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21、200521 证券简称:长虹美菱、虹美菱B 公告编号:2019-054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理财产品投资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分别于2018年11月8日、11月27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十六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利用最高不超过94,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该额度可以滚动使用)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本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2019年5月17日,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签订《兴业银行企业金融结构性存款协议》,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20,000万元认购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的“兴业银行企业金融结构性存款”银行理财产品。详细情况公司于2019年5月1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以公告形式(2019-034号公告)进行了披露。目前,前述理财产品已于2019年8月19日到期。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降低财务成本,近日,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8,700万元购买了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购买理财产品的主要情况
认购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的“兴业银行企业金融结构性存款”银行理财产品
2019年8月23日,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签订《兴业银行企业金融结构性存款协议》,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8,700万元认购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的“兴业银行企业金融结构性存款”银行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兴业银行企业金融结构性存款
2.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3.产品期限:94天
4.起息日:2019年8月23日
5.到期日:2019年11月25日
6.挂钩标的:上海黄金交易所之上海金上午基准价
7.预期收益率:约3.80%(年化)
本存款产品收益分为固定收益和浮动收益两部分:
(1)固定收益=本金金额×[2.01%]×产品存续天数/365
(2)浮动收益:浮动收益与挂钩标的上海黄金交易所之上海金上午基准价的波动变化情况挂钩。
若观察期内任意一天观察日价格的表现小于50元/克,则不再观察,观察期结束后,浮动收益=本金金额×[1.78%]×产品存续天数/365。
若观察期内所有观察日价格大于等于50元/克且小于 700元/克,则观察期结束后,浮动收益=本金金额×[1.79%]×产品存续天数/365;
若观察期内任意一天观察日价格大于等于700元/克,则不再观察,观察期结束后,浮动收益=本金金额×[1.82%]×产品存续天数/365。
观察日价格:观察日上海黄金交易所之上海金上午基准价
8.投资总额:8,700万元
9.资金来源:公司闲置募集资金
10.投资范围:结构性存款是指通过与利率、汇率、指数等的波动挂钩或与某实体的信用情况挂钩,使存款人在承担一定风险的基础上获得更高收益的业务产品。
11.到期本金及收益兑付:本存款产品的本金与收益在产品到期日一次性进行支付。
12.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关联关系。
公司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8,700万元购买兴业银行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73%。
二、公司募集资金进行理财产品投资的影响
1.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和安全使用的前提下,以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理财产品投资,并视公司资金情况决定具体投资期限,合理进行产品组合,且所投资的产品不进行质押,同时考虑产品赎回的灵活度。因此本次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8,700万元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且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
2.通过适度的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可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过去12个月内累计购买理财产品且尚未到期的余额共计66,700万元(含本次购买的8,7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13.30%,其中,公司以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金额15,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2.99%;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金额合计51,7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10.31%。本次公司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针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财务管理部具体操作。公司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相对较低的稳健型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品种,及时分析和跟踪保本型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建立台账管理,对资金运用的经济活动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3.公司审计部负责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末对所有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董事会报告。
4.公司建立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范围及决策审批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有效防范风险。
5.独立董事、监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上述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6.公司将依据上市公司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低风险投资理财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二)针对投资相关人员操作和道德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投资参与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应将有关信息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公司投资参与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不应与公司投资相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否则将承担相应责任。
2.实行岗位分离操作:投资业务的审批、资金入账及划出、买卖(申购、赎回)岗位分离。
3.资金密码和交易密码分人保管,并定期进行修改。
4.负责投资的相关人员离职的,应在第一时间修改资金密码和交易密码。
五、备查文件
1.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521、200521 证券简称:长虹美菱、虹美菱B 公告编号:2019-055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公司董事、副总裁钟明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长虹美菱”)于2019年6月28日收到公司董事、副总裁钟明先生的《股份减持计划书》,钟明先生持有公司314,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01%),其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78,725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075%)。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9年6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公告编号:2019-039号)。
2019年8月23日,公司收到钟明先生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截至2019年8月23日,钟明先生较上述预披露公告中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监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钟明先生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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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股份来源:钟明先生本次减持的公司股份78,725股,全部是其作为公司2014、2016年度业绩激励对象以其获授的业绩激励基金及自有资金所购买的公司股票。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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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相关说明
1.截至公司收到钟明先生的函告日,钟明先生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情况与此前预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
2.本次减持的高级管理人员钟明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1.《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