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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8月3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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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298 股票简称:青岛港 公告编号:临2019-049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收到《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予禁止
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9年7月10日,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披露了《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接受无偿划转国有产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41),威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拟将其持有的威海港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不含非经营性资产及对应负债)无偿划转给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次无偿划转”),本次无偿划转尚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批准本次经营者集中申报。

  2019年8月29日,本公司接到控股股东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通知,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已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具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予禁止决定书》(反垄断审查决定(2019)309号),主要内容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审查,现决定,对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收购威海港集团有限公司股权案不予禁止,你公司从即日起可以实施集中。

  该案涉及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之外的其他事项,依据相关法律办理。”

  本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本公司信息以本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注意,充分了解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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