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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8月2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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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公司原控股股东化医集团将所持公司38.47%股份全部转让给其全资子公司重庆医药健康产业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25日签订相关协议,并于2019年7月31日完成过过户登记,详见公司于2019年6月1日、2019年6月27日、2019年8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52)、《关于控股股东变更进展情况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56)、《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变更暨完成股份变更过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0)。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2019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62.06亿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4.63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4.31亿元。实现每股收益0.27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每股收益0.25元。

  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所有者权益为87.78亿元,扣除少数股东权益后所有者权益为78.64亿元,资产总额为238.79亿元。报告期内,公司有序推进近期并购项目的资源整合,积极输出重庆医药的优势资源及企业文化,优化各外省并购项目的管理层级配置,加强集约化发展和创新转型,完善战略产业布局,区域协同发展初显成效。

  报告期内,公司全面贯彻落实年初各项工作计划,积极应对各项困难和挑战,大力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1、“4+7”改革占先机

  2019年上半年,公司积极参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试点方案(简称“4+7”)药品配送工作,在入围的25个带量品种中,我司在重庆地区实现全覆盖,同时在试点城市成都、西安,下属商业公司也获得部分品种配送权。

  2、继续探索渝新欧药品进口全国总代理业务

  公司利用重庆获批药品首次进口口岸和生物制剂检验口岸的时间及流程的相关优势为契机,积极与各进口药品生产厂家洽谈全国总代理业务。

  3、融资渠道多元化

  报告期内,公司不断与各金融机构沟通,创新融资业务,实现公司整体融资成本可控。公司开展了跨境融资、利率套期等项目,正在积极推进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超短期融资券等项目,保障了业务资金需求,拓展了融资渠道。

  4、继续大力推进公司信息化建设

  报告期内,重庆市食药监局批准了“电子处方共享平台“,公司据此重构整合了“和平健康”APP,使患者、医生,药师,药品生产厂家及药品物流配送等无缝接入、保证了处方流转正常运营、为医患病人提供复诊提醒、用药提醒、在线预约挂号等健康管理的系列增值服务。公司不断完善医患交流渠道:病人在线问诊、医生线上开方,平台全程监管,处方流转合法化,打通了医院与零售药房之间的通路,大大提高了患者的就医体验并节约了时间成本。目前公司下属多家药房已成功试点,并将逐步推广。

  公司通过与医院血液、肝胆等科室合作,搭建专业病患病程管理系统,帮助各医院科室更科学、更方便管理患者。

  公司成立了财务共享中心,定位为“构建财务数据中心,支撑财务转型”;项目一期实现了公司下属39家核算主体费用共享,提高报销效率,节约人力投入,贯彻执行准则与制度,设置标准流程、统一审核规则,降低报销风险。

  5、三方物流超预期、物流体系建设继续有序进行

  公司继为阿斯利康提供西区分仓三方业务以来,辉瑞西区分仓也陆续上线运营,上半年完成三方业务收入共计620万元。目前多家进口制药厂商就与我司成立西部分仓提出合作意向,但目前我司现有物流仓储承载能力已经饱和。

  随着公司销售规模的增长及第三方医药物流暨西部分仓业务的市场需求,公司大力推进现代物流基地(二期)及四川、贵州、湖北、甘肃、宁夏等地的省级物流中心建设工程。争取早日建设完成并开始运营,在完善公司中西部物流网络的同时,成为进口品种药品西区分仓的各个节点。

  6、建立投后管理标准化工作体系

  公司近年通过并购等外延式扩张,已建立了完善的中西部销售网络。今年上半年,公司加强对该等新并购企业的投后管理工作,保证新并入企业做到“组织建设到位,法人治理结构到位,经营管理团队到位,制度文化输出到位,经营资产监管到位,业务及经营模式输出到位,常态监管考核到位”。

  7、医养大健康整合待突破

  医养健康板块运营主体颐合健康公司在上半年完成管理团队整合,通过管理人员科学化配置,实现了医养健康板块的降本增效;重钢总医院积极新开社区服务站,除基本诊疗服务外,为社区居民提供保健理疗等增值服务;同时,重钢总医院抓紧各科室建设,全力推进三甲医院创建工作。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19年半年度报告》中“第十节、财务报告,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

  证券代码:000950        证券简称:重药控股  公告编号:2019-069

  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召开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详见公司2019年8月20日披露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63)。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9月4日(星期三)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9月3日——2019年9月4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9月4日09:30-11:30、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9月3日15:00—2019年9月4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两种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网络投票包含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9年8月28日(星期三)。

  7、会议出席对象:

  (1)凡于股权登记日2019年8月28日(星期三)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召开地点:重庆市渝中区大同路1号8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续聘2019年度公司年报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2、关于重庆医药下属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3、关于重庆医药调整为其下属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4、关于重庆医药为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上述议案3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19年8月20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上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

  股东可以在登记日截止前通过现场、信函、电子邮件、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

  2019年9月2日(星期一):

  上午9:00—11:00

  下午2:00—5:00

  3、登记地点

  重庆市渝中区大同路1号8楼

  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五、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本通知附件1。

  六、其他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地址:重庆市渝中区大同路1号8楼

  联系人:曹芳、苟陈龙

  联系电话:(023)63910671

  传真:(023)63910671

  电子邮件:000950@cq-p.com.cn

  邮编:400010

  2、现场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者食宿和交通费自理。

  七、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0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0950;投票简称:重药投票

  2、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提案编码”一览表

  ■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3)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9月4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9月3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9年9月4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9月4日召开的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人:委托人营业执照号/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证券帐户:委托人持有股数:

  代理人签名: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本单位(本人)对本次会议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注: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授权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事项表决议案,不得有多项授权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有关审议事项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项审议事项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投票表决。

  2、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

  3、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本表复印有效)。

  委托人签名(或签章):

  法人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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