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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8月3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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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城地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3887                                公司简称:城地股份

  上海城地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2019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2019年6月30日总股本257,290,89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6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

  ■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1、在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公司2019年上半年度的生产经营继续保持良好的态势,公司2019年上半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237,408,211.61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幅为85.58%;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9,824,908.00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幅为163.13%。

  2、2018年公司发生重大资产重组,报告期内,公司已经完成了对标的企业香江科技的股份交割工作,相应股份也已经完成了登记,并对相关内容进行了必要的公告。接下来,公司将整合现有资源,与香江科技通力合作,开展相应领域的业务经营工作。

  4、报告期内,公司发布了《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说明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原因,目前公司技术改造项目《地基专用装备升级改造及补充配套营运资金项目》已经完成投资进度的68%左右,预计项目在2019年9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5、报告期内,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共申请专利26项,其中发明专利7项,实用新型专利17项,软件著作权2项,报告期内,实用新型专利授权19项,外观设计5项,软件著作权2项。

  6、报告期内,公司设立湖北分公司,未来将逐步开拓华中市场,并辐射周边区域。公司不断优化经营及项目团队及管理结构,以母公司为主,分公司为辅,结合相应业务区域的特点制定经营方针,由母公司实施监督,分公司主导经营业务及项目现场工作,提升公司整体管理水平和业务水平。

  7、加强公司治理,不断完善内控体系。

  (1)为便于公司统筹管理,确保战略目标的实现,同时结合实际业务发展的需要,针对目前的进行模式调整了公司内部的管理制度、业务操作流程等,使得各内部机构责权清晰,运行规范,提高了整体运营效能。

  (2)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依法有效地召集和召开了1次年度股东大会、1次临时股东大会、4次董事会会议,审议了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续聘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审机构的议案、增加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设立子公司的议案。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等。

  (3)报告期内,公司董事谢曙东先生因自身原因提出辞职,经公司控股股东谢晓东先生推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及审核,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定提名王志远先生作为本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之日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公司已于2019年8月5日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了上述事项,经与会的所有股东投票决定,王志远先生将接任原董事谢曙东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4)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对香江科技的100%股份的交割工作。完成交割后,公司随即与香江科技的主要负责人进行了对接,共同研究和探讨了香江科技在纳入上市公司体系后,如何利用母公司资源,更为有效的开展相应的业务,同时公司也针对监管及披露要求等内容对香江科技主要人员进行了培训。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1)经本公司管理层批准,自2019年1月1日采用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相关规定。会计政策变更导致影响如下:

  ■

  对母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

  ■

  (2)经本公司管理层批准,自2019年1月1日采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相关规定,根据累积影响数,调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会计政策变更导致影响如下:

  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

  对母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

  ■

  (3)经本公司管理层批准,自2019年6月10日采用《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相关规定,企业对2019 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准则规定进行调整。企业对 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进行追溯调整。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重大影响。

  (4)经本公司管理层批准,自2019年6月17日采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相关规定,企业对2019 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准则规定进行调整。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重大影响。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887             证券简称:城地股份           公告编号:2019-046

  上海城地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城地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18日通过电子邮件、电话或传真等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上海城地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9年8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表决董事7名,实际表决董事7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谢晓东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以2019年半年度总股本257,290,89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6元(含税)。

  本项议案尚待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四)审议通过《关于新董事接任原董事担任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为审议公司2019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等内容,公司拟召开 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时间另行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三、备查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独立董事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城地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3887             证券简称:城地股份            公告编号:2019-047

  上海城地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城地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18日通过电子邮件、电话或传真等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上海城地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9年8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表决监事3名,实际表决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鲍国强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本项议案尚待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三、备查文件

  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城地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3887             证券简称:城地股份             公告编号:2019-049

  上海城地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

  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解锁股票数量:204.12万股。

  ●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43人。

  ●激励对象张维现、张建峰因个人原因已在第二个解锁期届满前离职,其二人已授予尚未解锁的部分3.92万股(第二期合计1.68万股,第三期合计2.24万股)后续拟予以注销,故不在本次解锁范围内。

  ●本次限制性股票待相关接触限售上市申请完成后,公司将发布相关解锁暨上市的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上海城地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进入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达成,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为激励对象统一办理符合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锁事宜。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17年7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计划向45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490万股,授予价格为每股17.28元,预留100万股,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蒋镇华先生就提交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委托投票权。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上海城地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2、2017年7月9日,通过公司网站公示了激励对象名单,将公司本次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7年7月9日至2017年7月18日。截至2017年7月18日,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问题。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监事会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17年7月26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关联股东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2017年7月26日披露了《上海城地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7年7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也发表了同意的意见。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城地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2018年9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已届满,解锁条件已达成,董事会一致同意为激励对象统一办理符合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锁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出具了相应的书面核查意见,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城地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法律意见书》。

  6、2019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进入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达成,董事会一致同意为激励对象统一办理符合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锁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出具了相应的书面核查意见,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城地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的法律意见书》。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成就的说明

  (一)限制性股票已进入解锁期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相应授予日起24个月内予以锁定。其中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锁安排如下表所示:

  ■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7年7月27日,第二个解锁期时间区间为2019年7月29日至2020年7月31日,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二个解锁期。

  (二)解锁条件已达成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解锁,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具体条件及达成情况如下:

  ■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认为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根据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锁的相关事宜。

  三、本次可解锁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

  2018年6月,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元(含税),并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4股),根据《2017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490万股变更为686万股,授予价格调整为12.20元/股。

  因原激励对象张维现、张建峰因个人原因已在第二个解锁期届满前离职(注1),其二人已授予尚未解锁的部分合计3.92万股(第二期合计1.68万股,第三期合计2.24万股)后续拟予以注销,故不在本次解锁范围内,故本次申请解锁的激励对象人数为43名,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04.12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1.43%。具体如下:

  ■

  注1: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董事会可以决定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并由公司回购后注销。据此,2名离职员工未解锁部分的3.92万股由公司回购注销。

  注2:谢曙东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兼副总经理。2018年8月,公司换届选举后,谢曙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2019年6月,谢曙东因其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董事和专门委员会职务,目前仍系公司中层管理人员。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后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满足,45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锁期绩效考核等级为“良好”及以上,符合100%解锁比例。2019年激励对象张维现、张建峰因个人原因提出离职,其二人已授予尚未解锁的部分3.92万股(第二期合计1.68万股,第三期合计2.24万股)后续拟予以注销,故不在本次解锁范围内。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上述43名激励对象在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二个解锁期内解锁。

  五、独立董事关于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是否满足的核查意见

  1、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二个解锁期。经核查,公司本次实施限制性股票解锁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17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具备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的主体资格,未发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不得解锁的情形,公司2018年度业绩考核符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要求。

  2、经核查,公司本次拟解锁的45名激励对象中张维现及张建峰两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在第二个解锁期届满前离职,剩余43名激励对象符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17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规定的解锁条件,其作为本次解锁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解锁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解锁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全部成就,同意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为符合解锁条件的43名激励对象共计204.12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锁相关手续。

  六、监事会关于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是否满足的核查意见

  监事会认为:除去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公司剩余43名激励对象本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所涉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已全部成就,根据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同意按照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43名激励对象所持共计204.12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锁相关手续。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已就本次解锁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批准和决策程序;本次解锁的相关条件均已成就;本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可解锁数量做出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解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上网公告附件

  监事会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的书面核查意见;

  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城地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的法律意见书》。

  上述附件公司已于2019年8月30日公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上海城地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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