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56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9年08月3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0108                                公司简称:亚盛集团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

  ■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反映发行人偿债能力的指标:

  √适用□不适用

  ■

  关于逾期债项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19年上半年,公司紧紧围绕发展战略,紧盯董事会确定的工作目标,积极作为,优化种植结构,聚焦市场开拓,提升科技支撑,有序推进各项工作,公司总体发展态势良好。

  (一)上半年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11,080.66万元,同比增长12.04%;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798.92万元,同比增长5.73%;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334.76万元,同比减少2.23%。报告期末,公司资产总额833,708.84万元,较期初减少2.60%;负债总额344,768.16万元,较期初减少8.23%。

  (二)产业布局不断优化

  上半年公司全力推进 “双拳计划”(拳头产业、拳头产品),完善产业布局,优化产品种植结构和种植规模,优势产业更趋合理。

  (三)科技能力持续提升

  上半年公司借助农业研究院的科研平台,与华南农大、中科院西北分院、省农科院、甘肃农大等省内外科研院所建立了合作关系,科技创新平台作用得到充分发挥;组织专家对科研项目进行评审,完成申报各类科技项目共计69项,引入首席农业专家3人及硕士研究生共35人。

  (四)人才结构更加优化

  上半年公司持续推动“引智引才”工程,从南京农业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等高校遴选录用一批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持续推进管理和技术培训工作,聘请高层次授课团队,常态化对中高层管理人员进行能力提升培训,对专业人员开展现代农业技术、财务管理、市场营销、法律实务等各类专题培训,公司管理水平和员工眼界、技术得到有效提升。

  (五)提质增效计划有序推进

  上半年公司紧扣效益提升,按照“一企一策”原则,着力加强精细化管理,着力补齐技术短板、攻克技术难题,生产成本得到有效控制,效益明显提高。

  (六)市场开拓取得成效

  上半年公司持续加强市场调研分析,完善市场信息网络体系,优化市场营销模式。紧抓大宗产品订单,线上线下结合推动终端产品销售,开拓国际市场;加强农业综合服务体系建设,立足垦区,面向全省加快推进农业生资统一供应。

  (七)内部管理进一步提升

  上半年公司充分发挥内部审计职能,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加大项目、经营效益和离任审计;全面开展以法律风险管控为主的专项排查,公司依法依规稳健运营。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不适用

  ■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董 事 长:李克华

  董事会批准报送日期:2019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0108     证券简称:亚盛集团     公告编号:2019-024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9年8月28日在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兴路21号公司14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李克华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已按规定提交全体董事、监事,会议以现场表决和传真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会议应参加董事 9 人,实参加董事 9人。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与会董事经充分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详见同日公告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临2019-026)。

  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因业务发展需要,拟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城南支行申请综合授信人民币15,000万元,期限壹年,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四、会议以9票同意、0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最高额贷款担保的议案》。

  详见同日公告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最高额贷款担保的公告》(临2019- 027)。

  五、会议以9票同意、0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见同日公告的《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19-028)。

  特此公告。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0108        证券简称:亚盛集团        公告编号:2019-025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9年8月28日在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兴路21号公司12楼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4人,实到4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一、会议以4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9年半年度报告》

  经审议,本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各项规定;报告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所包含的信息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上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在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2019年半年度报告》前及审议过程中,参与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没有发生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会议以4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议,本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对财务报表列报格式进行相应调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0108        证券简称:亚盛集团        公告编号:2019-026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19年4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没有产生影响。

  公司于2019年8月28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具体公告内容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日期

  《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财会〔2018〕15号)。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资产负债表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分列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分列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新增“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反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等。

  2、利润表新增“信用减值损失”项目,反映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号)要求计提的各项金融工具信用减值准备所确认的信用损失。将“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 列示)”。

  3、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修订的相关会计规定进行合理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本公司2019年半年度及变更前的合井财务报表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影响。

  对2018 年度财务报表产生的影响列示如下(单位:元):

  (一)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

  (二)对母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

  ■

  (三)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 ‘-’ 列示)”。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对财务报表的列报格式进行相应调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对财务报表的列报格式进行相应调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亚盛集团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亚盛集团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亚盛集团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0108          证券简称 :亚盛集团    编号:临2019-027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最高额贷款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甘肃亚盛绿鑫啤酒原料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绿鑫集团”)、甘肃亚盛薯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薯业集团”)、甘肃亚盛好食邦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好食邦集团”)、甘肃亚盛亚美特节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盛亚美特公司”)、甘肃瑞盛·亚美特高科技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盛·亚美特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拟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8,000 万元的贷款担保。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零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为以下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贷款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8,000万元的担保。

  ■

  其中:1、本公司全资子公司甘肃亚盛薯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借款,由本公司提供最高额担保,担保额度为17,000万元(含17,000万元),期限一年(该担保额度包括其子公司:甘肃天润薯业有限责任公司、甘肃大有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山丹县芋兴粉业有限责任公司);同时本公司同意薯业集团向其上述三家子公司提供最高额担保,担保额度为17,000万元。

  2、本公司全资子公司甘肃亚盛好食邦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借款,由本公司提供最高额担保,担保额度为40,000万元(含40,000万元),期限壹年(该担保额度包括其子公司:甘肃亚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敦煌市敦垦果品有限责任公司、甘肃兴农辣椒产业开发有限公司),同时本公司同意好食邦集团向其上述三家子公司提供最高额担保,担保额度为40,000万元。

  以上担保事项的具体担保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

  (二)公司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19年8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最高额贷款担保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11(三)条的规定: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根据最近一期财务报告数据显示,薯业集团、好食邦集团资产负债率均超过了70%,上述两家子公司的担保事项还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甘肃亚盛绿鑫啤酒原料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曹勇,注册资本:壹亿元整,营业范围:啤酒花及啤酒大麦种植、收购、加工、销售;啤酒花颗粒及浸膏加工、销售;纸箱生产、销售;高科技农业新技术、农业新产品开发、加工。

  截止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后该公司总资产45,696.88万元,负债总额29,450.33万元,净资产16,246.55万元,资产负债率64.45%;营业收入12,962.53万元,净利润1,460.82万元。

  2、甘肃亚盛薯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杨璞,注册资本:壹亿元整;营业范围:农业新技术研发、推广; 马铃薯、菊芋、蔬菜、水果种植;化肥、地膜、农用机械及配件、农具、初级农产品、植物淀粉销售。

  截止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后该公司总资产28,530.13万元,负债总额24,087.43万元,净资产4,442.70万元,资产负债率84.43%;营业收入9,247.70万元,净利润-532.09万元。

  3、甘肃亚盛好食邦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高俊平,注册资本:壹亿壹仟万元整;营业范围:农用地膜、化肥的销售、从事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文化办公用品、日用百货、针纺织品、预包装食品、纸制品、床上用品、服装鞋帽、照明电器、化工原料及产品、体育用品、初级农产品的销售。

  截止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后该公司总资产70,511.68万元,负债总额63,794.94.34万元,净资产6,716.73万元,资产负债率90.47%;营业收入39,120.17万元,净利润331.74万元。

  4、甘肃亚盛亚美特节水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马永久,注册资本15,000万元;经营范围:生产、组装和销售节水灌溉系统及其零部件和配套设备,从事节水灌溉设计、安装、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PVC管道(人饮用水标准)的生产、销售、安装。

  截止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后该公司总资产40,933.63万元,负债总额25,337.46万元,净资产15,596.17万元, 资产负债率61.89%;营业收入3,560.31万元,净利润-1,781.12万元。

  5、甘肃瑞盛·亚美特高科技农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马永久,注册资本:1250万美元整;经营范围:生产、组装和销售节水灌溉系统及其零部件和配套设备,从事灌溉系统设计、安装、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

  截止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后该公司总资产42,046.89万元,负债总额24,474.67万元,净资产17,572.22万元,资产负债率58.21%;营业收入11,616.65万元,净利润-853.72万元。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由于担保合同要到实际贷款时与贷款合同一并签署,因此具体担保内容和形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本次担保有效期自担保合同签署之日起至担保期限结束之日止。

  四、董事会意见

  上述被担保公司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有利于其获得银行借款资金,保证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

  目前,公司未向其他关联方提供任何担保,也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公司的对外担保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能够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谨慎控制担保风险,保障公司的资产安全。公司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经出席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审议通过。本次担保行为主要是满足公司生产经营、业务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并未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该项议案。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150,20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1.56%,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无逾期担保。

  七、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上述5家公司财务报表;

  3、上述5家公司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0108      证券简称:亚盛集团      公告编号:2019-028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9月2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9月20日14点30 分

  召开地点: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兴路21号本公司14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9月20日

  至2019年9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该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2019年8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凡出席会议的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或法人单位证明(受委托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及授权委托书)于2019年9月19日上午9:00 至11:30 分、下午14:30 至16:30在公司证券法务部进行登记,或用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委托方式登记)。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由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自理,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联系人:李柯荫    刘  彬

  3、联系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兴路21号15楼证券法务部

  4、联系电话:0931-8857057     传 真:0931-8857057

  特此公告。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9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