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或“捷荣技术”)于 2019年6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30),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科技”)因资金需要,计划在该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超过2,514,779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2019年8月28日,公司收到深科技的《股份减持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深科技减持计划的减持时间已过半,其累计已减持捷荣技术股份42.22万股,占捷荣技术总股本的0.17%。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在减持计划期间内,大股东、董监高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现将其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1、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持有的股份。
2、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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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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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持股比例依捷荣技术现有总股本25,147.79万股计算。
三、 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未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深科技严格遵守预披露的减持计划,本次减持与已披露的意向、承诺或减持计划一致。
3、深科技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动,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截至本公告日,深科技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深科技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 备查文件
1、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