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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8月26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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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不适用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

  ■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19年上半年,公司主营业务保持了快速增长的趋势,实现营业收入1,389,748,078.95元,同比增长45.34%,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为131,446,497.45元,同比增长129.60%,主营业务市场份额进一步扩大,保持了行业领先的地位。

  1、公司秉承“人无我有,人有我优”的创新理念,每年的科研投入超过1亿元,依托“高性能土木工程材料国家重点实验室”等科研平台优势,在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方面取得较大成果。公司目前拥有近200人的专业研发队伍,其中中国工程院院士1人、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2人,3人入选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万人计划”),1人入选中青年创新科技领军人才,2人入选江苏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第一层次培养对象(中青年首席科学家),3人入选江苏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第二层次培养对象(中青年领军人才),6人入选江苏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第三层次培养对象。公司拥有国家授权专利445 件,国际发明专利11件,主持或参与项目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6项,国家技术发明奖2项,是行业唯一入选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的企业。在行业内领先的科研优势为公司中长期的持续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2、公司进一步加强“顾问式营销”的市场开拓力度,利用自身技术优势为更多的客户提供定制化整体解决方案。同时,公司与15家央企建立了战略合作关系,参与了深中通道、太湖隧道等重大工程,作为行业龙头的公信度与知名度进一步提升。

  3、公司通过生产工艺创新,提升质量管控,加强信息化管理等节本增效措施,较好地控制了成本,提升了利润水平。

  4、公司始终坚持绿色经营与安全生产,不断加大在安全环保领域的投入,建立并保持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和测量四合一管理体系,生产过程的控制手段、产品质量分析和控制水平居国内行业前列;在保障安全生产的同时,公司上半年不断改进制造工艺,落实节能减排措施,积极履行企业的环境责任。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916       证券简称:苏博特       公告编号:2019-059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2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8月17日以电话及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会议由缪昌文先生主持,公司监事、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19年半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指定披露媒体上的《2019年半年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指定披露媒体上的《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锁暨上市公告》,    公告编号2019-06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因激励对象刘茂芳离职,公司回购其已获售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万股。公司现已完成上述3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并取得了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310,610,000 股。现拟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订,并办理相应工商备案手续。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指定披露媒体上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61。

  (五)审议通过了《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指定披露媒体上的《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告编号2019-062。

  特此公告。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3日

  ●报备文件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3916       证券简称:苏博特       公告编号:2019-061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江苏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南京博特新材料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为两家子公司担保金额分别为人民币5,800万元和3,000万元,本次担保前本公司对江苏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未提供过担保,为南京博特新材料有限公司担保余额为2,000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均无对外逾期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江苏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检测中心”)因扩大经营规模的需要,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北支行贷款1亿元。公司及江苏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科院”)作为检测中心的股东,拟共同为检测中心上述贷款提供担保,其中公司担保金额为5,800万元,建科院担保金额为4,200万元。

  公司于2018年8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担保的议案》,为全资子公司南京博特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博特”)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北支行贷款提供担保3,000万元,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指定披露媒体上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051。上述担保已经到期。南京博特因生产经营需要,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北支行继续贷款3,000万元,公司拟为该贷款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3,000万元。

  (二)公司于2019年8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检测中心、南京博特提供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检测中心基本信息如下:

  1) 注册地点:南京市红山路107号;

  2) 注册资本:3,000万元;

  3) 法定代表人:杨晓虹;

  4) 经营范围:工程质量检测与鉴定,建筑材料、起重设备、建筑工业化、建筑部品及构配件检测,工程产品质量检测,理化、管道、振动、防雷、灯具的检测,环境监测与检测,水质检验与监测,交通工程质量检测,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检测、电磁兼容性检测,工程测量,检测技术的研究开发及技术咨询服务,计算机软件开发和销售,人才培训;

  5) 主营业务:工程质量与建筑材料检测;

  6) 财务数据:截止2018年12月31日,检测中心总资产为67,551.54万元,净资产为43,995.62万元,净利润为8,371.78万元。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检测中心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检测中心58%股权,建科院持有检测中心40%股权,杨晓虹持有检测中心2%股权。

  (二)南京博特基本信息如下:

  1) 注册地点:南京化学工业园区赵桥河北路129号;

  2) 注册资本:4,000万元;

  3) 法定代表人:张建雄;

  4) 经营范围:建筑新材料、金属材料的研究、制造、销售、委托加工,相关技术服务、技术咨询;

  5) 主营业务:混凝土外加剂的研发、生产、销售;

  6) 财务数据:南京博特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总资产为60,925.34万元,所有者权益为36,343.48万元,净利润为7,364.89万元。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南京博特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为检测中心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北支行签订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形成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两年。

  公司为南京博特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北支行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形成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两年。

  四、董事会意见

  检测中心向银行申请贷款系扩大生产经营规模的需要。检测中心目前生产经营稳定,经济效益良好,担保风险可控。对检测中心的担保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及股东利益构成损害。

  南京博特向银行申请贷款系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南京博特目前生产经营稳定,经济效益良好,担保风险可控。对南京博特的担保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及股东利益构成损害。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南京博特新材料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江苏吉邦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累计担保余额为3,500万元,无逾期担保。

  六、上网公告附件

  检测中心财务报表(2018年12月31日)。

  南京博特财务报表(2018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3日

  ●报备文件

  (一)《保证合同》

  (二)《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三)检测中心营业执照、南京博特营业执照

  证券代码:603916       证券简称:苏博特       公告编号:2019-062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7]1830号《关于核准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于2017 年11月10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7,600万股,股票面值为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9.0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685,52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56,477,624.72元,募集资金净额为629,042,375.28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京永验字[2017]第210091号验资报告。

  2019年上半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

  注: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与募集资金账户余额的差额为1,617,624.72,系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和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方式,分别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龙江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西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17年11月6日与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于2018年4月2日与子公司镇江苏博特新材料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与子公司博特新材料泰州有限公司、中信银行南京分行龙江支行、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子公司分别在上述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严格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要求来管理、使用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

  截至2019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三、2019年上半年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2019年上半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报告期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报告期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本报告期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相关理财产品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报告期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的情况

  本报告期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报告期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19年1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决定将首发募投项目高性能外加剂建设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2,565.47万元用于首发募投项目中的高性能混凝土外加剂产业基地建设项目。本次变更系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将募集资金用于其他首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上述议案经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上述变更募投项目的情况见本报告附件《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违规情况。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3日

  

  2019年上半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证券代码:603916       证券简称:苏博特       公告编号:2019-063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23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公司于2019年8月17日以电话及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月星主持,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19年半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激励对象本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锁条件已全部成就,同意按照《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所持的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锁相关手续。

  3、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8月23日

  ●报备文件

  (一)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3916       证券简称:苏博特    公告编号:2019-064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半年度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八号-化工》的要求,现将公司2019年半年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报告期内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2019年1-6月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和产销情况如下:

  ■

  二、报告期内主要产品和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一)主要产品销售价格变动情况

  高性能减水剂平均销售价格较上年同期上升1.04%,高效减水剂平均销售价格较上年同期上升2.43%,功能性产品平均销售价格较上年同期上升7.63%。

  (二)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动情况

  环氧乙烷平均采购价格较上年同期下降25.33%,甲醛平均采购价格较上年同期下降12.58%,丙烯酸平均采购价格较上年同期上升4.48%,工业萘平均采购价格较上年同期下降4.33%。

  三、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无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以上主要经营数据未经审计,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603916       证券简称:苏博特       公告编号:2019-065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总工程师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总工程师冉千平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冉千平先生由于工作调整原因,申请辞去公司总工程师职务,加入东南大学缪昌文院士的科研团队从事混凝土外加剂领域的研究工作。辞职后,冉千平先生将继续担任高性能土木工程材料国家重点实验室首席科学家及公司技术顾问。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冉千平先生的辞职报告于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冉千平先生的辞职不会影响公司正常运作。

  公司董事会对冉千平先生在担任总工程师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感谢。

  特此公告。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603916       证券简称:苏博特       公告编号:2019-058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锁暨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解锁股票数量:211.2万股

  ●本次解锁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19年8月29日

  一、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股权激励计划方案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31万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88人,首次授予价格为8.69元/股。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根据解除限售安排适用不同的限售期,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和36个月。预留股份133万股,预留股份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12个月和24个月。

  (二)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1、2018年6月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刘俊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

  2、2018年6月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核查〈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公司自 2018年6月7日起通过内网发布了《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 2018 年6月7日至 2018 年6月17日。截止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公司于2018年6月20日披露了《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8年6月25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8 年7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的《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出具了《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限制性股票授予法律意见书》。

  6、2018年8月14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手续办理,并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7、2019年2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向10名激励对象授予133万股限制性股票,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出具了《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8、2019年3月14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手续办理,并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9、2019年3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激励对象刘茂芳离职,公司拟回购注销该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股权激励股票共计3万股,回购价格为8.69元/股。

  8、2019年4月24日,公司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批准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刘茂芳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股权激励股票共计3万股。

  9、2019年7月1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完成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刘茂芳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股权激励股票共计3万股。

  (三)历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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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历次限制性股票解锁情况

  本次解锁为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除限售。

  二、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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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本次激励对象股票解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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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因激励对象刘茂芳离职,公司回购并注销了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股权激励股票共计3万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相应变为528万股。

  四、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19年8月29日

  (二)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211.2万股。

  (三)董事、监事和高管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1、激励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激励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减持公司股票还需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4、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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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北京)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锁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如下: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苏博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满足《激励计划》所规定的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苏博特本次解除限售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意见

  (二)监事会意见

  (三)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8月23日

  公司代码:603916                                        公司简称:苏博特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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