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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8月1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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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

  ■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是

  (1)公司债券基本信息

  ■

  (2)截至报告期末的财务指标

  ■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2019年上半年,全球经济增速放缓,外部环境总体趋紧,国内经济存在下行压力。面对严峻的市场环境,公司在董事会的正确带领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关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牢把握“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的总要求, 在所有成员企业、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深化改革、攻坚克难、外拓业务、内强管理,切实贯彻落实既定的年度工作计划,较好地完成了业务经营的各项工作。

  在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71,208.17万元,较去年同期下降1.95%,主要系本报告期贸易业务受煤炭进口限制及内贸需求下降影响所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654.89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202.07%,主要系(1)散货码头吞吐量上升;(2)三明港务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明港务”)转让持有的三明港务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明港务建设”)35%股权,产生收益;(3)子公司厦门港务船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船务公司”)以拖轮实物投资合资公司,因资产评估增值,产生资产处置收益;(4)本公司收到2018年特殊监管区域物流企业出口奖励所致。

  1、本报告期销售费用较去年同期增加34.30%,主要系本报告期贸易业务通关费及仓储费增加所致;

  2、本报告期其他收益较去年同期增加114.84%,主要系本报告期子公司厦门港务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务物流”)及中国厦门外轮代理有限公司收到2018年度特殊监管区域物流企业出口奖励所致;

  3、本报告期投资收益较去年同期增加127.98%,主要系本报告期子公司三明港务转让持有的三明港务建设35%股权收益所致;

  4、本报告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较去年同期增加1485.41%,主要系本报告期末所持有的期货的市场价值高于购入成本所致;

  5、本报告期资产减值损失较去年同期增加163.30%,主要系本报告期贸易业务木浆市场价值低于购入成本所致;

  6、本报告期资产处置收益较去年同期增加3223.92%,主要系本报告期子公司船务公司以拖轮实物投资合资公司,资产评估增值,产生资产处置收益所致;

  7、本报告期营业外收入较去年同期减少42.53%,主要系本报告期政府补助减少所致;

  8、本报告期营业外支出较去年同期增加785.34%,主要系本报告期子公司厦门港务运输有限公司支付涉诉案件赔偿金及物流公司计提仲裁案件预计负债所致;

  9、本报告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去年同期增加202.07%,主要系本报告期(1)散货码头吞吐量上升;(2)本公司子公司三明港务转让持有的三明港务建设35%股权,产生投资收益;(3)本公司子公司船务公司以拖轮实物投资合资公司,因资产评估增值,产生资产处置收益;(4)本公司收到2018年特殊监管区域物流企业出口奖励所致;

  10、本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上升36.09%,主要系本报告期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增加及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减少所致;

  11、本报告期内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增加197.58%,主要系本报告期借款收到的现金增加所致;

  12、本报告期内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比上年同期增加384.26%,主要系本报告期内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重点开展了以下工作:

  1、继续推进再融资方案,募集资金助力公司发展;

  2、加大散杂货拓展力度,稳中求进谋发展;

  3、以现代物流为导向,推动物流板块转型升级;

  4、加快“走出去”步伐,完善区域网点布局;

  5、深入实施腹地战略,不断推动可持续发展;

  6、加强招商引资力度,推进战略实施;

  7、以科技创新为导向,不断提升服务实力;

  8、提升内部管理,推动高质量发展;

  9、节能环保,发展绿色物流;

  10、重视安全管理,筑牢安全底线;

  11、高质量推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

  (二)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本集团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以下修订:

  资产负债表

  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将原“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行项目归至“交易性金融资产”;

  将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行项目归至“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将原“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行归至“交易性金融负债”;

  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2)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年修订)》(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2017年修订)》(财会〔2017〕9号),于2017年5月2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财会〔2017〕14号)(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公司自2019年1月1日执行上述变更后的政策。本次变更涉及本公司子公司港务物流持有的厦门集装箱码头集团有限公司0.55%股权及福建电子口岸股份有限公司15%股权。变更前本公司对上述两家公司的股权投资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按成本法计量,实际收到的投资分红计入投资收益。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本公司对上述两家公司的股权投资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重分类至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计量,并调整2019年期初数,本次变更调整期初留存收益为11,767,620.58元。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证券代码:000905         证券简称:厦门港务         公告编号:2019-36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8月8日以电子邮件送达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的书面通知;

  2、公司于2019年8月16日(星期五)上午9:30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现场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3、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9人(其中出席现场会议董事6名,董事蔡立群先生、许旭波先生、江孔亮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本次会议);

  4、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朝辉先生主持,公司监事会成员及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厦门港务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参见2019年8月17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

  本次会议聘任黄国栋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止(黄国栋先生简历附后);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独立意见,有关内容参见2019年8月17日巨潮资讯网《独立董事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设立“纪检监察室”的议案》;

  为了更好地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落实监督执纪问责职能,完善企业内部监督保障机制,公司设立纪检监察室,负责党内监督和公司行政监察工作;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参见2019年8月17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独立意见,有关内容参见2019年8月17日巨潮资讯网《独立董事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16日

  附件:黄国栋先生简历:

  黄国栋先生: 1964年出生,本科学历,助理经济师,高级政工师。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漳州市古雷港口发展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董事长;漳州市龙池港务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历任中国厦门外轮代理有限公司文秘、企管办主任;厦门外代工贸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厦门三得利货柜储运有限公司总经理;厦门港务集团有限公司驻泉州办事处主任、厦门外代国际货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国厦门外轮代理有限公司基建部经理、第二党支部副书记;厦门外代东亚物流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总经理、支部书记;中国厦门外轮代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总经理;漳州市古雷港口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漳州市龙池港务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

  黄国栋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高管人员的情形;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规则》及其他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0905        证券简称:厦门港务        公告编号:2019-37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8日以电子邮件送达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的书面通知;

  2、公司于2019年8月16日(星期五)上午10:30以现场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3、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5名,实际参会监事5名;

  4、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廖国省先生主持;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厦门港务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会议审核了公司提交的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及董事会审议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参见2019年8月17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对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核意见如下: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参见2019年8月17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8月16日

  股票代码:000905         股票简称:厦门港务        公告编号:2019-38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1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日期

  自2019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

  2、变更原因

  2017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分别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并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采用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 2017 年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内容

  新金融工具准则修订内容主要包括:

  1、金融资产分类由“四分类”改为“三分类”。根据公司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以下三类: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

  3、拓宽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的范围,使套期会计更加如实地反映公司的风险管理活动;

  4、在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等方面做了调整和完善,金融工具披露要求也相应调整。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19 年 8月 16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无需对 2018 年度以及可比期间的比较报表进行追溯调整,仅需于 2019年年初对公司持有的新金融工具准则规定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进行重新分类和计量,并对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年初数进行相应调整,上述重新分类、计量和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五、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的要求,变更后的公司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七、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16日

  证券代码:000905                    证券简称:厦门港务                 公告编号:201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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