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59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9年08月2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不适用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

  ■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19年上半年,受市场环境影响,公司主要产品烧碱、环氧丙烷价格较去年同期均有较大幅度下降,主要原材料原盐、丙烯价格相对坚挺,成本压力增大,产品毛利受到一定影响。面对持续低迷的市场形势,公司准确把握市场节奏,抢抓市场机遇,加大差异化销售,优化客户结构,开拓外部市场,提高终端比例,对内开展全面成本管理活动,节能降耗,挖潜增效,不断调整优化装置运行模式和产品结构,确保主要装置高质量经济稳定运行,力争实现效益最大化。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0.90亿元,同比下降8.46%,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50亿元,同比下降45.75%。

  报告期内,公司电子级氢氟酸装置顺利开车,生产运行保持总体稳定。六氟磷酸锂项目已经产出合格产品,目前装置仍处于优化阶段。环氧氯丙烷装置一次开车成功,7月3日产出合格产品,截至7月底,累计销售环氧氯丙烷2927吨,实现销售毛利2513万元。五氟乙烷转产二氟甲烷及联产盐酸技术改造项目已获得备案批复并具备施工条件。公司启动再融资工作,计划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24亿元用于碳三碳四综合利用项目。该项目位于滨州临港化工产业园区(已被山东省政府认定为第四批化工园区),目前园区项目的总体设计和分装置设计工作按计划进行。

  1、应收票据

  2019年6月30日比2018年12月31日减少53.52%,主要原因是收到的承兑汇票减少、承兑汇票到期以及支付货款、工程款所致。

  2、应收账款

  2019年6月30日比2018年12月31日增加79.44%,主要原因是应收的烧碱、环氧丙烷增加所致。

  3、预付账款

  2019年6月30日比2018年12月31日增加351.25%,主要原因是预付的丙烯等原材料增加所致。

  4、长期待摊费用

  2019年6月30日比2018年12月31日增加1925.87%,主要原因是控股子公司海源盐化本期增加待摊的盐场改造费所致。

  5、应付账款

  2019年6月30日比2018年12月31日减少30.31%,主要原因是黄河三角洲(滨州)热力有限公司本期支付工程款所致。

  6、长期应付款

  2019年6月30日比2018年12月31日减少85.91%,主要原因是黄河三角洲(滨州)热力有限公司融资租赁直租业务本金已提前归还完毕。

  7、专项储备

  2019年6月30日比2018年12月31日增加57.83%,主要原因是公司计提尚未使用的专项储备增加所致。

  8、税金及附加

  2019年1-6月比上年同期减少42.52%,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内实现并上交的增值税比去年同期减少导致计提的税金及附加减少所致。

  9、财务费用

  2019年1-6月比上年同期增加71.83%,主要原因是黄河三角洲(滨州)热力有限公司于2018年4月份纳入合并范围,其2018年一季度财务费用未计入合并利润表所致。

  10、资产减值损失

  2019年1-6月比上年同期减少63.49%,主要原因是上年同期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所致。

  11、投资收益

  2019年1-6月比上年同期减少44.13%,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内权益法核算的公司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12、营业外收入

  2019年1-6月比上年同期增加111.63%,主要原因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文件《关于取消、停征和整合部分政府性基金项目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免征政策长期有效,本期将前期计提的价格调节基金转回至营业外收入所致。

  13、营业外支出

  2019年1-6月比上年同期增加164.17%,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内资产报废损失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14、利润总额

  2019年1-6月比上年同期减少45.38%,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内主营产品价格下降所致。

  15、所得税费用

  2019年1-6月比上年同期减少48.97%,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内利润减少相应计提所得税费用减少所致。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根据财政部2017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上述会计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境内上市公司应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及执行期限要求,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2019年4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根据该通知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编制公司2019年半年度财务报表。

  2、新金融工具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

  (1)金融资产分类由现行“四分类”改为“三分类”。企业按照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新金融工具准则减少了金融资产类别,提高了金融资产分类的客观性和有关会计处理的一致性。

  (2)调整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持有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应将之前已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转入“留存收益”,不得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3)金融资产减值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企业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以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揭示和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险。

  3、新金融工具准则修订对公司的主要影响

  (1)公司将持有的具有战略投资意图、非交易性的非上市公司股份由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2)公司将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

  (3)根据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相关衔接规定,企业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因此,公司于2019年初变更会计政策,2019年第一季度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重述2018年可比数。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18年度相关财务指标,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4、根据财会[2019]6号通知要求所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为:资产负债表原列报项目“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分别计入“应收票据”项目和“应收账款”项目,原列报项目“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分别计入“应付票据”项目和“应付账款”项目。公司根据上述会计政策变更编制2019年半年度财务报表,并对2018年12月31日的比较数据追溯调整。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及报表项目列报的调整对公司2018年度及2019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均无影响。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1678             股票简称:滨化股份                         公告编号:2019-041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核销部分应收款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销部分应收款项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核销应收款项概况

  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会计政策,公司对截至2019年6月30日的部分已实质形成坏账的应收款项进行核销处理。

  1、应收账款

  根据(2016)陕0802民初10921号判决书,榆林市云化绿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化绿能”)应向公司子公司山东滨化东瑞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瑞化工”)支付4,841,074.82元货款及相应利息。因云化绿能无可执行财产,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作出(2017)陕0802执3156号执行裁定书,终结本案执行。东瑞化工据此将该笔货款予以核销。

  2、其他应收款

  2017年7月,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7)陕民初20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榆林滨化绿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化绿能”)向公司支付代为向银行偿还的借款本金、利息、执行费共计86,152,025.54元及至还款之日的利息;判令被告榆林市云河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云河化工”)、张福厚、王兰畔各按25%的比例对上述债务不能追偿的部分向公司承担连带还款责任。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8月30日披露的《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的公告》(临2017-045)。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年11月10日作出(2017)陕执20号执行裁定书,指令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6月11日依法立案执行。因被执行人滨化绿能、云河化工、张福厚、王兰畔名下暂无可供处置的财产予以执行,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10月18日作出(2018)陕08执187号执行裁定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截至目前,公司仅收到滨化绿能支付的法院执行费用149,933.00元。剩余86,002,092.54元公司确认无法收回,故对该笔其他应收款予以核销。

  上述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核销后,公司仍保留向相关义务人继续追偿的权利。

  二、本次核销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核销的应收款项均已在以前年度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核销不会对公司当期损益产生影响。本次核销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核销应收款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核销应收款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未发现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核销应收款项。

  四、监事会意见

  本次核销应收款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本次核销的应收款项均已在以前年度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核销不会对当期损益产生影响,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本次核销应收款项。

  特此公告。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19日

  证券代码:601678                 股票简称:滨化股份                    公告编号:2019-042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19年8月19日在公司办公楼412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的董事11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11名(其中董事朱德权、姜森、独立董事陈吕军、厉辉、张春洁、杨涛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通知于2019年8月14日以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由董事长张忠正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核销部分应收款项的议案》。

  同意公司对4,841,074.82元应收账款及86,002,092.54元其他应收款予以核销。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披露的《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核销部分应收款项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19日

  证券代码:601678               股票简称:滨化股份                        公告编号:2019-043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19日在公司办公楼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应出席监事7人,实际出席监事7人(其中监事刘冬雪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金建全监事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以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全体监事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公司财务制度规范运作,《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19年上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公司全体监事保证《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正文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核销部分应收款项的议案》。

  本次核销应收款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本次核销的应收款项均已在以前年度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核销不会对当期损益产生影响,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本次核销应收款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披露的《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核销部分应收款项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8月19日

  证券代码:601678                股票简称:滨化股份                      公告编号:2019-044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18年度及2019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均无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19年4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根据该通知要求,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为:资产负债表原列报项目“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分别计入“应收票据”项目和“应收账款”项目,原列报项目“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分别计入“应付票据”项目和“应付账款”项目。

  公司根据上述会计政策变更编制2019年半年度财务报表,并对2018年12月31日的比较数据追溯调整,具体如下:

  ■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及报表项目列报的调整对公司2018年度及2019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均无影响。

  特此公告。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19日

  证券代码:601678                股票简称:滨化股份                    公告编号:2019-045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受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192164)。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该申请材料齐全,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19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