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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8月2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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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1、我国铜管制造行业下游主要为空调制冷行业,空调行业经过多年的发展,行业集中度不断提高。近年来,下游客户对高性能、高精度、低能耗产品需求扩大,加之铜价波动风险和流动需求压力加剧,铜管行业亟需通过淘汰落后产能、减少不良竞争,集中优势大力提升精细化程度和产品附加值。

  2019年上半年,中美贸易摩擦再次升级,国际经济环境不景气,加之国内空调制冷和房地产需求端消费疲软的情况不见改观,导致铜管行业生产订单减少。根据安泰科调研数据显示,空调产量环比均呈下降趋势,铜管行业生产运营情况不如去年同期。

  2、报告期内,公司铜加工业务通过坚持持续创新,深挖潜能,降能耗、减成本,以高、精、尖的高附加值产品为优先导向,优化产品结构和客户结构;持续启动铜加工升级技改改造项目;继续降低铜加工单吨成本。同时继续构建供应链生态圈,以国家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企业平台为依托,推动开展多产业、多形式联动的供应链生态圈模式;积极调整客户结构,加大风险控制。为完善公司人才梯队建设,公司开展人才训练营培训,培养绩优及高潜质人才。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806,209,483.42元,同比减少了5.58%;营业利润56,463,805.98元,同比增加了20.79%;实现净利润44,989,593.38元,同比增加了24.01%。

  3、2018年11月11日,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冯境铭、周艳贞和广东贵裕宝投资有限公司(合称为“转让方”)和南通三建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建控股”或“受让方”)的通知,转让方与受让方于2018年11月11日共同签订《股份转让协议》。该事项将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等事宜。2019年1月10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转让方原持有的公司股份75,184,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99996%)已过户登记至三建控股名下。此次股权过户后,三建控股持有公司股份75,184,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99996%),公司的控股股东变更为三建控股,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变更为三建控股的实际控制人黄裕辉、周炳高、施晖、卫波、王卫冲、徐挺、袁备、张福斌。2019年5月8日,公司董事会顺利完成换届选举,公司管理团队平稳过渡,公司经营业绩稳中有增。未来,公司将以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契机,以合规合法、公正公允、互利互惠为原则,充分发挥各自领域的综合优势,整合资源、产融协同,借力各方业务优势和管理优势,以进一步推进公司在资本市场发展方面的重大部署。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卫国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295    证券简称:精艺股份       公告编号:2019-032

  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书面通知已于2019年8月6日前以专人送达、传真、邮寄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于2019年8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视频会议系统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黄裕辉先生主持,经全体与会有表决权董事逐项审议并表决,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滘支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分别申请不超过113,000万元,50,000万元和10,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不超过一年。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吉天翊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吉天翊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印发修订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和《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19年度相关财务指标,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事项。

  上述决议事项涉及的相关附件中,《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2019年8月20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2019年8月20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八月二十日

  附件:

  吉天翊先生,29岁,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2012年6月至2015年9月在国家开发投资公司任高级投资经理;2015年10月至2017年2月在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任高级副总裁;2017年2月至2018年12月在江苏南通三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任证券事务部经理,2019年1月至2019年4月在江苏南通三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2019年4月至2019年7月在南通三建控股有限公司任投资银行部总经理。2019年5月24日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吉天翊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的股份,曾任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南通三建控股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总经理,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有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之情形。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址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证券代码:002295    证券简称:精艺股份       公告编号:2019-033

  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书面通知已于2019年8月6日前以专人送达、传真、邮寄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于2019年8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视频会议系统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与会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全体与会有表决权的监事审议并以投票表决方式表决,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监事会对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经审核,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印发修订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和《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公司按照要求变更有关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上述决议事项涉及的相关附件中,《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详见2019年8月20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2019年8月20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九年八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295    证券简称:精艺股份       公告编号:2019-034

  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1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计划及财务预算安排,公司拟向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滘支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分别申请不超过113,000万元,50,000万元和10,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不超过一年。综合授信额度的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承兑汇票、流动资金贷款等,具体金额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公司与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滘支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均无关联关系。公司此次向上述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融资额度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授权总经理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一切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本公司承担。

  特此公告。

  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八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295    证券简称:精艺股份       公告编号:2019-035

  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1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财政部的最新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1、财务报表格式调整

  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6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财会【2019】6号通知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企业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均按财会【2019】6号通知要求编制执行。

  根据财会【2019】6号通知的相关要求,公司属于已执行新金融准则但未执行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财会【2019】6号通知附件1和附件2的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及部分科目列报进行相应调整。

  2、会计准则修订

  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8号”),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9号”),要求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实施。

  (二)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1、财务报表格式调整

  公司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均执行新财务报表格式。

  2、会计准则修订

  公司自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

  公司自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准则。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会【2019】6号、财会【2019】8号及财会【2019】9号的相关规定。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未作具体说明的事项以财政部文件为准。

  (一)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主要内容

  根据财会【2019】6号通知的相关规定,公司主要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

  1、资产负债表

  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两个项目;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两个项目;新增“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反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等。

  2、利润表

  新增“信用减值损失”项目,并将“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调整为计算营业利润的加项,损失以“-”列示,同时将位置放至“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之后。

  3、现金流量表

  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口径,“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发行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的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该项目根据金融工具类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二)《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变更的主要内容

  1、在准则的适用范围方面,将应适用其他准则的交易进行了明确。

  2、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对于换入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入资产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对于换出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出资产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3、在货币性资产定义方面,强调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权利。

  4、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或者虽具有商业实质但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时,同时换入的多项资产的,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总额的分摊依据,在“换入资产的原账面价值的相对比例”基础上增加“其他合理的比例”。

  5、附注披露内容增加“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及其原因”。

  (三)《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变更的主要内容

  1、在债务重组定义方面,强调重新达成协议,不再强调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债权人作出让步,将重组债权和债务指定为《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范畴。重组债权和债务的会计处理规定与新金融工具准则相互呼应。

  2、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明确了债权人初始确认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时的成本计量原则。

  3、明确了债权人放弃债权采用公允价值计量。

  4、信息披露方面删除了对或有应收和或有应付的披露、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及依据。对债权人增加了债务重组导致的对联营或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增加额及投资比例的披露,对债务人增加了债务重组导致的股本等所有者权益增加额的披露。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只涉及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和调整,对公司资产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均不产生影响。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印发修订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和《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19年度相关财务指标,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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