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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8月3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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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989 证券简称:宝丰能源 公告编号:2019-032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延长限售股锁定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控股股东宁夏宝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丰集团”)承诺: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延长锁定期6个月至2022年11月15日。

  ●公司实际控制人党彦宝承诺: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延长锁定期6个月至2022年11月15日。

  ●东毅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毅国际”)(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延长锁定期6个月至2022年11月15日。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刘元管、高建军、卢军、雍武、周凤玲、陈兆元、王敏、计永锋、吴剑峰、马元坤承诺: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延长锁定期6个月至2022年11月15日。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东毅国际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刘元管、高建军、卢军、雍武、周凤玲、陈兆元、王敏、计永锋、吴剑峰、马元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承诺情况

  (一)公司控股股东宝丰集团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

  3、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前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

  4、若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股份价格、股份数量按规定做相应调整。”

  (二)公司实际控制人党彦宝(亦为董事)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

  3、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前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且不因本人在发行人担任的职务发生变更、因离职等原因不担任相关职务而放弃履行本项承诺。

  4、担任发行人董事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的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5、若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股份价格、股份数量按规定做相应调整。”

  (三)东毅国际(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

  3、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前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

  4、若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股份价格、股份数量按规定做相应调整。”

  (四)刘元管、高建军、卢军、雍武、周凤玲、陈兆元、王敏、计永锋 、吴剑峰 、马元坤(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

  3、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前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且不因本人在发行人担任的职务发生变更、因离职等原因不担任相关职务而放弃履行本项承诺。

  4、本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5、若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股份价格、股份数量按规定做相应调整。”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东毅国际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刘元管、高建军、卢军、雍武、周凤玲、陈兆元、王敏、计永锋 、 吴剑峰 、马元坤的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2019年8月28日收市,公司股价已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11.12元/股,触发上述承诺的履行条件,据此:

  (一)公司控股股东宝丰集团承诺:

  1、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锁定期延长6个月至2022年11月15日。在上述锁定期内,控股股东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

  3、若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股份价格、股份数量按规定做相应调整。

  (二)公司实际控制人党彦宝(亦为董事)承诺:

  1、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锁定期延长6个月至2022年11月15日。在上述锁定期内,公司实际控制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

  3、担任发行人董事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的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4、若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股份价格、股份数量按规定做相应调整。

  (三)东毅国际(持股 5% 以上的股东)承诺:

  1、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锁定期延长6个月至2022年11月15日。在上述锁定期内,东毅国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

  3、若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股份价格、股份数量按规定做相应调整。

  (四)刘元管、高建军、卢军、雍武、周凤玲、陈兆元、王敏、计永锋 、吴剑峰 、马元坤(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锁定期延长6个月至2022年11月15日。在上述锁定期内,刘元管、高建军、卢军、雍武、周凤玲、陈兆元、王敏、计永锋 、吴剑峰 、马元坤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

  3、本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4、若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股份价格、股份数量按规定做相应调整。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公司控股股东宝丰集团、实际控制人及董事党彦宝、持股5%以上的股东东毅国际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刘元管、高建军、卢军、雍武、周凤玲、陈兆元、王敏、计永锋、吴剑峰、马元坤延长限售股锁定期的行为不存在违反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形。

  特此公告。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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