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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8月24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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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整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410             证券简称:*ST沈机                公告编号:2019-70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整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整进展情况

  (一)控股股东沈机集团的重整进展情况

  2019年7月17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沈阳中院”或“法院”)依法裁定受理对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股东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沈机集团”)进行重整的申请,并指定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担任沈机集团管理人(详见公司于2019年7月20日发布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控股股东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重整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59)。

  沈机集团进入重整程序后,沈阳中院已于2019年7月19日在《人民法院报》第八版刊登了公告,公告内容为重整受理、债权申报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等相关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沈机集团管理人已于上述公告当日起正式启动债权申报登记及审查工作。2019年8月21日,沈阳中院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了公告,将债权申报期限延长至2019年9月22日。

  沈机集团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并在沈机集团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二)公司的重整进展情况

  2019年8月16日,沈阳中院依法裁定受理对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并指定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公司管理人(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19日发布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进行重整暨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63)。

  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后,沈阳中院已于2019年8月20日在《人民法院报》第七版刊登了公告,公告内容为重整受理、债权申报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等相关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公司管理人已于上述公告当日起正式启动债权申报登记及审查工作,债权申报截止日期为2019年9月22日。

  公司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并在公司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22日发布的《关于法院准予公司重整期间继续营业及自行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67)。

  二、全资子公司被申请重整进展情况

  2019年8月22日,公司收到全资子公司沈阳机床银丰铸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丰铸造”)的《告知书》。《告知书》称银丰铸造已收到法院的《通知书》((2019)辽01破申29-1号),其债权人沈阳善睿贸易有限公司以银丰铸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符合重整条件为由,向法院申请银丰铸造进行重整。

  2019年8月22日,公司收到全资子公司沈阳优尼斯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尼斯智能装备”)的《告知书》。《告知书》称优尼斯智能装备已收到法院的《通知书》((2019)辽01破申28-1号),其债权人沈阳兴鸣珠液压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优尼斯智能装备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符合重整条件为由,向法院申请优尼斯智能装备进行重整。

  三、风险提示

  (一)公司进入重整程序的风险

  1.公司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法院宣告破产的风险

  公司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法院受理了重整申请后,如果管理人或者公司未能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或者重整计划草案未能获得债权人会议通过且未能获得法院批准,或者重整计划草案虽获得了债权人会议通过但未能获得法院批准,或者重整计划未获得法院批准,法院有权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宣告公司破产;或者重整计划虽获得法院批准但未能得到执行,法院有权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宣告公司破产。

  2.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风险

  法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条第(二十三)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二)控股股东进入重整程序的风险

  沈机集团进入重整程序将可能对本公司股权结构等产生影响,可能使公司面临与沈机集团的应收款项无法收回、对沈机集团的担保承担连带责任等风险,可能导致公司资产出现减值损失。

  (三)全资子公司被申请重整的影响

  公司全资子公司重整申请是否被法院受理,全资子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如果全资子公司重整申请被法院受理,全资子公司将进入重整程序,将可能对本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等产生影响。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运营工作,保障生产经营稳定,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公告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公司发布的信息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为准。同时也提醒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410             证券简称:*ST沈机                公告编号:2019-71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管理人发布《战略投资者招募

  公告》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9年8月23日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沈阳机床”或“公司”)管理人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了《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战略投资者招募公告》,全文如下:

  “2019年8月16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称“法院”)裁定受理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沈阳机床”或“公司”)重整,并指定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管理人(以下称“管理人”)。

  为公开、公平、公正引入战略投资者,并接受各方监督,管理人面向全国进行公开招募,现就招募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概况

  1993年,沈阳第一机床厂、中捷友谊厂和辽宁精密仪器厂合并成立沈阳机床。1996年,沈阳机床在深交所主板上市(股票代码000410)。控股股东为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沈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沈阳机床是中国机床的摇篮,新中国第一台车床、钻床、镗床、数控车床都诞生于此。一直以来,沈阳机床都是行业的龙头,始终专注于机床的技术研发、生产和销售,拥有一支涵盖机床设计、机床性能检测、机床切削工艺研究、数控系统应用等多技术领域的复合人才团队,在国内机床行业处于领先水平。2014年以来,公司走上了自主创新独立开发的道路,开发了i5系列智能机床,创立了i5智能制造与服务新模式,引领了世界智能制造的潮流。

  二、招募目的

  重整沈阳机床对于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提升我国基础工业和战略性产业的装备水平具有重要意义。本次招募战略投资者旨在全面完成沈阳机床重整:解决内部结构性问题,调整债务结构、资本结构、产品结构和人员结构,实现公司转型升级;完善经营管理,推进市场化体制机制改革,构建现代化的企业制度;最终打造股权结构优化、治理结构完善、资产质量优良、具备可持续盈利能力的上市公司,实现回报股东、贡献社会、造福员工的企业宗旨。

  三、招募方案

  (一)招募须知

  1.本公告内容对全体意向战略投资者同等适用,管理人有权随时终止战略投资者招募;

  2.本公告所述信息并不替代意向战略投资者尽职调查,意向战略投资者如需了解沈阳机床审计评估情况、债权确认情况、生产经营等情况,或对沈阳机床进行尽职调查,需向管理人提交报名申请并与管理人签署《保密协议》;

  3.本公告并非邀约文件,不具有重整投资协议的约束性效力。

  (二)招募条件

  1.意向战略投资者应当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并有效存续,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同时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意向战略投资者应具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重整投资,经审计上一年度财务报表符合下列条件:

  (1)资产总额不低于1,000亿元;

  (2)净利润不低于50亿元。

  3.如意向战略投资者拥有机床行业十年以上的生产或管理经验,或拥有机床企业并购整合经验,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4.意向战略投资者应以维护和发展沈阳机床产业结构完整为原则,并维持公司总部注册地在沈阳不变。

  5.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投资者可联合参与投资,以一个报名人的身份参与招募,但联合体中至少有一个投资者符合资格条件。

  (三)招募流程

  1.发布公告:管理人编制《招募公告》并公开发布。

  2.报名审核:意向战略投资者按本公告规定向管理人正式报名,管理人对报名者进行资质和条件审核,经审核后的合格报名者与管理人签订《保密协议》。

  3.缴纳报名保证金:合格报名者应缴纳报名保证金5,000万元(不计息)。

  4.尽职调查:意向战略投资者与管理人就投资事宜进行洽谈,于双方签订《保密协议》之日起原则上二十日内完成尽职调查,管理人协同公司给予配合。

  5.提交方案:意向战略投资者应于尽职调查结束后原则上十五日内向管理人提交具有可操作性的《重整投资方案》,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拟投入的资金/资源、债务调整和清偿方案、经营方案、职工安置方案。

  6.竞争遴选:管理人设立遴选委员会,在法院监督指导下进行遴选评审,确定最终的战略投资者。

  7.签署协议:经遴选确定的战略投资者与管理人签署投资协议。

  8.保证金处理:对于未入选的意向战略投资者,管理人将在遴选结果公告之日起五日内无息返还已缴纳的保证金;对于入选的战略投资者,已缴纳的保证金将转为投资保证金(不计息),待重整计划裁定批准后转为投资款。

  (四)报名须知

  1.报名时间

  意向战略投资者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8月30日前(含当日)向管理人提交报名材料。

  2.报名地点及联系人

  (1)报名地点:辽宁省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路17甲1号沈阳机床B座408

  (2)联系人:陈松 康攀

  (3)联系电话:024-25191860

  3.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

  (1)报名意向书;

  (2)提供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证明材料;

  (3)意向战略投资者简介(含主体资格、股权结构、主营业务、历史沿革、组织机构、资产负债等信息;如为联合体,需说明各主体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联合投资者相互之间应承担连带责任);

  (4)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最近三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原件;

  (5)同意对知悉的公司情况予以保密并愿意签署保密协议的承诺函;

  (6)载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信地址的文件材料。

  对上述报名材料应加盖意向战略投资者印章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意向战略投资者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管理人有权不予接受。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沈阳机床管理人编制,解释权归沈阳机床管理人,热忱欢迎各地单位报名参与本重整投资项目。”

  风险提示

  1.公司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法院宣告破产的风险

  公司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法院受理了重整申请后,如果管理人或者公司未能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或者重整计划草案未能获得债权人会议通过且未能获得法院批准,或者重整计划草案虽获得了债权人会议通过但未能获得法院批准,或者重整计划未获得法院批准,法院有权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宣告公司破产;或者重整计划虽获得法院批准但未能得到执行,法院有权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宣告公司破产。

  2.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风险

  法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条第(二十三)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公告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公司发布的信息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为准。同时也提醒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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