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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8月3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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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098   证券简称:森特股份     公告编号:2019-048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8月3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路南区融兴北二街1号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及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

  ■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刘爱森先生和北京士兴盛亚投资有限公司进行了回避表决,其持表决权股份数分别为170,027,820股和105,664,680股,回避表决股份数为275,692,500股,回避后表决数为107,205,800股。

  议案2.01补选公司王琪先生为独立董事,属于累积投票议案,现场股东与网络投票股东全部投票通过该议案。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谢发友、李化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席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3098           证券简称:森特股份         公告编号:2019-047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可转债申请获得中国

  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9年8月2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对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进行了审核。根据审核结果,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申请获得通过。

  目前,公司尚未收到证监会的书面核准文件,公司将在收到证监会的书面核准文件后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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