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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8月14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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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007 证券简称:光峰科技 公告编号:2019-009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无效宣告请求受理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阶段:已受理暂未审理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专利权人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如果本次专利被宣告无效,公司和同行业企业均可以合法、无偿地使用涉案专利所涉及的技术方案,但公司将无法针对已经提起的专利侵权诉讼获得赔偿,以及无法向市场上现存的所有使用涉案专利技术的激光荧光投影产品提起专利侵权诉讼,公司将无法利用涉案专利在未来开展专利维权及运营业务并以此取得专利许可收益,会对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会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13日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两份《无效宣告请求受理通知书》(案件编号:4W109289号、4W109291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对无效宣告请求人提出的有关公司所持有的1项专利权之无效宣告请求准予受理。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争议事项的基本情况

  案件编号:4W109289号、4W109291号

  无效宣告请求人:魏群

  专利权人: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涉案专利:“采用具有波长转换材料的移动模板的多色照明装置”(专利号:200880107739.5)的发明专利

  2019年7月25日,无效宣告请求人使用不同证据对公司“采用具有波长转换材料的移动模板的多色照明装置”(专利号:200880107739.5)的发明专利提出两个无效宣告请求,经形式审查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审查指南的有关规定。2019年8月5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准予受理。

  二、事项进展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魏群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的上述1项发明专利的无效宣告申请目前仍处于受理阶段。

  此前魏群曾两次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公司“采用具有波长转换材料的移动模板的多色照明装置”(专利号:200880107739.5)的发明专利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案件编号分别为:4W108845、4W108846,《无效宣告请求受理通知书》时间为2019年5月30日(详见公司上市招股说明书),目前正在审理中。

  魏群前后对公司“采用具有波长转换材料的移动模板的多色照明装置”(专利号:200880107739.5)的发明专利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使用了相同的证据,案件4W109289使用的证据与案件4W108846相同,案件4W109291使用的证据与案件4W108845相同。

  三、本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采用具有波长转换材料的移动模板的多色照明装置”(专利号:ZL200880107739.5)是公司早期核心专利之一,属于ALPD1.0技术,公司激光荧光投影产品使用该专利,2018年公司激光荧光投影产品销售额约10.6亿元,激光光源租赁服务业务收入约3亿元,相关产品是由70项核心专利、408项发明授权专利、792项授权专利以及超300项PCT专利申请共同构建的全球专利体系保护的。自2013年起包括黄庆贤、魏群等在内的请求人针对此发明专利先后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多达9次无效宣告请求(不含本次2起无效宣告请求),已有明确结果的7起相关决定、裁定或判决均维持发行人专利权有效,另有2起仍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查部审查中。其中关于此专利的一案在2016年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后,请求人于当年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再审请求。历时两年多的审理,2018年12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经审判委员会民事行政审判专业委员会会议讨论,作出驳回黄庆贤的再审申请的裁定((2016)最高法行申3641号)。

  如若上述涉案专利被宣告无效,对公司影响如下:

  1、竞争对手可以无偿、合法地使用其所涉及的技术方案,不影响公司其他专利的有效性,但会对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会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2、公司将无法利用该专利取得专利许可收益。公司主要依靠核心技术与核心器件的先进性开展激光显示产品的研发、制造、销售以及租赁等主营业务,专利许可运营收益尚未成为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3、公司将无法以涉案专利向竞争对手提起专利侵权诉讼并获得赔偿。目前公司以 “采用具有波长转换材料的移动模板的多色照明装置”(专利号:200880107739.5)的发明专利向竞争对手或潜在竞争对手发起侵权诉讼的案件共14起:

  1)公司向深圳中级人民法院针对广州德浩科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等被告提起9起专利侵权诉讼,案件编号为:(2018)粤03民初1891号-1898号、1940号(详细信息见公司上市招股说明书),该9起专利侵权诉讼已经经过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一审判决被告侵权,赔偿原告1780万元。该9案原审被告向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提起上诉,目前该9案在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受理过程中。

  2)公司向深圳中级人民法院针对台达电子企业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等被告提起5起专利侵权诉讼,案件编号为:(2019)粤03民初2942号、2945号、2947号、2949号、2950号,请求赔偿原告损失28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2019-006号公告)。目前该5案在深圳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过程中。

  公司经过多年研发,已经完成了ALPD1.0到ALPD4.0技术的升级迭代和技术积累,截至2019年7月,公司已就ALPD技术的不同代际在全球布局了70项核心专利、408项发明授权专利、792项授权专利以及超300项PCT专利申请,上述专利共同构建了公司全球专利体系。公司全球专利体系是一个相互联系的整体,而且公司主营业务和技术优势的可持续性不依赖于某单一专利,同时公司还掌握了核心器件的研发和制造能力。鉴于国家知识产权局尚未对上述核心专利所涉及的无效宣告申请作出决定,故该事项对本公司及公司利润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等有关规定积极跟进本次专利无效宣告请求事项,并将及时就本事项的进展情况进行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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