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5日召开二〇一九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罢免李继芳女士董事职务的议案》。鉴于李继芳女士的离任导致公司董事会董事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根据现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补选公司董事。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中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将选举方式、董事候选人的提名、选举的程序、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举方式
本次董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如本次选举出现两名或两名以上的董事候选人,根据现行《公司章程》的规定,将实行累积投票制,即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拟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
二、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现任董事会及在本公告披露之日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按照拟选任的人数,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的董事候选人。
三、本次选举的程序
1、推荐人在2019年8月29日前按本公告约定的方式向公司董事会推荐董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文件;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同时自行在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搜寻董事人选。
2、在上述推荐时间期满后,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将对推荐的董事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对于符合资格的董事人选,将提交公司董事会。
3、公司董事会根据选定的人选召开董事会确定董事候选人名单,并以提案的方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通知发出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承诺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履行董事职责。
四、董事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候选人应为自然人,凡具有下述条款所述事实者不能担任公司董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5)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3)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3)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7、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五、推荐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
(一)推荐人推荐董事候选人,必须向公司董事会提供下列文件:
1、《董事候选人推荐书》(原件),《董事候选人推荐书》样本见附件;
2、推荐的董事候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3、推荐的董事候选人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4、董事候选人承诺及声明;
5、能证明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二)若推荐人为公司股东,则该推荐人应同时提供下列文件:
1、如是个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2、如是法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原件备查);
3、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原件备查);
4、持有公司股份及数量的证明材料。
(三)推荐人向公司董事会推荐董事候选人的方式如下:
1、本次推荐方式仅限于亲自送达或邮寄两种方式。
2、推荐人必须在2019年8月29日17时前将相关文件送达或邮寄(以收件邮戳时间为准)至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吕琦、潘玉昆;
联系电话:024-83782200;
联系传真:0755-26030222-3218;
联系地址:沈阳市浑南新区高歌路6号。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八月二十三日
附件: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推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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