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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8月3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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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是

  (1)公司债券基本信息

  ■

  (2)截至报告期末的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2019年上半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同比增长6.3%,国家宏观经济总体平稳,经济基本面继续保持稳中向好态势,经济结构持续优化升级。但当前国内外经济形势依然复杂严峻,全球经济增长有所放缓,外部不稳定不确定因素增多,国内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较突出,经济面临新的下行压力,增速放缓压力显现。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聚焦工业废物处理业务,提高资质使用效率,在外部竞争激烈的情况下保持稳定发展,实现营业收入约人民币16.90亿元,同比增长1.6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人民币2.52亿元,同比下降5.08%。截止2019年6月30日,公司资产总额约人民币104.45亿元,同比增幅7.1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约人民币41.70亿元,同比增幅3.17%。报告期内,因受金属价格下跌、下游企业需求萎缩等外部市场变化影响,公司工业废物资源化产品销售业务有所下降,给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的影响,但工业废物无害化处置业务保持良好发展势头,营业收入同比增长31.54%。

  2019年上半年,公司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始终坚持践行国企担当,克服市场竞争加剧、需求端增长放缓、安全环保成本提高、行业人才短缺等不利因素,以科技创新为引领,稳步推进精细化标准化管理工作,继续大力开拓市场和“挖潜增效”,积极推动新项目建设和存量项目产能优化,确保公司主营业务平稳发展。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年因收购兼并增加佛山富龙共1家子公司,因投资新设增加揭阳东江、惠州东投共2家子公司,因注销减少江门精细化工1家子公司。详见财务报告合并范围变更章节。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谭侃

  2019年8月30日

  股票代码:002672           股票简称:东江环保         公告编号:2019-92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于2019年8月2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北区朗山路9号东江环保大楼召开。会议通知于2019年8月1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谭侃先生召集并主持,本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董事经过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本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摘要及半年度业绩公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时本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

  (二)、《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最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所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本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对本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关联董事谭侃、姚曙、刘伯仁、黄艺明回避表决。

  为支持公司做大做强危废主业,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晟公司”)拟向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43,214万元的专项环保借款,专项用于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环保项目建设及运营,借款期限为借款汇入公司账户之日起至2020年12月20日,本次借款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下浮10%收取,本次借款无需公司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并授权本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处理后续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订借款协议等相关文件及其他相关事宜。

  广晟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92,000,1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84%,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广晟公司系本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借款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谭侃先生、姚曙先生、刘伯仁先生、黄艺明先生对本次交易事项回避表决。

  此项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意见,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30日

  股票代码:002672        股票简称:东江环保       公告编号:2019-93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19年8月2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北区朗山路9号东江环保大楼召开。会议通知于2019年8月1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应到监事3名,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海平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监事经过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本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摘要及半年度业绩公告的议案》

  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摘要及半年度业绩公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时本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依据财政部的相关要求,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本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8月30日

  股票代码:002672          股票简称:东江环保         公告编号:2019-94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2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财会〔2018〕35号”)的通知,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6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财会〔2019〕6号的要求编制企业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二)、变更日期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三)、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租赁按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发布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及于2006年10月30日发布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通知》(财会〔2006〕18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应用指南》的规定执行;公司财务报表格式按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规定执行。

  (四)、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财会〔2018〕35 号、财会〔2019〕6号的有关规定,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新租赁准则财会〔2018〕35号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二)鉴于公司已执行新金融准则、新收入准则及新租赁准则,根据财会〔2019〕6 号的相关规定,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将根据财会〔2019〕6 号附件2的要求进行相应调整,主要变动内容如下:

  将资产负债表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二个项目;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二个项目等。

  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将减“信用减值损失”调整为“加: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等。

  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本次公司根据财会〔2019〕6 号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

  三、董事会对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最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所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依据财政部的相关要求,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和《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文件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002672          证券简称:东江环保      公告编号:2019-95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落实广东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补齐广东省固体废物处置能力短板等工作要求,支持广东省属企业加快推进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设施项目建设及运营,广东省国资委向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晟公司”)注入省财政专项环保资金。为有效发挥该笔资金使用效益,支持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做大做强危废主业,广晟公司拟向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43,214万元的专项环保借款,专项用于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环保项目建设及运营,借款期限为借款汇入公司账户之日起至2020年12月20日,本次借款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下浮10%收取。本次借款无需公司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

  截至本公告日,广晟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92,000,1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84%,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广晟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系本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借款构成关联交易。

  2019年8月2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的议案》,并授权本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处理后续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订借款协议等相关文件及其他相关事宜。关联董事谭侃、姚曙、刘伯仁、黄艺明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已取得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此项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名称: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17号广晟国际大厦50-58楼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0万元

  成立日期:1999年12月23日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和运营,股权管理和运营,投资经营,投资收益的管理及再投资;省国资管理部门授权的其他业务;承包境外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承包上述境外工程的勘测、咨询、设计和监理项目,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物业出租;稀土矿产品开发、销售、深加工(由下属分支机构持许可证经营)。

  广晟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为人民币58,247,689,089.97元,净利润为人民币4,621,837,889.45元,净资产为人民币47,987,635,888.26元。

  广晟公司截至2019年3月31日止未经审计营业收入为人民币13,258,648,748.86元,净利润为人民币3,302,665,882.73元,净资产为人民币52,292,264,906.72元。

  截至本公告日,广晟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92,000,1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84%,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按照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二)条的规定情形,广晟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系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和交易价格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客观、公平、公允的定价原则,经交易双方充分协商,本次借款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下浮10%计收利息,无需公司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公司承担的利息费用公允、合理。借款条款属公平合理,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该交易乃于本公司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进行,并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借款额度:广晟公司向本公司提供专项环保借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3,214万元,广晟公司将借款一次性汇入本公司银行账户。

  2、借款期限:借款汇入本公司账户之日起至2020年12月20日。

  3、借款用途:专项用于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环保项目建设及运营。

  4、借款利息:本协议项下的借款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下浮10%(日利率计算基数为一年360天)收取利息。

  5、计息方式:本协议项下的借款资金按年计息,结息日为每年12月20日(含当日),不足一年以实际占用天数计算。借款自汇入公司银行账户之日起开始计息。

  6、担保方式:本次借款无需公司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

  7、公司如要求借款展期,应在借款到期日前30日以内向广晟公司提出书面申请,经广晟公司同意后,签订借款展期协议。如未展期或未按约定实现借款用途,并未归还相关款项,则从逾期之日起,以欠付本息为基数,每日按万分之五的费率计收逾期利息。

  8、借款偿还方式:由双方根据经营情况及相关要求商定偿还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向使用借款的项目公司进行债转股等。如因客观原因确实无法按约定实现借款用途,经双方协商确认后,可对用途进行变更,或按广晟公司要求归还相应款项。

  9、本协议履行中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贷款利率的,广晟公司有权按调整后的贷款利率和方式计算利息。

  五、借款的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为落实广东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补齐广东省固体废物处置能力短板等工作要求,支持广东省属企业加快推进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设施项目建设及运营,广东省国资委向广晟公司注入省财政专项环保资金。为有效发挥该笔资金使用效益,支持本公司做大做强危废主业,广晟公司拟使用该笔资金向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43,214万元的专项环保借款,专项用于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环保项目建设及运营。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资金成本,加快推进危废项目建设,深化市场布局,保障公司持续高质量发展。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的支持,保障公司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公司承担的利息费用公允、合理,且无需公司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借款条款属公平合理,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该交易乃于本公司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公司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关联交易的实施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亦不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广晟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为 419,079,128.80元。

  七、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朱征夫、曲久辉先生及黄显荣先生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本次广晟公司向本公司提供专项环保借款,用于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环保项目建设及运营,有利于公司做大做强危废主业,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资金成本,加快推进危废项目建设,深化市场布局,保障公司持续高质量发展。公司承担的利息费用公允、合理,且无需公司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借款条款属公平合理,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该交易乃于本公司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公司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关联交易的实施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该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在对《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已依法回避表决,公司董事会的决策程序是合法有效的,我们同意该议案。

  八、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SZ002672              证券简称:东江环保                 公告编号:20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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