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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8月3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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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231                                 证券简称:奥维通信                                 公告编号:2019-049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

  声明

  公司总裁张国全先生、副总裁郭川臣先生无法保证本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理由是:公司账面资金余额较大,却发生金额较小的短期借款,无法确定公司资金使用的合理性。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层根据董事会要求,坚持“服务+产品”的运营模式,确保公司主营业务的稳健、可持续发展。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413.42万元,较上年同期12,427.07万元减少4,013.65万元,同比减少32.30%,主要系运营商4G网络建设投入减少同时未开始大规模5G网络建设,公司网络优化覆盖设备与系统集成及技术服务订单减少,业务收入同比减少所致;通信业务实现毛利润849.45万元,较上年同期1,502.79万元减少了653.34万元,同比下降43.48%;毛利率为10.17%,同比下降了3.70%,主要系运营商营业收入出现下降,运营商压缩运营成本减少资本开支,市场竞争加剧,中标价格持续下降所致。面对经营的不利因素,公司将积极采取应对办法,通过积极拓展业务扩大规模、培育新业务,加强内部管控,优化内部资源配置,提高公司精细化内部管理水平,提升生产效率,打造低成本运营能力,为公司的未来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 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发布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于2017年5月2日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2. 新财务报表格式准则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修订通知》的要求编制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以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根据《修订通知》的有关要求,公司属于已执行新金融准则但未执行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修订通知》的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及部分科目列报进行相应调整。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于2019年3月5日出资设立了全资子公司沈阳市奥维通信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00万元。自该公司成立之日起,公司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吕琦

  二○一九年八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31              证券简称:奥维通信            公告编号:2019-046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19年8月29日上午九点三十分在公司五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信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9年8月19日以专人传递的方式发出。应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为5名,实际出席董事5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杜方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充分的讨论和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全文刊载于2019年8月30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半年度报告摘要全文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报》,供投资者查阅。

  二、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政策文件,公司对新金融准则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和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修订,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实际情况及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刊登于2019年8月30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八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31             证券简称:奥维通信            公告编号:2019-047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19年8月29日上午十点三十分在公司五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9年8月17日以专人传递的方式发出。应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为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素贤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和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同时对《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九年八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31              证券简称:奥维通信            公告编号:2019-048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新会计准则要求,公司决定变更目前执行的会计政策,本次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原因

  1. 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发布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于2017年5月2日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2. 新财务报表格式准则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修订通知》的要求编制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以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根据《修订通知》的有关要求,公司属于已执行新金融准则但未执行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修订通知》的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及部分科目列报进行相应调整。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1. 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2017 年3 月31 日发布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以及2017 年5 月2 日发布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2. 新财务报表格式准则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 2019 年4月30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 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 6 号)的规定执行财务报表列报格式。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时间

  根据相关规定要求,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及影响

  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 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 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 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 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3. 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 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 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6. 金融工具相关披露要求相应调整。

  根据准则衔接规定要求,公司对上年同期比较报表不进行追溯调整,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在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日的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计入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日所在年度报告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执行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二)企业财务报表格式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及影响

  根据《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 6 号)的相关要求,公司将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列报调整,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1. 资产负债表

  (1)资产负债表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两个项目;

  (2)资产负债表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两个项目;

  (3)资产负债表新增“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等。

  2. 利润表

  (1)利润表增加“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项目,反映企业因转让等情形导致终止确认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而产生的利得 或损失。该项目应根据“投资收益”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如为损失, 以“-”号填列;

  (2)将利润表“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项目位置移至“公允价值变动收益”项目之后;

  (3)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列 示)”;

  (4)将利润表“减:信用减值损失”调整为“加: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 号填列)”。

  3. 现金流量表

  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的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4.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口径,“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发行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的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该项目根据金融工具类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本次变更只涉及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和调整,对公司资产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均不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政策文件,公司对新金融准则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和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修订,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实际情况及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会计准则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质量和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相关意见。

  特此公告。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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