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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8月2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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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局、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未出席董事情况

  ■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本报告期内,公司未制定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

  ■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注:HKSCC NOMINEES LIMITED即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其所持股份是代表多个客户持有。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截止本报告披露日,本期公司债券本金和利息已全部兑付完成。

  反映发行人偿债能力的指标:

  √适用□不适用

  ■

  注:(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4)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EBITDA)=利润总额+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折旧+无形资产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5)利息保障倍数=息税前利润/(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资本化的利息支出)

  (6)现金利息保障倍数=(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现金利息支出+所得税付现)/现金利息支出

  (7)EBITDA利息保障倍数=EBITDA/(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资本化的利息支出)

  (8)EBITDA全部债务比=EBITDA/全部债务,其中全部债务=长期借款+应付债券+短期借款+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应付票据+应付短期债券(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9)贷款偿还率=实际贷款偿还额/应偿还贷款额

  (10)利息偿付率=实际支付利息/应付利息

  关于逾期债项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作为全球汽车玻璃和汽车级浮法玻璃设计、开发、制造、供应及服务一体化解决方案的领导企业,福耀奉行技术领先和快速反应的品牌发展战略。在报告期内公司为全球汽车厂商和维修市场源源不断地提供凝聚着福耀人智慧和关爱的汽车安全玻璃产品和服务,为全球汽车用户提供了智能、安全、舒适、环保且更加时尚的有关汽车安全玻璃全解决方案,同时不断提升驾乘人的幸福体验。

  2019年上半年,全球经济增长速度放缓,经济复苏动能减弱,中国下行压力加大,汽车工业连续12个月产销量下滑,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统计,2019年1-6月,汽车产量为1,213.2万辆,同比下降13.7%,其中乘用车产量为997.8万辆,同比下降15.8%。

  受制于全球经济增速放缓、国内经济下行和汽车行业持续负增长,报告期内公司累计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1,028,736.27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2.00%;实现利润总额人民币175,423.90万元(其中本报告期汇兑收益3,112.54万元,去年同期汇兑收益6,083.93万元),比去年同期减少19.45%;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150,557.24万元,比去年同期减少19.43%;实现每股收益人民币0.60元,比去年同期减少18.92%。

  报告期内,公司围绕集团经营战略,以“为客户持续创造价值”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以技术创新为支持,以规范管理为保障,致力于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1)市场结构更趋合理,国际化效果显现:发挥销售引领作用,建立全方位销售管理机制,提升市场敏感性,多市场发力,国内外并举,发挥国际化发展的引领带动作用,优化市场结构,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经过以上举措,我们的汽车玻璃的国内、外市场结构更趋合理,从去年同期的61.35%:38.65%,优化为2019年上半年的51.74%:48.26%,市场结构进一步均衡,抗区域市场风险能力增强。

  (2)推动产品结构升级:我们持续推动汽车玻璃朝安全舒适、节能环保、智能集成方向发展,隔热、隔音、抬头显示、可调光、防紫外线、憎水、太阳能、包边模块化等高附加值产品占比持续提升,占比比去年同期上升1.67个百分点,价值得以体现。

  (3)推动产业纵深整合:2019年2月28日,我们收购了德国SAM铝亮饰条资产,汽车铝亮饰条具备环保性和轻量化,SAM是该领域技术能力全球排名领先的企业,拥有独特的技术专利。对SAM的并购整合将进一步强化福耀汽车玻璃的集成化能力,同时将拓展福耀的发展空间。

  (4)研发创新和技术引领:继续加大研发投入,推动研发按项目挂牌领衔撬动作用,从设备的研发设计能力、设备的制作加工技术能力、模具检具工装的设计制作能力、产线的工业化自动化信息化升级,推动全价值链创新创造。

  (5)进一步提升管理能力:完善细化各项管理,简化组织流程,深化信息技术的管理应用,加强人才管理体系和团队建设,扎实基层五星班组建设、增强中高层队伍的执行力和领导力,提高经营管理效率。

  3.1.1  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营业收入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因为公司海外汽车玻璃市场进一步增长以及新增海外汽车饰件业务所致。

  营业成本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因为营业收入增加对应的成本增加以及新增海外饰件业务处于整合期成本较高所致。

  销售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因为销售收入增长带来销售费用的增加。

  管理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因为职工薪酬同比支出增加所致。

  财务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因为本期汇兑收益变动及财务费用净利息支出增加所致。

  研发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因为公司进一步加强研发项目管理,持续推动研发创新,促进公司技术升级及产品附加值提升。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因为汽车行业持续负增长以及FYSAM饰件公司购买SAM存货支出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投资活动净额变动,主要是投资结构性理财产品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营运资金需求增加,新增借款,增加现金储备。

  3.1.2  收入和成本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汽车玻璃销售比去年同期减少人民币27,705.09万元,同比下降2.92%,主要受国内汽车行业持续负增长影响。公司汽车玻璃销售成本比去年同期减少人民币6,510.20万元,同比下降1.07%。公司生产汽车级浮法玻璃,主要为汽车玻璃事业部服务,产品以内供为主。主营业务分产品情况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1.3  资产及负债状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1.4  现金流量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1)本报告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人民币20.71亿元。其中: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人民币112.90亿元,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人民币62.87亿元,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人民币23.23亿元,支付的各项税费人民币9.88亿元。

  本集团日常资金需求可由内部现金流量支付。本集团亦拥有由银行所提供的充足的授信额度。

  (2)本报告期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金额为人民币-31.57亿元。其中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为人民币13.78亿元。

  (3)本报告期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金额为人民币31.00亿元。其中取得银行借款的现金为人民币84.33亿元,发行超短期融资券17.00亿元,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为人民币49.34亿元,分配股利及偿付利息支付现金为人民币20.53亿元。

  (4)公司将进一步加强推广资金集约化与预算并举的管理模式,严控汇率风险,优化资本结构,使资金管理安全、有效,确保资本效率最大化。

  3.1.5  资本开支

  公司资本开支主要用于新建项目持续投入以及其他公司改造升级支出。本报告期,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为人民币13.78亿元,其中欧洲FYSAM汽车饰件项目资本性支出约人民币2.57亿元,苏州汽车玻璃项目资本性支出约人民币2.62亿元。

  3.1.6  借款情况

  本报告期新增银行借款约人民币84.33亿元以及新增超短期融资券人民币17亿元,偿还银行借款约人民币49.34亿元。公司未使用金融工具作对冲,截至2019年6月30日,有息债务列示如下:

  ■

  备注:上表数据不含计提的应付利息。

  3.1.7  资本效率

  本报告期存货周转天数95天,去年同期93天:其中汽车玻璃存货周转天数65天,去年同期67天;浮法玻璃存货周转天数176天,去年同期140天,主要受汽车行业持续负增长,内部原片需求未能达到预期的影响。

  本报告期应收账款周转天数为61天,去年同期的68天;本报告期,公司加快回笼应收账款,应收账款周转天数略有下降。应收票据周转天数14天,去年同期17天,集团对应收票据严谨的管理规章制度,只接受有信誉的银行和有实力的客户的申请,银行承兑的票据由客户的银行承担信贷风险。

  本报告期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7.30%,去年同期9.52%,收益率同比下降主要原因为本报告期净利润同比减少所致。

  本报告期的资本负债率如下(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

  注:资本负债比率:期终债务净额除以总资本。债务净额等于即期与非即期借款之和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总资本等于债务净额与总权益之和。

  3.1.8  对外股权投资总体分析

  a、为了更好地向汽车厂商提供集成化产品,提升产品附加值,同时进一步扩大公司汽车饰件规模,拓展汽车部件领域,更好地为汽车厂商提供优质产品和服务,增强与汽车厂商的合作黏性,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公司之全资子公司FYSAM Auto Decorative GmbH向SAM的破产管理人Dr Holger Leichtle(为独立第三方)购买SAM的资产,包括设备、材料、产成品、在产品、工装器具等,购买价格为58,827,566.19欧元。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香港联交所网站(http://www.hkexnews.hk)刊登日期分别为2019年1月16日和2019年3月1日的公告。

  b、公司于2019年2月1日注册成立福耀汽车铝件(福建)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5,000万元,公司持有福耀汽车铝件(福建)有限公司100%股权,该公司主要业务为设计、开发、生产制造铝合金零部件和其他零部件产品,销售自产产品和提供相关配套服务。

  c、公司之全资子福建福耀汽车饰件有限公司与福建三锋投资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15日签订《江苏三锋汽车饰件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由福建福耀汽车饰件有限公司以人民币6,600万元收购福建三锋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江苏三锋汽车饰件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江苏福耀汽车饰件有限公司”,下同)100%股权。江苏三锋汽车饰件有限公司主要业务为汽车饰件、汽车零配件、模具、检具的制造及销售自产产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香港联交所网站(http://www.hkexnews.hk)刊登日期为2019年3月16日的公告。

  公司去年同期对外投资事宜:(1)公司之全资子公司福耀(香港)有限公司以12,675,000美元收购来明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三骐(厦门)精密制造有限公司78%股权;(2)公司之全资子公司福耀(香港)有限公司以人民币22,376.50万元收购三锋控股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福建三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

  3.1.9  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为了进一步优化和调整本公司的资产结构,增加资产的流动性,提高公司资产使用效率,2018年6月28日,公司与太原金诺投资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太原金诺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原金诺”)签署《福耀集团北京福通安全玻璃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公司将其所持有的福耀集团北京福通安全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福通”)75%股权出售给太原金诺,交易总价为人民币100,445万元;其中,北京福通51%的股权作价人民币68,305万元,公司已分别于2018年6月28日及2018年7月4日收到第一笔股权转让款人民币66,300万元及第二笔股权转让款人民币2,005万元,并配合太原金诺完成上述51%股权的变更登记手续;太原金诺应当于2018年12月31日前将北京福通剩余24%股权转让款人民币32,140万元以银行电汇方式一次性支付至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因太原金诺资金紧张,太原金诺向公司提出了延长北京福通剩余24%股权转让价款付款期限的申请,2018年12月24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局同意太原金诺于2019年6月30日前支付北京福通剩余24%股权的转让价款。同日,公司与太原金诺在福建省福清市签署《福耀集团北京福通安全玻璃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2019年上半年,太原金诺资金紧张,特向公司再次提出变更北京福通剩余24%股权转让款付款期限的申请。2019年8月28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局同意太原金诺于2020年6月30日前支付北京福通剩余24%股权的转让价款,同时约定太原金诺应按北京福通剩余24%股权转让款的年利率8%支付利息。同日,公司与太原金诺在福建省福清市签署《福耀集团北京福通安全玻璃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发布的日期分别为2018年6月29日、2018年12月25日及2019年8月29日的《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售福耀集团北京福通安全玻璃有限公司75%股权的公告》《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福耀集团北京福通安全玻璃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及《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福耀集团北京福通安全玻璃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公告》,以及在香港联交所(http://www.hkexnews.hk)披露网站上发布的日期分别为2018年6月29日、2018年12月25日及2019年8月29日的《须予披露交易出售北京福通75%股权》《须予披露交易就出售北京福通75%股权交易订立补充协议》及《须予披露交易就出售北京福通75%股权交易订立补充协议(二)》。

  3.1.10  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另有说明者除外)

  ■

  备注:福耀玻璃美国有限公司100%控股福耀伊利诺伊有限公司及福耀美国C资产公司,上表中披露的福耀玻璃美国有限公司财务数据为三者合并后的数据。

  3.2 公司2019年下半年展望

  2019年下半年,国内外依然面临风险和不确定因素,汽车产业发展进入新阶段,升级整合蓄力仍需时日,2019年下半年公司将紧绕集团年初制定的经营策略,开展以下主要工作:

  (1)继续发挥销售引领作用,提升市场敏感性,建立全方位销售管理机制,提升市场竞争力。

  (2)持续管理创新、技术开发创新、深化信息技术应用,提高管理效率和人均效率,实现价值创造。

  (3)加强仿真技术的应用,不断完善仿真平台开发,提供更精准的设计服务和更精益的智能生产方案。

  (4)加强人才培养培训力度,提升人才整体素质,适应福耀国际化管理的需求。

  (5)加速推进SAM项目整合工作,进一步拓展业务边界,提高产品附加值和市场竞争力。

  3.3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半年度报告 “第九节 财务报告”之“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44.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的描述。

  3.4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曹德旺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066        证券简称:福耀玻璃        公告编号:临2019-027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局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十一次会议于2019年8月28日上午在福建省福清市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福耀工业村本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8月12日以专人递送、电子邮件、传真等形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曹德旺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应到董事8名,其中,亲自出席会议的董事6名,独立董事LIU XIAOZHI(刘小稚)女士、董事曹晖先生因公出差无法亲自出席本次会议而分别委托公司独立董事吴育辉先生、董事陈向明先生代为出席会议。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全体与会董事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8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包括A股半年度报告和H股半年度报告,其中的财务报告分别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其中,A股半年度报告包括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和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系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中国证监会公告〔2017〕18号)等有关规定编制,将与本次董事局会议决议公告同日披露;H股半年度报告包括2019年中期业绩公告和2019年中期报告(印刷版),2019年中期业绩公告将与本次董事局会议决议公告、A股半年度报告同日披露。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叶舒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局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8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孙依群女士因个人家庭原因,于2019年8月27日向公司递交了辞去其所担任的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职务的书面辞职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孙依群女士辞去公司董事职务未导致公司董事局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其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局之日起生效。经公司董事局提名委员会推荐,董事局同意提名叶舒先生作为公司第九届董事局董事(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候选人叶舒先生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局董事后,将在该次股东大会结束后立即就任,其任期至公司第九届董事局任期届满之日止。董事候选人叶舒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一。

  三、审议通过《关于更换两名独立董事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8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LIU XIAOZHI(刘小稚)女士、吴育辉先生自2013年10月11日起担任公司第七届、第八届、第九届董事局的独立董事,鉴于LIU XIAOZHI(刘小稚)女士和吴育辉先生连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的时间至2019年10月10日将满6年,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监发〔2001〕102号)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要求,公司董事局拟更换两名独立董事。LIU XIAOZHI(刘小稚)女士和吴育辉先生已向公司董事局递交了辞去其所担任的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和董事局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或主任的相关职务的离职报告,离职后上述二人将不在公司任职。鉴于LIU XIAOZHI(刘小稚)女士和吴育辉先生的离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低于董事局成员总人数的三分之一,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LIU XIAOZHI(刘小稚)女士和吴育辉先生的离职报告将在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的独立董事后生效。

  为保障公司的正常运作,经公司董事局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局同意提名刘京先生和屈文洲先生(会计专业人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对上述两位独立董事候选人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刘京先生和屈文洲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二。

  刘京先生和屈文洲先生均已取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上证发〔2016〕48号)的有关规定,上述两位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在其任职资格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进行选举。

  上述两位独立董事候选人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独立董事后,将在该次股东大会结束后立即就任,其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期至公司第九届董事局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董事局同意刘京先生和屈文洲先生经股东大会选举为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独立董事后,由刘京先生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局薪酬和考核委员会、董事局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由屈文洲先生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局薪酬和考核委员会、董事局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他们的任期均至公司第九届董事局任期届满之日止。

  四、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8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该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29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发布的《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太原金诺实业有限公司签订补充协议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8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该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29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发布的《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福耀集团北京福通安全玻璃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公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福清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8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对营运资金的需求,董事局同意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福清支行申请人民币3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一年(具体授信额度、授信业务品种、授信期限等最终以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福清支行同意的为准)。同时,董事局同意授权董事长曹德旺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一切与申请上述授信额度、借款等业务有关的授信合同、借款合同、凭证等各项法律性文件。

  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8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董事局同意公司采用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9年10月30日下午14:00,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为福建省福清市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福耀工业村本公司会议室。

  公司A股股东网络投票系统、时间如下:A股股东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A股股东参加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10月30日至2019年10月30日,其中,公司A股股东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公司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关于选举叶舒先生为第九届董事局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两名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马蔚华先生为第九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等议案。董事局同意授权公司适时发布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或通告等文件。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一九年八月二十九日

  附件一:公司第九届董事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叶舒先生,男,47岁,澳大利亚国籍。自2003年7月加入本公司,叶舒先生曾经在本公司担任多个职务,包括自2017年3月至今任本公司总经理,自2017年2月至2017年3月任本公司副总经理,自2009年6月至2017年2月任本公司供应管理部供应管理总监,自2009年3月至2009年6月任本公司采购部副总经理,自2008年5月至2008年11月任福耀海南浮法玻璃有限公司总经理,自2003年7月至2008年5月叶舒先生在配套部、筹建组等部门从事工作,先后担任本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副经理、副总经理等职务。叶舒先生在2008年11月至2009年3月期间调离本公司,任福建省耀华工业村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叶舒先生于1995年7月毕业于厦门大学国际贸易专业,获得学士学位;于1999年7月毕业于厦门大学经济学专业,获得经济学硕士学位。叶舒先生是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曹德旺先生之女婿,是本公司副董事长曹晖先生之妹夫,目前无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叶舒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叶舒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附件二: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刘京先生,男,59岁,中国国籍。刘京先生现任中国社会工作联合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公益时报》社社长、国家开放大学社会工作学院院长。刘京先生现时亦担任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000839)的独立董事。刘京先生于2007年3月至2015年3月任中国社会工作协会副会长。刘京先生于1985年7月毕业于北京广播电视大学中文专业;于2000年7月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管理学专业,获得管理学硕士学位;于2002年7月毕业于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国际工商管理专业,获得高级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刘京先生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目前无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刘京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刘京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2、屈文洲先生,男,47岁,中国国籍。屈文洲先生现任厦门大学金圆研究院院长、厦门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厦门大学中国资本市场研究中心主任、厦门大学管理学院MBA中心主任。屈文洲先生现时亦担任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000690)、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001979)的独立董事。屈文洲先生于2010年5月至2016年11月任厦门大学财务与会计研究院副院长,于2005年7月至2007年12月任厦门大学管理学院MBA中心副教授,于2003年8月至2005年6月任深圳证券交易所研究员。屈文洲先生于1995年7月毕业于厦门大学应用数学专业,获得理学学士学位;于1999年7月毕业于厦门大学金融学专业,获得金融硕士学位;于2001年7月毕业于厦门大学工商管理专业,获得MBA工商管理硕士学位;于2003年7月毕业于厦门大学金融学专业,获得经济学博士学位。屈文洲先生于2002年6月经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批准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资格,于2004年11月经特许金融分析师协会批准获得特许金融分析师资格。屈文洲先生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目前无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屈文洲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屈文洲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600660        证券简称:福耀玻璃        公告编号:临2019-028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9年8月28日上午在福建省福清市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福耀工业村公司五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8月12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公司原监事倪时佑先生已于2018年12月因病去世,目前公司暂未补选一名新的监事,因此,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两人,白照华先生、陈明森先生两位监事均亲自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2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公司监事会认为:

  1、经审核,《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格式和内容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的相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截至监事会提出本意见时止,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3、全体监事承诺《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所披露的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的,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监事候选人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2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因公司原监事倪时佑先生已于2018年12月去世,目前公司监事会空缺一名股东代表监事,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马蔚华先生为第九届监事会中的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监事候选人马蔚华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2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分别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于2019年5月9日发布的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及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的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的规定进行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后,能够使公司财务报告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九年八月二十九日

  附件:监事候选人简历

  马蔚华先生,男,71岁,中国国籍。马蔚华先生现任壹基金公益基金会理事长、深圳国际公益学院董事会主席、泰康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长。马蔚华先生现时亦担任联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股份代号:3396)、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股份代号:1658)、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600007)、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代码:600115)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股份代号:0670)上市)及华宝投资有限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贝森金融集团有限公司(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股份代号:0888)主席兼非执行董事。马蔚华先生于2008年10月至2015年5月任永隆银行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招商永隆银行有限公司”)董事长,于1999年1月至2013年5月任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行长兼首席执行官。马蔚华先生于1982年8月毕业于吉林大学国民经济管理专业,获得经济学学士学位;于1999年6月毕业于西南财经大学经济学专业,获得经济学博士学位。马蔚华先生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目前无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马蔚华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马蔚华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600660            证券简称:福耀玻璃            公告编号:临2019-029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一名董事和更换两名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9年8月27日收到董事兼副总经理孙依群女士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和独立董事LIU XIAOZHI(刘小稚)女士、吴育辉先生提交的书面离职报告。

  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孙依群女士因个人家庭原因,向公司董事局提出辞去其所担任的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孙依群女士辞去公司董事职务未导致公司董事局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其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局之日起生效。孙依群女士确认,其本人与董事局并无意见分歧,亦无与其本人辞任有关的事宜须提请公司股东注意。

  公司独立董事LIU XIAOZHI(刘小稚)女士和吴育辉先生自2013年10月11日起担任公司第七届、第八届、第九届董事局的独立董事,LIU XIAOZHI(刘小稚)女士和吴育辉先生因连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的时间至2019年10月10日将满6年,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监发〔2001〕102号)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上述两位独立董事向公司董事局递交了辞去所担任的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和董事局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或主任的相关职务的离职报告,LIU XIAOZHI(刘小稚)女士和吴育辉先生离职后将不在公司任职。鉴于LIU XIAOZHI(刘小稚)女士和吴育辉先生的离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低于董事局成员总人数的三分之一,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LIU XIAOZHI(刘小稚)女士和吴育辉先生的离职报告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的独立董事后生效。LIU XIAOZHI(刘小稚)女士和吴育辉先生确认,其本人与董事局并无意见分歧,亦无与其本人离任有关的事宜须提请公司股东注意。

  公司于2019年8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局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叶舒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局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更换两名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董事局同意提名叶舒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局董事(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刘京先生和屈文洲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叶舒先生、独立董事候选人刘京先生和屈文洲先生的简历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29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发布的《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27)。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上证发〔2016〕48号)等有关规定,上述两位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在其任职资格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进行选举,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可直接提请公司股东大会进行选举。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选举时将分开进行表决,并且公司股东大会将采取累积投票制对两位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选举。

  公司将另行适时发布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或通告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公司后续发布的股东大会通知及/或通告等文件。

  公司及公司董事局对孙依群女士、LIU XIAOZHI(刘小稚)女士和吴育辉先生在任职期间的辛勤工作及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努力和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一九年八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660        证券简称:福耀玻璃        公告编号:临2019-030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于2019年5月9日发布的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及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的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而对公司会计政策、相关会计科目核算和列报以及财务报表格式进行适当的变更和调整。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1)公司将按照《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的要求编制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2)按照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的规定,自2019年6月10日起公司执行该具体会计准则;公司对2019年1月1日至该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公司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按照该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3)按照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的规定,自2019年6月17日起公司执行该具体会计准则;公司对2019年1月1日至该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公司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按照该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2、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1)2019年4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该通知要求编制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同时废止。

  (2)2019年5月9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规定,该准则自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企业对2019年1月1日至该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企业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按照该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3)2019年5月16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规定,该准则自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企业对2019年1月1日至该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企业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按照该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根据上述规定,本公司将按照《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的要求编制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并按照《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的要求执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两项具体会计准则。

  2019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局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于2019年5月9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及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的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同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等相关规定,调整了财务报表列报。对可比期间的数据按照当期的列报要求进行调整,其影响项目及金额列示如下:

  (1)对资产负债表项目的影响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对利润表项目的影响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变更的主要内容

  (1)在会计准则的适用范围方面,对应适用其他会计准则的交易进行了明确。

  (2)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对于换入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入资产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对于换出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出资产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3)在货币性资产定义方面,强调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货币资金的权利。

  (4)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或者虽具有商业实质但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时,同时换入多项资产的,对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总额的分摊依据,在“换入资产的原账面价值的相对比例”基础上增加“其他合理的比例”。

  (5)附注披露内容增加“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及其原因”。

  3、《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变更的主要内容

  (1)在债务重组定义方面,强调重新达成协议,不再强调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债权人作出让步,将债务重组涉及的债权和债务指定为《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范畴。重组债权和债务的会计处理规定与新金融工具准则相互呼应。

  (2)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明确了债权人初始确认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时的成本计量原则。

  (3)明确了债权人放弃债权采用公允价值计量。

  (4)在附注的信息披露方面删除了对或有应收和或有应付的披露、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及依据。对债权人增加了债务重组导致的对联营或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增加额及投资比例的披露,对债务人增加了债务重组导致的股本等所有者权益增加额的披露。

  4、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于2019年5月9日发布的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以及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的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的规定,对公司财务报表相关科目的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分别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于2019年5月9日发布的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及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的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的规定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后,能够使公司财务报告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分别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于2019年5月9日发布的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及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的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的规定进行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后,能够使公司财务报告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九日

  证券简称:福耀玻璃               证券代码:600660              公告编号:临2019-031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福耀集团北京福通安全玻璃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交易概述

  1、2018年6月28日,经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甲方”)第九届董事局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与太原金诺投资有限公司(该公司于2018年8月28日变更名称为“太原金诺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原金诺”)签署了《福耀集团北京福通安全玻璃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原协议”)。根据上述《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公司将其所持有的福耀集团北京福通安全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福通”)75%股权出售给太原金诺,交易总价为人民币100,445万元;其中,北京福通51%的股权作价人民币68,305万元,公司已分别于2018年6月28日及2018年7月4日收到第一笔股权转让款人民币66,300万元及第二笔股权转让款人民币2,005万元,并配合太原金诺完成上述51%股权的变更登记手续;太原金诺应当于2018年12月31日前将北京福通剩余24%股权转让款人民币32,140万元以银行电汇方式一次性支付至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以上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6月29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布的《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售福耀集团北京福通安全玻璃有限公司75%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23)。

  2、2018年12月24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局同意太原金诺于2019年6月30日前支付北京福通剩余24%股权的转让价款。同日,公司与太原金诺在福建省福清市签署《福耀集团北京福通安全玻璃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一)》”)。

  3、2019年上半年,太原金诺资金紧张,特向公司再次提出变更北京福通剩余24%股权转让价款付款期限的申请。2019年8月28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局同意太原金诺于2020年6月30日前支付北京福通剩余24%股权的转让价款,同时约定太原金诺应以北京福通剩余24%股权转让价款为基数、按8%的年利率向公司支付利息。同日,公司与太原金诺在福建省福清市签署了《福耀集团北京福通安全玻璃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4、公司与本次股权转让的交易对方太原金诺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5、本次交易在公司董事局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太原金诺实业有限公司(原名为“太原金诺投资有限公司”,已于2018年8月28日变更名称为“太原金诺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原金诺”、“乙方”)。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3、住所:太原市小店区南内环街102号阳光科技大厦709室。

  4、法定代表人:孙革。

  5、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6、经营范围:新能源技术研发;房地产开发、销售;企业管理咨询;物业管理;建设工程(建筑施工);计算机系统集成;软件开发;旅游信息咨询;会务会展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科技推广服务;节能技术和产品的开发、转让、推广;节能技术咨询;自动化控制系统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集成;应用软件服务;计算机维修;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企业管理咨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活动;广告业务;汽车配件及用品、机械、电器产品、汽车装饰用品的销售及维修;汽车装饰美容;汽车销售;汽车代理上户;仓储服务(不含危化品仓储);汽车租赁;汽车信息咨询服务;汽车、自动化控制设备、液压气动元件、低压电气仪表阀门、电子产品、机电产品、建筑装潢材料、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五金交电、电器设备、通讯设备、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文化用品、日用品、工艺品、珠宝首饰、服装、针纺织品、塑料制品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成立日期:2004年1月19日。

  8、股权结构:自然人股东孙革、付培忠合计持有太原金诺100%股权。

  (二)太原金诺与公司之间存在的产权、业务、资产等方面的关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太原金诺不存在关联关系,除本公告中披露的北京福通75%股权转让的交易外,太原金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等方面的关系。

  (三)太原金诺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截止2018年12月31日,太原金诺的资产总额为人民币154,726.56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151,647.14万元,所有者权益为人民币3,079.42万元,2018年度营业收入为人民币1,233.69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4,322.89万元。(以上数据系未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数据)

  截止2019年6月30日,太原金诺的资产总额为人民币164,504.98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157,576.86万元,所有者权益为人民币6,928.12万元,2019年1-6月营业收入为人民币1,013.46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665.34万元。(以上数据系未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数据)

  三、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2019年上半年,太原金诺资金紧张,特向公司再次提出变更北京福通剩余24%股权转让价款付款期限的申请,经双方友好协商,公司拟同意延长太原金诺的付款期限、变更为于2020年6月30日前支付北京福通剩余24%股权的转让价款。2019年8月28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局同意太原金诺于2020年6月30日前支付北京福通剩余24%股权的转让价款,同时约定太原金诺应以北京福通剩余24%股权转让价款为基数、按8%的年利率向公司支付利息。同日,公司与太原金诺在福建省福清市签署《福耀集团北京福通安全玻璃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二)》”),《补充协议(二)》约定的主要内容如下:

  1、乙方承诺在2020年6月30日前,将24%的股权转让款共计人民币32,140万元(大写人民币叁亿贰仟壹佰肆拾万元整)以银行电汇方式一次性支付至原协议中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2、乙方同意从2019年7月1日起,向甲方按季支付上述股权转让款的利息,利息计算至乙方付清24%股权转让款止。利息按日计算,日利率=年利率/360,月利率=年利率/12,年利率为8%,乙方应在每季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按时足额支付本条所约定的利息,应支付的利息=人民币32,140万元*计息期间的实际天数*年利率/360天,即2019年10月的前10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一笔利息,2020年1月的前10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二笔利息,以此类推,最后一笔利息与24%的股权转让款即人民币32,140万元一起支付。

  利息汇入原协议第一条约定的甲方指定账户:

  单位名称: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及账号:中国农业银行福清市支行13150101040001079

  3、甲方在收到此24%股权转让款及全部利息后,将所持有的北京福通24%的股权转让给乙方,并将按照原协议约定配合乙方办理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

  4、如乙方未能按本补充协议约定按时足额支付股权款及利息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补充协议,并要求乙方立即支付上述24%的股权转让款及利息,同时,甲方有权按原协议约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5、其它条款仍按原协议约定执行。

  6、本补充协议由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四、签署补充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签署《补充协议(二)》,公司同意延长太原金诺的付款期限,同时约定太原金诺应以北京福通剩余24%股权转让价款为基数、按8%的年利率向公司支付利息,一方面有利于继续推动北京福通24%股权转让事宜的顺利实施,另一方面有利于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符合公司及其股东之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良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公司同意延长太原金诺的付款期限,同时约定太原金诺应以北京福通剩余24%股权转让价款(即人民币32,140万元)为基数、按8%的年利率向公司支付利息,公司将产生税前利润人民币2,571.20万元(计息期间按自2019年7月1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止共一年计算),增加现金流人民币2,571.20万元(具体会计处理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一九年八月二十九日

  公司代码:600660                                                 公司简称:福耀玻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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