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145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9年08月3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259                               证券简称:*ST升达                               公告编号:2019-094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2019年上半年,公司董事会和经营层始终围绕着年初制定的“规范运营、转型发展、管理融合、效益升级”的经营方针,努力推进各项经营管理工作。公司主营业务主要为清洁能源,公司围绕经营目标积极开拓市场,强化安全运营管理和维稳安保措施的落实,用心服务用户,保持生产经营的持续、稳定。未来在顺应国家实体经济发展趋势的前提下,公司将继续秉着开放的战略发展态度从自身实际情况出发,充分利用并购重组等资本运作方式积极寻找新的投资机会,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水平以回报广大投资者,确保公司可持续性健康发展。

  由于金融政策和市场风险等多方面因素,升达集团暂时未能与各债权人协调一致,并未能解决全部资金占用问题。为了维护公司和广大中小股东的权益,公司后续将严格督促控股股东通过包括但不限于股权转让和资产重组、合法借款等多种形式积极筹措资金,妥善解决目前存在的控股股东占用公司资金的问题,积极与债权人保持密切沟通,通过正常法律途径,力争妥善处理并尽快解除上述违规事项,完成承诺事项。

  2019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544,697,236.59元,同比增加9.61%,主要系LNG的销售价格上涨;营业利润为-59,312,807.58元,同比下降134.21%;利润总额为-59,316,426.85元,同比减少129.7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9,736,565.04元,同比减少52.53%,主要系LNG原料气价格较去年同期大幅上涨导致产品毛利水平下降及财务费用大幅上升所致。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公司新设子公司北京保和瑞祥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导致合并范围变动。

  证券代码:002259             证券简称:*ST升达           公告编号:2019-095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年8月28日,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9年8月20日以邮件的形式送达。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议程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单洋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半年报全文刊登于2019年8月30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半年报摘要刊登于2019年8月3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全文刊登于2019年8月30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59             证券简称:*ST升达           公告编号:2019-096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9年8月20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9年8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3人,实际参加表决2人,陈涛监事请假未出席。会议议程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颜景生先生主持,经过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经过认真审核后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会议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经过认真审核后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存放符合《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但因公司涉及诉讼等相关问题,存在被司法冻结或划转情况,公司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募集资金余额发生变化导致公司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公司需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积极处理募集资金账户资金被冻结和划拨事项,解除对公司的影响,维护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59               证券简称:*ST升达                公告编号:2019-097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升达林业”)董事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了公司2019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338号)《关于核准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公司通过主承销商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民族证券”)向社会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09,008,267股,每股发行价为6.99元/股,募集资金合计761,967,786.33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16,636,353.24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45,331,433.09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6年5月16日到位,并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川华信验(2016)27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2019年上半年使用金额及期末余额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公司制定了《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16年6月3日,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以下简称“广发银行”)与本公司、民族证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约定公司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户仅用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彭山县年产40万吨清洁能源项目”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该三方监管协议与主管部门下发的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且均得到严格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报告期内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详见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1、公司向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恒耀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借款2,500万元,后由于公司控股股东四川升达林产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升达集团”)整体受让公司林业资产,借款转由升达集团承担。2018年5月31日借款到期后,由于未能按时偿还,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恒耀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于2018年6月26日起诉公司并申请财产保全,冻结了公司位于广发银行成都东大街支行账户的募集资金2,656.25万元,并起诉至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在2019年1月24日从公司账户将冻结金额2,656.25万元划走。

  2、2017年12月15日,公司控股股东升达集团与杨陈个人签订借款合同人民币20,000万元(实借14,000万元),公司与杨陈签订《连带保证承诺函》,约定公司对升达集团与杨陈签订《借款合同》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后升达集团陆续归还3,000万元本金及部分利息,余11,000万元本金一直未归还,杨陈遂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保全冻结了公司于广发银行成都东大街支行购买的理财产品份额,该金额已列入公司对升达集团的违规担保金额中。根据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出具的编号为(2018)浙01执1020号执行裁定书,公司购买的一年期理财产品22,000万元中的12,000万元理财份额于2019年2月3日被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扣划。

  3、2016年9月,公司与安徽中安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中安融资租赁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实际借款金额为2,871.61万元,公司于2016年12月将林业资产整体转让给控股股东升达集团时,上述负债由升达集团承担。2018年7月27日,因升达集团未按期支付租金,安徽中安融资租赁公司向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公司,要求公司支付相关租金及迟延利息,并申请财产保全,冻结了公司位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东大街支行账户的募集资金2,871.61万元,该金额前期已列入升达集团对公司的资金占用中。经过审理,根据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编号为(2019)皖01执159号《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扣划存款通知书》,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2月26日从公司账户将前期冻结金额2,871.61万元强行扣划。

  4、唐常彬向升达集团温江人造板分公司(该项资产已于2016年12月通过重大资产重组出售给升达集团)出售杂木、木片,升达林业尚未支付货款83,906元。因升达集团温江人造板分公司实际于2017年1月向工商部门注销,故唐常彬向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1)升达林业向唐常彬支付欠款人民币83,906元;(2)案件诉讼费、保全费全部由升达林业承担;(3)升达集团、升达集团温江人造板分公司共同承担连带责任。现经审理,根据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18)川0104民初461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升达林业应于本判决发生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唐常彬支付货款83,906元,该金额列入升达集团对公司的资金占用,公司募集资金账户资金于2019年5月23日被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划转人民币83,906元。

  5、唐兴岭向升达集团温江人造板分公司出售杂木、木片,升达林业尚未支付货款118,259元。因升达集团温江人造板分公司实际于2017年1月向工商部门注销,故唐兴岭向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1)升达林业向唐兴岭支付欠款人民币118,259元;(2)案件诉讼费、保全费全部由升达林业承担;(3)升达集团、升达集团温江人造板分公司共同承担连带责任。经审理,根据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18)川0104民初461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升达林业应于本判决发生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唐兴岭支付货款118,259元,该金额列入升达集团对公司的资金占用,公司募集资金账户资金于2019年5月23日被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划转人民币118,259元。

  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公司《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等规定使用及存放募集资金,但因公司涉及诉讼等相关问题,存在被司法冻结或划转情况,公司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募集资金余额发生变化导致公司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后期,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将积极处理募集资金账户资金被冻结和划拨事项,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九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证券代码:002259              证券简称:*ST升达            公告编号:2019-098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升达林业”)于2018年10月8日、2018年10月9日、2019年4月4日、2019年4月10日、2019年5月24日、2019年8月6日分别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102)、《关于四川证监局对公司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103)、《关于新增诉讼事项及诉讼事项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19-032)、《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19-034)、《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19-058)、《关于诉讼事项进展及新增诉讼事项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87),披露了原告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融金租”)诉榆林金源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榆林金源”)、米脂绿源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米脂绿源”)、升达林业、陕西绿源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绿源”)、四川升达林产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升达集团”)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二、诉讼的进展情况

  2016年4月15日,榆林金源、米脂绿源分别与华融金租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分别融资2亿元和1.8亿元,合计融资3.8亿元,租赁期限48个月。公司、升达集团和陕西绿源共同为上述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3.8亿元。因未能按期支付租金,华融金租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杭州中院”)起诉榆林金源和米脂绿源,公司、升达集团和陕西绿源作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人被一并起诉。

  杭州中院分别出具了编号为(2018)浙01执615号和(2018)浙01执648 号的《执行裁定书》,具体裁定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新增诉讼事项及诉讼事项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19-032)。

  2019年3月18日10时至2019年3月19日10时,杭州中院在杭州中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对榆林金源、米脂绿源拥有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进行了公开拍卖,起拍价分别为1.91亿元和2.49亿元,截止2019年3月19日10时没有购买人,此次拍卖已流拍。杭州中院已于2019年4月8日10时至2019年4月9日10时再次进行公开拍卖,起拍价分别为1.53亿元和1.99亿元,截止2019年4月9日10时没有购买人,此次拍卖已流拍。

  杭州中院于2019年6月6日10时起60日期间内(竞价周期与延时除外)在杭州中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对米脂绿源拥有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进行公开变卖活动(法院账户: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http://sf.taobao.com/law_court.htm?spm=0.0.0.0.cGd01Y&user_id=1656917564),变卖价为1.99亿元,截至2019年8月5日10时变卖结束,没有购买人,此次变卖失败。

  杭州中院将于2019年9月7日10时起60日期间内(竞价周期与延时除外)在杭州中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对榆林金源拥有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进行公开变卖活动(法院账户名: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http://sf.taobao.com/law_court.htm?spm=0.0.0.0.cGd01Y&user_id=1656917564),变卖价为1.53亿元。

  公司正在与华融金租积极协商,力争尽快妥善解决,尽最大限度保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华融金租诉榆林金源、米脂绿源、升达林业、陕西绿源、升达集团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判决生效,正在执行中,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目前影响金额无法准确判断,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实际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榆林金源是公司的重要经营性资产,榆林金源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被拍卖后将会对公司的经营带来重大不利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是否存在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未发现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特此公告。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九日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