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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8月26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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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61     证券简称:长春高新    公告编号:2019-076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9年8月20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通知。

  2、本次董事会于2019年8月23日(星期五)上午9时在公司第一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其中:出席现场会议参与表决的董事8名,董事祝先潮先生以通讯方式参与本次会议审议并表决意见。

  4、会议由董事长马骥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以及公司与交易对方的协商情况,交易各方同意就本次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债券购买资产的方案进行调整,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1、关于锁定期安排

  调整后锁定期安排如下:

  (1)发行股份的锁定期

  交易对方金磊、林殿海在本次交易中以资产认购而取得的公司股份,该部分资产所对应取得的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上市之日起12个月不得交易或转让。前述12个月期限届满后,按照《业绩预测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约定的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分期进行解锁。具体的解锁期间及解锁比例如下:

  ■

  如按照上述公式计算后可解锁的股份数不为整数时,依据上述公式计算的解锁股份数量应精确至个位,不足一股部分归入下一期,按照下一期条件解锁。

  (2)发行可转换债券的锁定期

  交易对方金磊在本次交易中以资产认购而取得的公司可转换债券,自可转换债券发行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前述12个月期限届满后,按照《业绩预测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规定的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分期进行解锁。具体的解锁期间及解锁比例如下:

  ■

  如按照上述公式计算后可解锁的可转债数量不为整数时,依据上述公式计算的解锁可转债数量应精确至个位,不足一张部分归入下一期,按照下一期条件解锁。

  (3)本次交易完成后,交易对方金磊取得的前述可转换债券实施转股的,其转股取得的普通股亦遵守前述关于发行股份的解锁条件和解锁比例约定。

  (4)本次交易完成后, 由于公司实施配股、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而增持的公司股份, 亦遵守上述承诺。

  若交易对方金磊、林殿海上述股份锁定及可转换债券锁定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交易对方金磊、林殿海同意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2、关于业绩补偿及减值测试补偿

  调整后业绩补偿及减值测试补偿方案如下:

  (1)业绩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调整为:业绩补偿金额=(业绩承诺期内交易对方承诺金赛药业实现的累计净利润-业绩承诺期内金赛药业实际实现的累计净利润)÷业绩承诺期内交易对方承诺金赛药业实现的累计净利润×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若业绩补偿金额计算结果为负数或零,则交易对方无需进行业绩补偿。

  按照前述公式计算补偿金额时,前述净利润应当以金赛药业合并口径下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数确定。

  (2)业绩补偿方式调整为优先采用股份或可转换债券补偿的方式。业绩承诺期间届满,金赛药业在业绩承诺期间实现净利润合计数低于承诺净利润合计数的,交易对方金磊、林殿海应依据《业绩预测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计算出交易对方金磊、林殿海各自应补偿金额以及应予补偿的股份或可转换债券的数量,该应补偿股份或可转换债券由上市公司以1.00元的总价进行回购;交易对方金磊、林殿海持有的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公司股份、可转换债券不足以补足应补偿金额时,差额部分由交易对方金磊、林殿海以自有或自筹现金补偿。

  1)补偿股份、可转换债券数量的计算方式

  补偿股份数量=股份补偿金额÷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

  补偿可转换债券数量=可转换债券补偿金额÷100

  依据上述计算公式计算的各交易对方补偿股份数量精确至1股,如果计算结果存在小数的,应当向上取整数;应补偿可转换债券数量精确至1张,如果计算结果存在小数的,应当向上取整数。

  若业绩承诺期间内,公司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分配股票股利的,则应补偿股份数额相应调整为:

  应补偿股份数量(调整后)=应补偿股份数量(调整前)×(1+转增或送股比例)。每股发行价格亦相应调整。

  金赛药业在业绩补偿期间内已分配的现金股利应作相应返还,计算公式为:返还金额=截至补偿前每股已获得的现金股利(以税后金额为准)×应补偿股份数量。

  2)现金补偿的计算方式

  若交易对方金磊、林殿海持有的股份、可转换债券数量不足以补偿时,差额部分由补偿义务人以现金补偿,具体补偿金额计算方式如下:

  应补偿现金金额=补偿金额-已补偿股份数×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已补偿可转换债券数量×100。

  3)交易对方金磊、林殿海将按照各自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交易对价占交易对方金磊、林殿海合计取得的交易对价的比例分别向公司支付各自应当支付的业绩补偿金额。

  (3)减值测试及补偿调整如下:

  1)在业绩承诺期届满时,公司将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依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则及要求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减值测试审核报告。如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累计已补偿金额,则交易对方金磊、林殿海应对公司另行补偿差额部分。减值测试补偿金额=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累计已补偿金额。

  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为标的资产的交易对价减去业绩承诺期末标的资产的评估值,并且应当扣除补偿期限内标的资产(即金赛药业29.50%的股权)所对应的增资、减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的影响。

  公司应当在减值测试审核报告出具后10个工作日内将报告结果以书面方式通知交易对方金磊、林殿海。在减值测试审核报告出具日后20个工作日内召开董事会,按照《业绩预测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相关条款确定交易对方金磊、林殿海各自应补偿的金额,并将该等结果以书面方式通知交易对方金磊、林殿海。

  2)交易对方金磊、林殿海将按照各自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交易对价占交易对方金磊、林殿海合计取得的交易对价的比例分别向公司支付各自应当支付的减值测试补偿金额。

  3)减值测试的补偿方式与业绩补偿方式一致。

  交易各方同意,在任何情况下,交易对方金磊、林殿海按照《业绩预测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约定向公司支付的累计补偿金额(包括业绩补偿金额以及减值测试补偿金额)最高不应超过交易对方金磊、林殿海通过本次交易各自取得的交易对价。

  根据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作出的相关决议,公司对本次交易方案的调整,在经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生效,无需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不构成重大调整的议案》

  公司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了锁定期安排、业绩补偿及减值测试补偿。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的规定,本次交易的交易对象、交易标的、配套募集资金均未发生变化,故本次交易方案的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

  表决结果:9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债券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及〈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债券购买资产之业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一〉的议案》

  公司与交易对方金磊、林殿海已于2019年3月6日签署了《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债券购买资产协议》,于2019年6月5日签署了《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债券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一》及《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债券购买资产协议之业绩预测补偿协议》。公司拟与金磊、林殿海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债券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以及《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债券购买资产之业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一》。

  表决结果:9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批准本次交易有关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等报告的议案》

  因本次交易有关审计报告、审阅报告的报告期更新,公司聘请的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交易出具了更新后的《长春金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19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期间,2018年度及2017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19)第2810号)。公司聘请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交易出具了更新后的《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阅报告》(大信阅字[2019]第7-00002号)。董事会经审议批准上述与本次交易有关的更新后的审计报告及备考审阅报告。

  表决结果:9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债券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3、《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债券购买资产之业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一》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000661              证券简称:长春高新          公告编号:2019-077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9年8月20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通知。

  2、会议于2019年8月23日上午10时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3、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

  4、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冯艳女士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以及公司与交易对方的协商情况,交易各方同意就本次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债券购买资产的方案进行调整,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1、关于锁定期安排

  调整后锁定期安排如下:

  (1)发行股份的锁定期

  交易对方金磊、林殿海在本次交易中以资产认购而取得的公司股份,该部分资产所对应取得的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上市之日起12个月不得交易或转让。前述12个月期限届满后,按照《业绩预测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约定的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分期进行解锁。具体的解锁期间及解锁比例如下:

  ■

  如按照上述公式计算后可解锁的股份数不为整数时,依据上述公式计算的解锁股份数量应精确至个位,不足一股部分归入下一期,按照下一期条件解锁。

  (2)发行可转换债券的锁定期

  交易对方金磊在本次交易中以资产认购而取得的公司可转换债券,自可转换债券发行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前述12个月期限届满后,按照《业绩预测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规定的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分期进行解锁。具体的解锁期间及解锁比例如下:

  ■

  如按照上述公式计算后可解锁的可转债数量不为整数时,依据上述公式计算的解锁可转债数量应精确至个位,不足一张部分归入下一期,按照下一期条件解锁。

  (3)本次交易完成后,交易对方金磊取得的前述可转换债券实施转股的,其转股取得的普通股亦遵守前述关于发行股份的解锁条件和解锁比例约定。

  (4)本次交易完成后, 由于公司实施配股、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而增持的公司股份, 亦遵守上述承诺。

  若交易对方金磊、林殿海上述股份锁定及可转换债券锁定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交易对方金磊、林殿海同意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2、关于业绩补偿及减值测试补偿

  调整后业绩补偿及减值测试补偿方案如下:

  (1)业绩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调整为:业绩补偿金额=(业绩承诺期内交易对方承诺金赛药业实现的累计净利润-业绩承诺期内金赛药业实际实现的累计净利润)÷业绩承诺期内交易对方承诺金赛药业实现的累计净利润×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若业绩补偿金额计算结果为负数或零,则交易对方无需进行业绩补偿。

  按照前述公式计算补偿金额时,前述净利润应当以金赛药业合并口径下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数确定。

  (2)业绩补偿方式调整为优先采用股份或可转换债券补偿优先的方式。业绩承诺期间届满,金赛药业在业绩承诺期间实现净利润合计数低于承诺净利润合计数的,交易对方金磊、林殿海应依据《业绩预测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计算出交易对方金磊、林殿海各自应补偿金额以及应予补偿的股份或可转换债券的数量,该应补偿股份或可转换债券由上市公司以1.00元的总价进行回购;交易对方金磊、林殿海持有的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公司股份、可转换债券不足以补足应补偿金额时,差额部分由交易对方金磊、林殿海以自有或自筹现金补偿。

  1)补偿股份、可转换债券数量的计算方式

  补偿股份数量=股份补偿金额÷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

  补偿可转换债券数量=可转换债券补偿金额÷100

  依据上述计算公式计算的各交易对方补偿股份数量精确至1股,如果计算结果存在小数的,应当向上取整数;应补偿可转换债券数量精确至1张,如果计算结果存在小数的,应当向上取整数。

  若业绩承诺期间内,公司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分配股票股利的,则应补偿股份数额相应调整为:

  应补偿股份数量(调整后)=应补偿股份数量(调整前)×(1+转增或送股比例)。每股发行价格亦相应调整。

  金赛药业在业绩补偿期间内已分配的现金股利应作相应返还,计算公式为:返还金额=截至补偿前每股已获得的现金股利(以税后金额为准)×应补偿股份数量。

  2)现金补偿的计算方式

  若交易对方金磊、林殿海持有股份、可转换债券的数量不足以补偿时,差额部分由补偿义务人以现金补偿,具体补偿金额计算方式如下:

  应补偿现金金额=补偿金额-已补偿股份数×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已补偿可转换债券数量×100。

  3)交易对方金磊、林殿海将按照各自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交易对价占交易对方金磊、林殿海合计取得的交易对价的比例分别向公司支付各自应当支付的业绩补偿金额。

  (3)减值测试及补偿调整如下:

  1)在业绩承诺期届满时,公司将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依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则及要求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减值测试审核报告。如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累计已补偿金额,则交易对方金磊、林殿海应对公司另行补偿差额部分。减值测试补偿金额=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累计已补偿金额。

  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为标的资产的交易对价减去业绩承诺期末标的资产的评估值,并且应当扣除补偿期限内标的资产(即金赛药业29.50%的股权)所对应的增资、减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的影响。

  公司应当在减值测试审核报告出具后10个工作日内将报告结果以书面方式通知交易对方金磊、林殿海。在减值测试审核报告出具日后20个工作日内召开董事会,按照《业绩预测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相关条款确定交易对方金磊、林殿海各自应补偿的金额,并将该等结果以书面方式通知交易对方金磊、林殿海。

  2)交易对方金磊、林殿海将按照各自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交易对价占交易对方金磊、林殿海合计取得的交易对价的比例分别向公司支付各自应当支付的减值测试补偿金额。

  3)减值测试的补偿方式与业绩补偿方式一致。

  交易各方同意,在任何情况下,交易对方金磊、林殿海按照《业绩预测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约定向公司支付的累计补偿金额(包括业绩补偿金额以及减值测试补偿金额)最高不应超过交易对方金磊、林殿海通过本次交易各自取得的交易对价。

  根据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作出的相关决议,公司对本次交易方案的调整,在经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生效,无需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不构成重大调整的议案》

  公司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了锁定期安排、业绩补偿及减值测试补偿。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的规定,本次交易的交易对象、交易标的、配套募集资金均未发生变化,故本次交易方案的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

  表决结果:3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债券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及〈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债券购买资产之业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一〉的议案》

  公司与交易对方金磊、林殿海已于2019年3月6日签署了《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债券购买资产协议》,于2019年6月5日签署了《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债券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一》及《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债券购买资产协议之业绩预测补偿协议》。公司拟与金磊、林殿海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债券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以及《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债券购买资产之业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一》。

  表决结果:3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批准本次交易有关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等报告的议案》

  因本次交易有关审计报告、审阅报告的报告期更新,公司聘请的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交易出具了更新后的《长春金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19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期间,2018年度及2017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19)第2810号)。公司聘请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交易出具了更新后的《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阅报告》(大信阅字[2019]第7-00002号)。监事会经审议批准上述与本次交易有关的更新后的审计报告及备考审阅报告。

  表决结果:3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债券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3、《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债券购买资产之业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一》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9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000661            证券简称:长春高新            公告编号:2019-079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重大合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百克生物”)第四届第一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百克生物与俄罗斯福特(FORT)国家生物医药公司(以下简称“FORT”)签署《专有技术相互许可协议》(以下简称“《许可协议》”)。

  2、合同的生效条件:本《许可协议》经百克生物董事会批准并在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之日起生效。

  3、本《许可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可能存在受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风险。

  一、合同签署概况

  2019年8月15日,百克生物与俄罗斯福特(FORT)国家生物医药公司(以下简称“FORT”)在俄罗斯梁赞(Ryazan)共同签署了《专有技术相互许可协议》。

  双方约定在协议期限内,FORT为百克生物提供在中国境内使用的一种预防麻疹、腮腺炎、风疹的联合活疫苗的独家专有技术许可,百克生物为FORT提供在俄罗斯联邦境内使用的一种预防水痘的减毒活疫苗。在这种情况下,接收方有权生产许可产品(特别是在必要时使用专用设备、部件和原料),使用许可产品,以及销售这些产品。交付方不得在接收方的领土内,单独使用这些权利,也不得将其交付给任何第三方。

  本《许可协议》为公司日常经营合同,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同当事人

  1、基本情况

  名称:FORT(LLC)国家生物医药公司

  董事长:Anton Katlinsky

  主营业务:生物疫苗的研发、生产、销售

  地址:Bolshoi SavvinskiyPereulok10А,莫斯科,俄罗斯119435

  FORT与本公司、百克生物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2、类似交易情况:最近三年公司、百克生物与合同当事人——FORT公司之间均未发生其他任何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FORT是根据俄罗斯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一家企业,从事疫苗的研发和生产业务,目前已开发一系列疫苗项目,具有良好的信用和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合同主要内容

  《许可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

  1、技术许可的内容及范围

  1.1  FORT将向百克生物提供“基于鸡胚成纤维细胞和MRC-5细胞系生产麻疹、腮腺炎和风疹减毒联合活疫苗的工艺”,包括:技术现状的说明,即疫苗生产流程图、工艺流程简要说明和工艺流程的控制点列表;根据专有技术说明向百克生物提供病毒种子库;提供基于鸡胚成纤维细胞的疫苗成分上游过程的描述;FORT代表前往百克生物的生产现场,以接受或提供有关专有技术的咨询;

  1.2百克生物将向FORT公司提供“基于MRC-5细胞系生产水痘减毒活疫苗的工艺”,包括:“基于MRC-5细胞系生产水痘减毒活疫苗工艺”的病毒培养过程说明和上游工艺技术流程图;涵盖下游过程的专有技术阶段的描述;百克生物代表前往FORT的生产现场或FORT指示的另一实验室或生产车间接受或提供有关专有技术的咨询支持;

  1.3双方承诺在技术交付期内相互提供技术文件和技术援助,以实施(测试)本合同附件所述的技术;

  1.4接收方应有权向境内第三方发放分许可证,接收方应根据分许可协议向原始许可方(交付方)承担责任;除非另一方书面同意,否则双方均无权在境外行使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制造许可产品并颁发分许可,以及在境外销售和使用许可产品;

  1.5交付方保证其有权提供专有技术,并且在本协议生效时,交付方未知晓使用本协议下专有技术将侵犯第三方的权利。

  2、其它条款

  2.1考虑到许可的专用技术权利,双方应相互支付壹仟(1,000)美元的固定费用,与本协议的订立和执行有关且在各方境内收取在所有费用、税费和其他成本,均应由各方分别承担;

  2.2本《许可协议》生效、期限

  (1)本协议有效期为20年,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可经双方同意延期,续约的条件应由双方在本协议期满前六个月确定;

  2.3适用法律

  本《许可协议》的订立及其效力、解释、执行和本《许可协议》项下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采取一切措施通过协商解决争端;如果无法通过谈判解决此类争议,则应根据英国法律在国际商事仲裁中通过法律行动予以解决,诉讼应在法国巴黎举行。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根据该《许可协议》的实施进度,不会对公司2019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2、《许可协议》对公司业务独立性无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而对FORT形成依赖。

  3、本次百克生物与FORT签署专有技术相互许可协议,符合百克生物在生物疫苗领域的战略布局要求,有利于扩展公司疫苗的产品线和国际化布局,项目的实施将对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经营业绩提升产生积极影响。

  五、风险提示

  合同履行对公司本年度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生物疫苗项目具有研发周期长、投资风险大等特点,公司将就本次《许可协议》的后续进展及相关研发项目的开发情况保持关注并严格按照信息披露要求履行持续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六、合同的审议程序

  本次签署《许可协议》事项已于2019年8月14日召开的百克生物第四届第一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并于2019年8月15日双方签字生效实施。

  七、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最近三年无其他框架协议,不存在截至目前执行情况与预期存在差异或者未达预期的情况。

  2、本次《许可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部分董、监、高于2019年6月13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了公司股份,具体情况请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48)。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未发生持股变动情况。

  未来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以及董、监、高所持限售股份不存在解除限售或股份减持的计划。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为准。

  特此公告。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000661      证券简称:长春高新       公告编号:2019-080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

  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非保本低风险型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根据资金使用情况的统筹安排,公司近日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购买了现金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实施情况

  2019年8月23日,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购买理财产品:

  1、产品名称:兴业银行企业金融结构性存款

  2、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3、风险揭示:本产品可能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早偿风险、法律与政策风险、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等。

  4、预期理财收益率:3.80%(年化)(已扣除销售手续费、托管费等相关费用)

  5、产品期限:90天(产品成立日:2019年8月23日)

  6、认购金额:8,000万元人民币

  7、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无关联关系。

  二、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现金理财产品情况

  ■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尽管投资的理财产品均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公司在实施前会经过严格地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面临收益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实际收益不可预期等风险及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督管理风险出现的可能。

  2、风险控制措施

  (1)在有效期内和额度范围内,由公司管理层行使决策权,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财务部根据公司财务状况、现金流状况及利率变动以及董事会相关决议等情况,对理财的投资规模、预期收益进行判断,对理财产品进行内容审核和风险评估。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报告。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购买理财产品及相关的损益情况。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的原则,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适度进行低风险的投资理财业务,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保障股东利益。

  五、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与银行签署的关于购买理财产品的协议等。

  特此公告。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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