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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8月15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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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27 股票简称:新时达 公告编号:临2019-072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董事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曾逸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喀什众智兴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及董事袁忠民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9年4月1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部分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公告编号:临2019-029)。

  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4,800,05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5.61%)的股东、董事曾逸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喀什众智兴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众智兴”)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8,050,051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30%),且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持有公司股份29,735,817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4.79%)的股东、董事袁忠民先生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7,43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20%)。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截至本公告日,曾逸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众智兴、袁忠民先生本次减持计划的时间已过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预先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内,大股东、董监高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披露减持进展情况。现将上述股东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一)曾逸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众智兴减持情况

  (1)曾逸先生减持情况

  ■

  注:表格中部分数据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可能存在尾差。

  (2)众智兴在减持计划时间区间内尚未减持股份。

  (二)袁忠民先生减持情况

  ■

  注:表格中部分数据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可能存在尾差。

  二、股东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一)曾逸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众智兴持股情况

  (1)曾逸先生持股情况

  ■

  (2)众智兴持股情况

  ■

  (二)袁忠民先生持股情况

  ■

  注:表格中部分数据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可能存在尾差。

  二、其他相关说明

  (一)本次减持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等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

  (二)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

  (三)本次减持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四)本次减持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截至本公告日,曾逸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众智兴以及袁忠民先生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减持计划一致。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成后,曾逸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众智兴以及袁忠民先生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截至本公告日,预披露的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全部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督促减持股东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减持计划属于股东个人行为,公司生产经营一切正常。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减持股东出具的《关于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减持进展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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