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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8月2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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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不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报告期内,公司房地产业务的发展面临困境。外部环境方面,行业去库存、去杠杆压力继续存在,金融机构对房地产行业融资条件仍未放松,国家对行业的宏观调控政策仍然趋紧。内部环境方面,因控股股东占用公司资金及以公司名义违规对外担保事项,导致公司流动性紧张,到期债务未按期偿还形成违约,对外融资无法正常开展,部分可售房产被查封无法正常销售,对公司经营产生较大负面影响。在内外双重压力下,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适时调整经营策略,以 “促销售、回资金、减贷款” 为工作重心。公司一方面积极处置项目回笼资金,一方面积极与贷款人协商以妥善解决到期债务问题,保证了公司房地产业务基本经营,维护了公司整体运营基本稳定。

  报告期内,公司精密制造业务实现稳步增长。公司精密制造业务团队利用市场机遇和品牌优势,努力打造生产、供应链保障系统,生产及销售规模均取得历史性突破。精密制造业务各子公司秉承“创新、务实”的发展理念,持续加大产品研发投入和工艺技术改进,使产品的应用领域及市场份额不断得到扩展和提升。同时,精密制造业务各子公司坚持走精益生产的路线,强化质量和成本控制,努力为客户创造价值,“方圆”品牌进一步得到了市场认可。

  (一)本报告期的主要经营业绩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0.66亿元,同比增长2.2%,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2亿元。由于公司有息负债较大,且部分到期未偿还形成违约,需要支付违约利息或罚息,导致本期财务费用较高,当期经营亏损。

  1、报告期内,公司房地产业务结转销售收入6.86亿元,同比减少8.93%。其中,公司商品房销售5.09亿元,同比减少16.32%,主要是受房产抵押、查封因素的影响,公司主要项目的商品房无法实现正常销售,给公司造成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公司商业及酒店业务实现销售0.9亿元,同比增长27.27%,主要是公司所属的香格里拉酒店在当地的口碑和美誉度不断提升,客流量增加,销售业绩相应增加;公司物业出租业务实现收入0.67亿元,同比下降6.81%。

  2、报告期内,公司精密制造业务实现营业收入3.80亿元,同比增长31.17%,保持良好经营趋势。公司精密制造业务主要子公司是集研发、生产检测实验于一体的回转支承产品专业制造商,回转支承产品应用在机械设备上的关键零部件,公司生产的回转支承产品具有品种全、精度高、耐用性强,并能满足众多领域、各种工况下使用的特点。精密制造业务各子公司盯紧国内外行业标杆,努力提升品牌价值,坚持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在国内、国外市场均保持了良好口碑。

  (二)报告期房地产经营情况

  1、报告期房地产开发情况

  ■

  2、报告期内房地产销售情况

  ■

  3、报告期房地产出租情况

  ■

  4、报告期公司融资情况

  ■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并要求境内上市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实施新金融工具相关准则。

  新金融工具相关准则内容变动主要包括:(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根据衔接规定,企业应当按照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列报金融工具相关信息,企业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本准则要求不一致的,不需要按照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进行追溯调整。

  实施新金融工具相关准则,对当期财务状况及经营业务无重大影响。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晓光

  2019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002147                  证券简称:ST新光                  公告编号:2019-078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未履行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对外担保、资金占用等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在未履行正常审批决策程序的情况下,在担保函、保证合同等法律文件上加盖了公章;公司控股股东未履行相应内部审批决策程序,以公司名义对外借款并被其占用。公司分别于2018年10月31日、11月16日、12月4日、2019年1月4日、2月2日、3月2日、4月2日、5月6日、6月1日、6月29日、7月29日对外披露了《关于公司未履行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对外担保、资金占用等事项的提示性公告》(2018-105)、《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说明公告》(2018-115)、《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未履行内部审批决策程序资金占用的进展公告》(2018-122)及《关于公司未履行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对外担保、资金占用等事项的进展公告》(2019-001、007、016、025、050、059、069、072)。

  截至目前,公司违规事项的进展情况如下:

  1、已对担保文件的效力进行核查,对于不具备法律效力的担保文件,公司将采取法律措施提请司法机关对担保效力做出认定;

  2、公司委派专人积极与相关债权人进行沟通、协商解决方案,要求解除相关担保义务,或者要求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反担保。鉴于控股股东因债务违约导致资产被债权人查封、冻结,暂时无法以其资产提供反担保,若公司为控股股东担保债务到期未能偿还,且债权人要求公司履行担保义务的情形发生时,公司将向控股股东追偿,届时可能需要与债权人协商处置资产或通过司法程序解决;

  3、对于债权人已提起的诉讼,公司聘请了专业律师团队组织材料、收集证据,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积极应对诉讼,目前,最高人民法院已指定管辖,凡涉及公司为被告的案件移送至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集中审理,截至目前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起诉公司案件已经开庭审理,尚未判决,其他已经披露的重大案件暂未开庭。

  4、倘若相关人民法院判令公司承担责任且公司实际给付的,公司董事会将积极采取相关的应对措施,尽快启动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追偿等法律程序,尽最大限度保障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

  5、公司于3月2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因公司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及大股东占用资金等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公司已于3月30日对外披露《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22)。

  6、公司于4月3日收到控股股东通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下属3家子公司分别向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重整。公司已于4月4日对外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全资子公司申请重整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27)。

  公司于4月28日收到控股股东通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下属3家子公司分别收到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及《决定书》,分别裁定受理了控股股东及其下属3家子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并已根据法律程序指定管理人。公司已于4月30日对外披露《关于法院裁定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全资子公司进行重整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48)。

  公司控股股东于5月21日披露了《关于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三家子公司债权申报等相关事宜的公告》,就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等相关事宜进行了说明。

  2019年8月21日,公司控股股东召开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在此次会议上,依据破产重整管理人提交给金华市人民法院和债权人的《关于提请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的报告》,公司申报的债权进展如下:

  公司申报债权2,167,470,389.45元,其中待确认债权1,773,434,389.45元,待确认的原因:管理人认为公司申报的债权情况复杂,事实情况有待进一步核查。不确认债权394,036,000.00元,不确认的原因:主债权人已申报相应债权,同时公司也对其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了债权,管理人认为属于重复申报。

  7、经公司自查,本月无新增未履行内部审批程序的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事项,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资金占用总额为14.54亿元,违规担保总额为30.57亿元。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进一步梳理同类事项及具体情况,并将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公司将密切关注控股股东对公司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事项的解决进展,并将及时披露进展情况。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002147                     证券简称:ST新光                          公告编号:2019-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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