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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8月2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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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17 证券简称:合力泰 公告编号:2019-043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为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低于5%(不含)股份的股东。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9年8月19日(周一)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9年8月18日——2019年8月1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8月1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8月18日15:00至2019年8月1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五一北路153号正祥商务中心2号楼电子信息大楼19层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 集 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 持 人:董事长文开福。

  6、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7人,代表股份993,705,7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3,116,416,220股的31.8862%。其中现场出席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5人,代表股份992,282,4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3,116,416,220股的31.8405%。

  7、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8、北京市环球(深圳)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出席并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

  9、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关于提名增补苏康建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全体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993,656,496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0%;反对15,2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弃权34,1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4%。本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80,587,5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89%;反对1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8%;弃权3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23%。

  2、审议《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全体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993,662,796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7%;反对8,9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弃权34,1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4%。本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80,593,8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67%;反对8,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0%;弃权3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23%。

  3、逐项审议《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3.1、发行规模与方式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全体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993,662,796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7%;反对8,9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弃权34,1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4%。本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80,593,8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67%;反对8,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0%;弃权3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23%。

  3.2、发行对象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全体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993,662,796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7%;反对8,9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弃权34,1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4%。本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80,593,8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67%;反对8,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0%;弃权3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23%。

  3.3、债券期限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全体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993,662,796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7%;反对8,9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弃权34,1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4%。本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80,593,8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67%;反对8,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0%;弃权3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23%。

  3.4、募集资金的用途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全体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993,662,796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7%;反对8,9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弃权34,1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4%。本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80,593,8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67%;反对8,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0%;弃权3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23%。

  3.5、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全体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993,662,796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7%;反对8,9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弃权34,1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4%。本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80,593,8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67%;反对8,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0%;弃权3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23%。

  3.6、还本付息方式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全体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993,662,796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7%;反对8,9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弃权34,1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4%。本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80,593,8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67%;反对8,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0%;弃权3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23%。

  3.7、利率水平及确定方式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全体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993,662,796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7%;反对8,9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弃权34,1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4%。本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80,593,8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67%;反对8,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0%;弃权3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23%。

  3.8、赎回选择权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全体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993,662,796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7%;反对8,9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弃权34,1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4%。本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80,593,8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67%;反对8,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0%;弃权3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23%。

  3.9、担保安排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全体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993,662,796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7%;反对42,2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2%;弃权8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本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80,593,8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67%;反对4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23%;弃权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

  3.10、承销方式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全体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993,662,796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7%;反对8,9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弃权34,1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4%。本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80,593,8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67%;反对8,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0%;弃权3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23%。

  3.11、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全体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993,662,796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7%;反对42,2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2%;弃权8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本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80,593,8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67%;反对4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23%;弃权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

  3.12、发行债券的上市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全体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993,662,796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7%;反对8,9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弃权34,1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4%。本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380,4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120%;反对8,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0%;弃权3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229%。

  3.13、偿债保障措施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全体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993,662,796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7%;反对8,9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弃权34,1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4%。本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380,4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120%;反对8,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0%;弃权3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229%。

  3.14、决议的有效期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全体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993,662,796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7%;反对8,9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弃权34,1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4%。本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380,4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120%;反对8,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0%;弃权3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229%。

  4、《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全体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993,662,796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7%;反对42,2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2%;弃权8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本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80,593,8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67%;反对4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23%;弃权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

  5、《关于公司和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签订《合作协议书》的议案》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全体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993,663,796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8%;反对7,9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弃权34,1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4%。本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80,594,8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79%;反对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8%;弃权3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2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环球(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是合法有效的。

  四、备查文件

  1、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环球(深圳)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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