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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8月24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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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对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修订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55          证券简称:华创阳安     公告编号:临2019-062

  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对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修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创阳安”或“公司”)于2019年8月23日披露了股东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华创阳安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19年8月23日,公司收到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华创阳安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修订版)》,对“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中“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部分内容作出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修订前为:

  “1、除本报告书披露信息之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2、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19年4月27日通过华创阳安对外披露了减持股份计划,拟通过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持有的华创阳安股份不超过86,977,831股(含2019年4月26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33,000,000股),合计减持比例不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00%。其中: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2019/5/23~2019/11/22)通过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26,093,349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50%;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的6个月内(2019/4/26~2019/10/25)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60,884,482股(含2019年4月26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33,000,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50%。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54,848,100股,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修订后为:

  “1、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2、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存在如下减持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19年4月27日通过华创阳安对外披露了减持股份计划,拟通过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持有的华创阳安股份不超过86,977,831股(含2019年4月26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33,000,000股),合计减持比例不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00%。其中: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2019/5/23~2019/11/22)通过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26,093,349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50%;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的6个月内(2019/4/26~2019/10/25)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60,884,482股(含2019年4月26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33,000,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50%。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54,848,100股,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除上述内容修订外,其他内容保持不变,修订后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创阳安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修订版)》。

  特此公告。

  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3日

  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修订版)

  ■

  ■

  签署日期:2019年8月22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本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创阳安”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

  注:本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介绍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如下:

  ■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调整投资结构减持持有的华创阳安部分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1、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2、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存在如下减持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19年4月27日通过华创阳安对外披露了减持股份计划,拟通过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持有的华创阳安股份不超过86,977,831股(含2019年4月26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33,000,000股),合计减持比例不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00%。其中: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2019/5/23~2019/11/22)通过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26,093,349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50%;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的6个月内(2019/4/26~2019/10/25)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60,884,482股(含2019年4月26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33,000,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50%。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54,848,100股,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3、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披露的减持计划,在未来12个月内根据自身情况需要,在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减持在上市公司拥有的股份。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已于2019年4月27日披露了减持股份计划,根据股份减持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19年4月26日至2019年8月22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持有的华创阳安54,848,100股,减持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152993%。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华创阳安141,825,92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8.152992%。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华创阳安86,977,82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999999%。本次权益变动后不再是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义务披露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查封等权利限制情形。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减持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 6 个月未曾发生其他买卖华创阳安股份的情形。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华创阳安公司及上交所。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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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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