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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8月2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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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公司始终专注于混凝土外加剂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业务,并始终秉承“一切以服务客户为导向”的经营理念,多年来深耕目标市场,积累了一批优质客户,也得到了广大客户的一致好评。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80,170,476.32元,较上年同期减少0.21%;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0,876,987.69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9.5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49,555,044.13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9.38%。

  (一)主营业务稳步增长

  报告期内混凝土外加剂业务实现营业收入430,618,946.88元,较上年同期增长9.48%。同时,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逐步降低了水泥经销业务规模,报告期内,公司实现水泥经销收入49,304,032.88元,较上年同期减少42.55%。

  (二)全国市场布局逐现效果

  公司成立以来,销售区域主要集中在二广一闽(广东、广西、福建),二广一闽的销售收入占公司销售收入近90%。近几年公司通过设立四川红墙、陕西红墙、贵州红墙等全资子公司,在西南地区、华东地区、华北地区组建销售团队,布局现有优势地区以外的其他主要混凝土外加剂市场。2019年上半年,公司在西南地区实现营收54,307,839.57元;华东地区实现营收42,879,043.88元;华北地区实现营收24,546,767.25元。随着全国市场布局的不断深入,新开拓市场业绩贡献将逐步显现。

  (三)研发中心项目建设

  公司IPO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项目主体已基本落成,研发中心项目的建成使公司研发硬实力得到较大提升,对研发人才吸纳及培养均起到积极作用。同时,研发中心的建成,进一步提高公司新产品设计、研发能力,有利于公司通过提高产品质量、降低产品成成本,提高公司经济效益。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一、 财政部于2017年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年修订)》(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2017年修订)》(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财会【2017】14号),并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新金融工具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 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根据衔接规定,公司应当按照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列报金融工具相关信息,企业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本准则要求不一致的不需要追溯调整,因此,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影响。

  二、根据《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相关要求,公司将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列报调整,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1.资产负债表中“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两个项目;“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两个项目。

  2.资产负债表新增“其他权益工具投资”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期末账面价值。

  3.利润表新增“信用减值损失”项目,反映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要求计提的各项金融工具信用减值准备所确认的信用损失。

  4.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列示)”。

  5.在“投资收益”下新增“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进行单独列示。

  6.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 收益相关,均在“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财务报表格式变更对本集团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利润、其他综合收益等无影响。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证券代码:002809  证券简称:红墙股份         公告编号:2019-085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2019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709号”文核准,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22.46元。公司发行新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49,2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6,601,50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92,598,5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广会验字【2016】G14000190405号”《验资报告》。

  (二)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余额

  截止2019年0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截至2019年0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中的期末余额加募集资金理财产品余额与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相符。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劵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根据该《管理办法》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根据本公司的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募集资金使用实行总裁、财务总监联签制度。募集资金项目的每一笔支出均需由使用部门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提出募集资金使用申请,送公司财务中心审核后报财务总监和总裁批准后实施。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由本公司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审计部门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根据《管理办法》规定并经董事会批准,2016年9月5日公司与保荐机构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惠城支行(以下统称“专户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三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16 年 11 月28 日,公司及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河北红墙新材料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以及保荐机构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开设了一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银行账号:752900137710210。

  公司与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募集资金专户各银行签定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19年上半年,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三(四)方监管协议》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并履行了相关义务,未发生违法违规的情形。

  (二)公司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

  截至2019年0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在银行专项账户的余额为192,993,612.63元。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

  表一: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   单位:元

  ■

  注1:募集资金专户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惠城支行,账号为9550880016712600174已在2018年7月注销。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项目的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表二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

  ■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16年9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截至2016年8月31日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3,811,095.49元。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该议案发表了保荐意见。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业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广会专字【2016】G14000190416号的“关于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鉴证。

  (三)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为了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利率,增加存储收益,合理降低财务费用。 公司于2018年10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单。其中,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不超过6亿元,闲置自有资金额度不超过2亿元,相关金额均按累计发生额计算。使用期限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自2019年1月1日起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该议案经2018年11月20日召开的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该议案发表了保荐意见。

  截止2019年06月30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共计20,199.36万元(含利息收入、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其中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余额为9,000,000.00元,其他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四、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且募集资金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形。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八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809  证券简称:红墙股份 公告编号:2019-086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1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的最新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中小企业板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19年4月30日,国家财政部印发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财会﹝2019﹞6 号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企业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均按财会﹝2019﹞6号的规定编制执行。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公司按照国家财政部印发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规定的起始日期开始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会〔2019〕6号文件的要求,公司将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列报整,具体情况如下:

  1、资产负债表项目

  (1)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二个项目;

  (2)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二个项目。

  2、利润表项目

  (1)“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项目位置移至“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之后;

  (2)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列示)”。

  3、现金流量表项目

  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项目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口径,“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发行在外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只涉及财会〔2019〕6号财务报表列报和调整,不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0日

  证券代码:002809  证券简称:红墙股份 公告编号:2019-082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书面通知已于2019年8月16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于2019年8月1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出席董事9名。董事范纬中先生、封华女士及独立董事廖朝理先生、李玉林先生、师海霞女士通过通讯方式参加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刘连军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2019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募集资金2019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0日

  证券代码:002809  证券简称:红墙股份 公告编号:2019-083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书面通知已于2019年8月16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于2019年8月19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国栋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2019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募集资金2019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特此公告。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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