动机构已全部顺利交付。同时,“华龙一号”海外项目卡拉奇K3机组CRDM也顺利通过出厂验收。在近一年时间内,华都公司已陆续验收交付“华龙一号”首批国内外四个机组的CRDM设备,显示了公司在控制棒驱动机构领域的卓越供货能力。

  (二)重大资产重组

  2019年3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条件的议案》等。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桐庐源桐实业有限公司等6名主体购买浙江申联环保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向胡显春购买其持有的杭州富阳申能固废环保再生有限公司40%股权;同时公司向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债券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对价的100%,且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数量(含募集配套资金部分发行可转换债券初始转股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前公司总股本的20%。本次收购计划是公司夯实环保领域的战略性布局,拓展业务范围,加快推动业务的转型升级的重要举措,也是推进“清洁能源、大环保”发展战略的重要实践。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正在推进中。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

  2018年度财务报表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和金额如下:

  ■

  2)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3)首次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新收入准则、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

  调整情况说明

  不适用。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

  ■

  调整情况说明

  不适用。

  4)首次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新租赁准则追溯调整前期比较数据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合并范围减少:

  ■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毅

  二〇一九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266                证券简称:浙富控股                公告编号:2019-035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9年8月19日以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9年8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10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10人,公司全部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孙毅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 [2019] 6 号)的要求,变更公司财务报表格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37)。

  二、《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31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关于公司使用阶段性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滚动使用最高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阶段性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不超过一年)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有效期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使用阶段性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39)。

  四、《关于公司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聘任王芳东女士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相关职责,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40)。

  五、备查文件

  1、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266                证券简称:浙富控股                公告编号:2019-036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9年8月19日以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9年8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俊女士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及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37)。

  二、《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31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266                证券简称:浙富控股                公告编号:2019-037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9年8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一)变更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 [2019] 6 号)(以下简称“《通知》”),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及部分科目列报进行相应调整。

  (二)变更日期

  以财会 [2019] 6 号文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财务报表格式按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 [2018] 15 号)的相关政策执行。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印发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 [2019] 6 号)的相关政策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资产负债表

  1、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成“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两个项目;

  2、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成“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两个项目;

  3、增加“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等。

  (二)利润表

  1、原“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2、增加“信用减值损失”项目,反映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的要求计提的各项金融工具信用减值准备所确认的信用损失;

  3、增加“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项目,反映企业因转让等情形导致终止确认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而产生的利得或损失;

  4、“研发费用”项目,补充了计入管理费用的自行开发无形资产的摊销;

  5、增加“净敞口套期收益”项目。

  (三)现金流量表

  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四)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口径,“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发行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的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该项目根据金融工具类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只涉及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和调整,对公司资产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均不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相应变更,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及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266                证券简称:浙富控股                公告编号:2019-039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使用阶段性闲置自有资金

  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9年8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阶段性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不超过一年)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并授权董事长在该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该10亿元额度可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投资概况

  1、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利用公司阶段性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性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以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投资额度及投资品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合计不超过1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3、投资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有效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根据闲置自有资金投资计划,按不同期限组合购买理财产品,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

  4、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审议通过的用于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投资的资金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预计阶段性闲置自有资金较多,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

  尽管银行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针对可能发生的投资风险,公司拟定如下措施:

  1、公司财务部设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经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为理财产品业务的监督部门,对公司理财产品业务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资金使用和购买理财产品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本次拟使用阶段性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有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通过进行适度的短期理财,对阶段性闲置的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全体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阶段性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滚动使用最高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购买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有效期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五、备查文件

  1、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266                证券简称:浙富控股                公告编号:2019-040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9年8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公司聘任王芳东女士为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相关职责,任期自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王芳东女士简历见附件。

  王芳东女士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绿汀路21号浙富控股大厦

  邮编:311121

  电话:0571-89939661

  传真:0571-89939660

  邮箱:stock-dept@zhefu.cn

  特此公告。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三十一日

  附件:王芳东女士简历

  王芳东,女,1990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毕业于英国谢菲尔德大学,财务与金融硕士学历。曾任蓝海思通投资控股(上海)有限公司投资部投资总监助理、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助理、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现任本公司证券部部长。王芳东女士于2017年6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截至目前,王芳东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经核查,王芳东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对证券事务代表任职资格的要求。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及《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原则,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及《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19年上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核查,并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本报告期内未发生公司控股股东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但延续到本报告期末的控股股东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本报告期内未发生公司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但延续到本报告期末的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3、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为23,274.18万元,除此之外,公司未提供任何担保。我们认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是公平对等的,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对外担保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就对外担保事项均及时进行了披露。

  二、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关于公司使用阶段性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阶段性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滚动使用最高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购买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有效期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独立董事:何大安、李慧中、王宝庆、谢峰

  二〇一九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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