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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8月3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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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局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局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局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实际控制人。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是

  (1)公司债券基本信息

  ■

  (2)截至报告期末的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2019年上半年,面对错综复杂的国际国内经济形势,本集团迎难而上,继续保持整体平稳发展。报告期内,本集团实现营业总收入591,448.22万元,比上年同期上升35.52%;营业成本377,287.82万元,比上年同期上升35.44%;销售费用55,211.75万元,比上年同期上升32.22%;管理费用36,096.22万元,比上年同期上升0.08%;财务费用24,375.42万元,比上年同期上升10.86%;实现营业利润54,603.46万元,比上年同期上升59.62%;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3,807.56万元,比上年同期上升20.16%。

  (一)高新技术产业

  本集团重点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报告期内实现销售收入27.50亿元,同比增长17.69%;实现利润总额2.85亿元,同比增长48.94%;本集团控股的贝特瑞继续积极优化客户结构和产品结构,强化应收账款管理,盈利能力不断提升,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20.55亿元,同比增长33.96%;实现净利润2.43亿元,同比增长100.54%,其中负极材料产品销量同比大幅增长;贝特瑞江苏常州金坛项目部分产线设备已投入运行。本集团控股的国际精密在加强欧美大客户合作的同时继续积极开拓国内汽车零件业务和液压设备零件业务,但受中美贸易摩擦、国内汽车市场销量下滑以及硬盘驱动器行业不景气等因素影响,报告期内业绩较去年同期有所下滑,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35,532.06万元,同比下降12.07%;净利润1,393.52万元,同比下降63.03%。本集团控股的大地和报告期内大力调整客户结构和销售策略,产品毛利率逐步回升,但因受国内新能源汽车补贴退坡的影响,行业竞争加剧,报告期内仍未实现盈利,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11,768.46万元,净利润为-3,413.43万元。本集团控股的友诚科技继续积极拓展国内外市场,加强应收账款管理,报告期内保持平稳发展,实现营业收入10,676.95万元,同比增长5.17%,实现净利润1,592.28万元,同比增长1.49%。近年来本集团培育的部分高新技术企业在产品研发、市场拓展等方面取得了一定进展,但报告期内部分企业仍处于培育阶段,企业规模仍然偏小,对市场、政策变动的应对能力不足,对高新技术产业整体盈利水平造成一定影响。

  (二)生物医药产业

  本集团生物医药产业报告期内实现销售收入14.69亿元,同比增长22.38%;实现利润总额2.60亿元,同比增长104.45%。本集团控股的马应龙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12.75亿元,同比增长18.93%;实现净利润2.17亿元,同比增长111.34%;医药工业板块主导产品销售规模稳步增长,进一步强化其国内肛肠治痔领域领导地位;医疗服务板块深化推进精益医疗改进项目,为标准化运营体系升级铺垫基础;医药流通板块持续优化医药商业经营模式,不断加强对终端社区和居民的直接覆盖;大健康板块加快产品开发和引进,稳健拓展重点产品营销网络。本集团控股的大佛药业进一步完善销售体系建设,着力提升市场竞争力和企业盈利能力,生产经营取得一定成效,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15,071.10万元,同比增长70.68%;实现净利润635.40万元,同比增长6.58%。本集团控股的绿金高新完善以有机投入品为特色的产品体系,积极开发新产品和新市场,加快转型升级步伐,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4,349.10万元,净利润为-2.30万元,净利润为负主要是由于报告期内生产费用摊销较大。

  (三)房地产及其他产业

  本集团房地产业报告期内实现销售收入15.21亿元,同比增长135.02%;实现利润总额3.10亿元,同比增长144.79%。报告期内,本集团下属子公司天津宝安地产公司、万宁宝安地产公司和丹晟恒丰公司项目销售情况良好并顺利结转了一定规模的收入和利润;本集团下属子公司新疆宝安地产公司拓宽销售思路,去库存工作取得一定成效;本集团下属子公司华信达的深圳龙岗区横岗街道茂盛片区城市更新项目仍处于前期拆迁谈判阶段;本集团下属子公司儋州宝安的宝安山水龙城项目B0209地块A区已取得销售许可证。

  本集团其他产业报告期内实现销售收入1.74亿元,同比减少3.31%;实现利润总额1.01亿元,同比增长111.09%。本集团控股的运通公司、恒安公司与中信置业、桦盈实业共同合作推进深圳市龙岗区布吉街道运通片区城市更新项目,其中桦盈实业大股东变更为深圳市万科发展有限公司,截至目前,运通公司、恒安公司尚未收到桦盈实业支付的第三笔合同保证金,协议各方正在就合作的推进及后续安排进行沟通。本集团控股的古马岭金矿继续加强优化采矿、选矿以及生产工艺等工作,但受行业安全、环保等因素影响,经营业绩仍未得到有效改善。在风险投资方面,本集团参股的中国风投及其旗下基金上半年共计完成了对10个项目的投资,并完成了3个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设立工作。在投融资方面,本集团控股的资产管理公司重点做好投后管理工作,降低项目投资风险,报告期内完成了1个项目股份部分减持工作,收回投资资金。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①新金融工具准则

  2017年,财政部颁布了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保值》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上4项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本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新金融工具准则取代了财政部于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以及财政部于2014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上4项准则以下统称“原金融工具准则”)。

  本公司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请参见公司《2019年半年度财务报告》财务报表附注(五)9。

  新金融工具准则改变了金融资产的分类和计量方式,确定了三个主要的计量类别:(1)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2)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及(3)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新金融工具准则下,金融资产的分类是基于本公司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及该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而确定。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嵌入衍生工具不再从金融资产的主合同中分拆出来,而是将混合金融工具整体适用关于金融资产分类的相关规定。

  采用新金融工具准则对本公司金融负债的会计政策并无重大影响。

  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金融资产减值计量由“已发生损失”模型改为“预期信用损失”模型,适用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贷款承诺和财务担保合同,不适用于权益工具投资。

  “预期信用损失”模型要求持续评估金融资产的信用风险,因此在新金融工具准则下,本公司信用损失的确认时点早于原金融工具准则。

  在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日,本公司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对金融工具进行分类和计量(含减值),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需调整。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在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日的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日所在年度报告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以下是对本集团合并财务报表及本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

  在首次执行日(2019年1月1日),本集团合并财务报表中金融资产按照修订前后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的规定进行分类和计量结果对比如下:

  ■

  在首次执行日(2019年1月1日),本公司财务报表中金融资产按照修订前后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的规定进行分类和计量结果对比如下:

  ■

  ②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债务重组准则

  财政部于2019年5月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修订该准则的主要内容是:(1)明确准则的适用范围;(2)保持准则体系内在协调,即增加规范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3)增加披露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及其原因的要求。该准则自2019年1月1日起适用,不要求追溯调整。

  财政部于2019年5月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修订的主要内容是:(1)修改债务重组的定义,取消了“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债权人“作出让步”的前提条件,重组债权和债务与其他金融工具不作区别对待;(2)保持准则体系内在协调:将重组债权和债务的会计处理规定索引至金融工具准则,删除关于或有应收、应付金额遵循或有事项准则的规定,债权人以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受让资产(金融资产除外)的初始计量与重组损益。该准则自2019年1月1日起适用,不要求追溯调整。

  上述修订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债务重组准则未对本集团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③ 财务报表格式变更

  财政部于2019年4月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作出了修订以及整合了财政部发布的解读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已根据其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本公司财务报表主要有如下重要变化:(1)将“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行项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行项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2)新增“应收款项融资”行项目;(3)列报于“其他应收款”或“其他应付款”行项目的应收利息或应付利息,仅反映相关金融工具已到期可收取或应支付,但于资产负债表日尚未收到或支付的利息;基于实际利率法计提的金融工具的利息包含在相应金融工具的账面余额中;(4)将“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自“其他收益”行项目前下移至“公允价值变动收益”行项目后,并将“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列于“资产减值损失”行项目之前;(5)“投资收益”行项目的其中项新增“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本公司根据上述列报要求相应追溯重述了比较报表。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报告期因收购、新设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共3家,因处置股权不再纳入合并范围的公司共1家。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〇一九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009          证券简称:中国宝安         公告编号:2019-042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四届董事局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局会议召开情况

  1、公司第十四届董事局第二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19年8月19日以电话、书面或邮件等方式发出。

  2、本次会议于2019年8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3、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9人。

  4、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局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局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于2019年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等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局印章的董事局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〇一九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009          证券简称:中国宝安         公告编号:2019-043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19年8月19日以电话、书面或邮件等方式发出。

  2、本次会议于2019年8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3、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3人。

  4、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对〈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书面审核意见》,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局编制和审议《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审议通过了《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009          证券简称:中国宝安         公告编号:2019-045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30日召开了第十四届董事局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公告内容如下:

  一、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原因

  1、新财务报表格式变更

  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明确了准则的适用范围、保持了准则的内在协调以及增加相关披露要求。

  3、债务重组

  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修改了债务重组定义、保持了准则的内在协调。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06]3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06]3 号)等相关准则执行。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2019年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等要求执行。

  (四)变更日期

  1、新财务报表格式变更

  公司在编制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时,适用新财务报表格式。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公司自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财政部2019年5月9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准则。

  3、债务重组

  公司自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财政部2019年5月16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新报表格式

  将“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行项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行项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新增“应收款项融资”行项目;列报于“其他应收款”或“其他应付款”行项目的应收利息或应付利息,仅反映相关金融工具已到期可收取或应支付,但于资产负债表日尚未收到或支付的利息;基于实际利率法计提的金融工具的利息包含在相应金融工具的账面余额中;将“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自“其他收益”行项目前下移至“公允价值变动收益”行项目后,并将“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列于“资产减值损失”行项目之前;“投资收益”行项目的其中项新增“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明确准则的适用范围;保持准则体系内在协调,即增加规范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增加披露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及其原因的要求。

  3、债务重组

  修改债务重组的定义,取消了“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债权人“作出让步”的前提条件,重组债权和债务与其他金融工具不作区别对待;保持准则体系内在协调:将重组债权和债务的会计处理规定索引至金融工具准则,删除关于或有应收、应付金额遵循或有事项准则的规定,债权人以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受让资产(金融资产除外)的初始计量与重组损益。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新报表格式

  公司根据《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相关要求编制财务报表,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项目填列口径产生影响,不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财务指标。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

  公司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不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执行上述准则在本报告期内无重大影响。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9年8月30日召开了第十四届董事局第二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发表了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根据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局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局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于2019年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等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履行相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〇一九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009          证券简称:中国宝安         公告编号:2019-046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公允反映公司各类资产的价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对公司各项资产进行清查,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根据谨慎性原则、实质重于形式原则,预计各项资产可能发生的损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经测试,2019年半年度需计提的各类资产减值损失64,144,758.32 元(未经审计),具体情况如下:

  ■

  本期核销或转销的资产减值准备,是根据原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在本期的处置情况,相应地将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进行转销或核销,该转销或核销金额不影响本期利润。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方法

  1、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对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工具、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工具、应收款项以及财务担保合同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损失准备。

  2、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对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如果以前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使得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则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将以前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3、长期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对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工程物资、在建工程、无形资产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各项资产进行判断,当存在减值迹象时对其进行减值测试,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以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有迹象表明一项资产可能发生减值的,公司通常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当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

  4、发放贷款及垫款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发放贷款结余,按照《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财金〔2012〕20号)的相关要求计提减值准备,公司对贷款业务形成的债权实行五级分类,分别为:正常类、关注类、次级类、可疑类和损失类,根据资产的期末余额分别计提0%、2%、25%、50%、100%的减值准备。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64,144,758.32元,本期转销和核销资产减值准备12,433,123.38元,上述因素对公司的影响为减少公司2019年半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64,144,758.32元,以上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进行减值计提,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

  特此公告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二〇一九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009                               证券简称:中国宝安                           公告编号:2019-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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