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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8月3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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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报告期内,经济金融环境复杂多变、市场竞争日益激烈;融资难度加大,成本上升,公司遇到巨大的压力和挑战。面对严峻的内外环境,公司董事会和经营层坚持企业经营发展理念不动摇,努力把握发展机遇;全体干部员工紧密围绕公司2019年度方针目标,团结协作,攻坚克难,外抓市场、内抓管理,保证了公司的持续发展,报告期内,公司收入平稳增长,实现了预期的经营业绩。净利润较去年同期有较大幅度的提升。

  报告期内 ,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1,360,080,434.61元, 较上年同期增长-14.11%% ;营业利润81,675,139.34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97.79%;利润总额82,375,358.83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18.7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3,629,153.83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97.56%。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锂离子电池业务销售额及利润大幅度增长;在中美贸易摩擦的环境下,越南工厂订单饱满,销售额和利润大幅度提高;努力降低公司产品成本,为客户提供更多的增值服务,从而获得较大的利润增长空间;公司开展系列的开源节流工作,费用支出减少;公司及子公司获得政府补助资金。

  2019年半年度,公司整体工作如下:

  1、公司股份回购计划实施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18年第十一次会议和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决定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社会公众股份,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3元/股。2019 年 6 月 4 日,公司首次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公告编号 2019-07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先后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18-108、2019-006,2019-016、2019-023、2019-034、2019-058、2019-073、2019-084、2019-086。)截至2019年8月12日,公司累计回购股份数量1,643,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2%,其中最高成交价为20.69元/股,最低成交价17.88元/股,成交总金额为33,017,852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

  2、通过投资整合,完善落实公司战略布局

  报告期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9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参股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用人民币10,500万元向 BD TECHNOLOGY LIMITED收购参股公司江山宝源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17.4%的股权。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持有江山宝源 62.4%的股权。江山宝源的现有业务能够对公司储能、燃料电池等业务的开

  展提供多元化的资金支持,有利于协同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可增强公司的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

  报告期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9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参股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以人民币3,000万元转让参股公司深圳易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信科技”)5.00%股权给深圳韬略新能源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仍持有易信科技 5.7143%的股权。本次交易有助于充足公司经营流动性需要,进一步提高经营流动性,优化财务结构,提高盈利水平,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

  报告期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9年第四次会议及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相关非公开发行事宜的议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41,500.00 万元。同时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20%,即不超过 70,022,641 股。公司把氢燃料电池作为重要的战略发展方向,通过股权投资与合资办厂等多种方式,实现了在氢能产业链上制氢、膜电极、燃料电池电堆、燃料电池发动机系统、整车运营等关键环节的卡位布局,旨在打造氢能产业平台,整合和拓展氢能产业链的相关资源。本次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的建设是公司氢燃料电池战略布局的重要一步,符合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随着相关项目的逐步建成运营,公司经营规模将继续扩大,维持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也相应增加。公司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将部分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优化资产负债结构,缓解中短期的经营性现金流压力,降低财务风险,满足公司对营运资金的需求。

  3、加强技术研发,提升产品市场竞争力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加大对氢燃料电池发动机扩产、锂离子梯次利用等项目的研发投入。加强与核心客户的深度合作。公司结合下游行业的需求及变化,不断进行新产品、新工艺的研究开发,努力提升现有产品的品质和技术,进一步增强公司的竞争力,夯实公司持续、稳健发展的基础。

  4、优化公司治理,增强公司内管风控能力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围绕战略发展目标,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制定、修订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公司根据子公司的实际情况,以上市公司治理规范为标准,对子公司相关制度进行梳理建设,强化公司内部管控能力,消除制约公司发展的制度障碍和缺陷,提升公司的整体管理水平,保障公司健康规范运营。

  5、提升信披质量,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范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地进行信息披露,保证信息披露的公平、公证和及时,努力提高公司信披质量,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导致的会计政策变更

  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年修订)》(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2017年修订)》(财会〔2017〕9号),于2017年5月2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财会〔2017〕14号)(上述准则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新金融工具准则改变了金融资产的分类和计量方式,确定了三个主要的计量类别:摊余成本;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公司考虑自身业务模式,以及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特征进行上述分类。权益类投资需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但在初始确认时可选择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处置时的利得或损失不能回转到损益,但股利收入计入当期损益),且该选择不可撤销。

  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金融资产减值计量由“已发生损失模型”改为“预期信用损失模型”,适用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租赁应收款。

  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准则,根据准则衔接规定要求,公司对上年同期比较报表不进行追溯调整,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在本准则施行日的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计入本准则施行日所在年度报告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首次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如下:

  资产负债表:

  ■

  2019年1月1日,公司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和按原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进行分类和计量结果对比如下表:

  ■

  2、根据财政部2019年4月30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本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以下修订:

  (1)资产负债表: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两个项目;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2)利润表:将“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期初及上年(2019年1月1日/2018年度)受影响的财务报表项目明细情况如下:

  ■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合并范围增加

  ■

  股票代码: 002733      股票简称:雄韬股份    公告编号:2019-095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9年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9年第九次会议于2019年8月29日上午9: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8月26日通过邮件及书面形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华农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9名,实到9名。公司监事、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 忘录第2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项》、《企业会计准则》等要求编制,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关于转让下属子公司股权的议案》。

  公司拟以4,500万元人民币的价格向深圳市恒韬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转让下属子公司深圳市鹏远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远自动化”)95%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仍持有鹏远自动化5%的股权。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9年第九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30日

  股票代码:002733     股票简称:雄韬股份    公告编号:2019-096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2019年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2019年第五次会议于2019年8月29日下午14: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8月26日通过邮件及书面形式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廖英女士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了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未发现参与 2019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19年上半年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放并签订相应《监管协议》并严格管理该资金的使用,没有发生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违规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2019年第六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8月30日

  股票代码:002733    股票简称:雄韬股份    公告编号:2019-099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下属子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4,500万元人民币的价格向深圳市恒韬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韬实业”)转让下属子公司深圳市鹏远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远自动化”、“目标公司”)95%的股权;

  2、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不需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交易概述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9年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下属子公司股权的议案》,公司拟以人民币4,500 万元转让下属子公司鹏远自动化95.00%股权给恒韬实业。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仍持有鹏远自动化5.00%的股权。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事项尚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恒韬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0.00万元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清水河街道坭岗社区坭岗西村59栋红日子购物广场510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FQR6B3C

  法定代表人:陈伟华

  成立日期:2019年8月9日

  经营范围: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电子元器件、电子产品的技术开发及销售;国内贸易,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鹏远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150.00万元

  住所:深圳市大鹏新区大鹏街道工业大道8号A6栋201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634575515

  法定代表人:江晓峰

  成立日期:2004年6月7日

  经营范围:经营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玻璃纤维隔板的产销;研发、生产、销售电源及蓄电池设备及工装模具、金属非金属材料、各类标准件、蓄电池配套附件的生产加工;电池类产品回收;安装、维修维护保养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锂电池,UPS(不间断电源),风力发电机组及电动车,电源开关及检测设备及零配件,各种电源零配件,新型充电电池,风力发电机组,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海洋能、风光互补供电系统及其系列产品;普通货运。

  截止至2018年12月31日,鹏远自动化总资产为86,385,039.02元。净资产39,687,504.65元。主营业务收入为47,005,843.51元。净利润为2,831,282.26元。(已经审计)。

  截止至2019年6月30日,鹏远自动化总资产为83,102,710.68元。净资产40,711,191.28元。主营业务收入为21,778,333.37元。净利润为1,023,686.63元。(未经审计)。

  2019年7月22日,鹏远自动化的股东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股东一致认同对截至2018年12月31日鹏远自动化未分配利润2,505.98万元进行利润分配,本次分配金额为2,500万元。

  股权结构:

  本次股权转让前:

  ■

  本次股权转让后:

  ■

  四、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遵循市场定价原则进行,经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公司拟以4,500万元转让鹏远自动化95%的股权给恒韬实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深圳市恒韬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1、转让标的概述:

  转让标的:深圳市鹏远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95%股权及资产权益。

  甲方拟将持有的鹏远公司95%股权及资产权益(即转让标的)转让给乙方(以下统称为“乙方”) ,乙方同意受让。标的公司已就转让标的的转让事宜召开了股东会,并形成了同意转让的股东会决议。

  2、转让标的、交易对价及费用承担

  经协议双方一致确定,乙方自愿以人民币4500万元整(¥:肆仟伍佰万圆整下称“交易对价”)按现状受让甲方拥有鹏远公司95%的股权及资产权益。

  因本次鹏远公司95%股权及资产权益转让所产生的全部税费(包括各类印花税及登记费用等)由甲方负责承担并缴纳前述税费。

  3、付款方式及交易程序:

  在2019年9月20日前,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900万元(¥:玖佰万圆整)作为履约定金。如乙方在前述期限内未足额将履约定金支付给甲方的,则本协议自动解除,甲方无需另行履行协议解除通知乙方等事宜。

  在2019年9月30日前进行工商变更,完成工商变更后三天内,乙方支付1400万(¥:壹仟肆佰万圆整)给甲方。

  在2019年11月30日前,乙方支付700万元(柒佰万圆整)给甲方。

  在2020年3月31日前,乙方支付剩余1500万(壹仟伍佰万圆整)给甲方。

  4、债权债务和资产的处理

  甲乙双方确认本次交易的基准日为2019年9月30日,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标的公司截止至交易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交由双方共同确认。

  在交易基准日之日起鹏远公司新发生的全部债务由转让后的鹏远公司(甲方5%,乙方95%)承担,债权由转让后的鹏远公司(甲方5%,乙方95%)享有。

  5、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按本协议约定履行义务,违约方应依法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6、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本协议,甲乙双方需签订书面的变更、补充或解除协议书: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使一方或各方无法履行协议义务;

  因本协议赖以存在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协议各方经过协商一致同意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股权转让的目的

  本次交易有助于充足公司经营流动性需要,进一步提高经营流动性,优化财务结构,提高盈利水平,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

  2、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鹏远自动化不列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交易的顺利实施,公司将获得4,500万元人民币的股权转让价款,增加公司的营运资金,有利于公司优化资产结构,符合公司的长期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利益。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本次转让鹏远自动化95%股权,是为了优化整合资产权属,盘活资产,实现资产权属统一,便于资产的管理与处置,本次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所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遵循了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符合股东整体利益,没有发现有损害本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拟以4,500万元转让下属子公司鹏远自动化95%股权。

  八、备查文件

  1、《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9年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2019年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002733                               证券简称:雄韬股份                               公告编号:2019-0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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