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ST飞马 公告编号:2019-087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日前收到控股股东飞马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马投资”)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权益变动情况
(一)主动减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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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动减持情况
1、集中竞价交易被动减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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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办理的股票质押回购交易业务发生违约,2018年9月27日-10月12日,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处置股票1,227,100股,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处置股票6,321,583股,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处置股票7,704,100股,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处置股票508,735股,从而导致飞马投资被动减持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2)因办理的融资融券业务发生违约,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18日-8月8日合计处置股票23,823,702股,从而导致飞马投资被动减持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2、司法拍卖被动减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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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9年2月13日,因为本公司提供担保,飞马投资质押予深圳市优友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的本公司股份1,200万股被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强制司法拍卖。
(2)2019年8月8日,因融资业务发生违约,飞马投资质押予深圳市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的本公司股份2,563万股、963万股被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强制司法拍卖。飞马投资因履行前述清偿及保证责任被法院强制拍卖所持本公司股份合计3,526万股。(注:截至目前,该司法拍卖股份尚未完成过户手续。根据有关规定,买受人需要在2019年8月18日前一次性将拍卖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法院将依法处理。如买受人最终悔拍,则该司法拍卖导致的权益变动将可能不生效,敬请投资者注意。)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飞马投资持有本公司权益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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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马投资持有本公司股份比例由50.06%下降至43.23%,减少6.83%。
二、有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也未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2、飞马投资在未来12个月内尚不存在增加或减少其在本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但不排除未来12个月内因融资业务违约、法院强制执行等导致被动减持的情形;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飞马投资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将持续关注飞马投资所持公司股份的后续变化情况,督促其及有关方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选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三、备查文件
1、飞马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二日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的名称: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ST飞马
股票代码: 002210
信息披露义务人: 飞马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皇岗口岸广银大厦1718-06
通讯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皇岗口岸广银大厦1718-06
股份变动性质: 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 2019年8月9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飞马国际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19年8月8日被司法拍卖所持飞马国际股份合计3,526万股尚未完成过户手续。根据有关规定,买受人需要在2019年8月18日前一次性将拍卖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法院将依法处理。
如买受人最终悔拍,则该司法拍卖导致的权益变动将可能不生效,敬请投资者注意。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如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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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飞马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231252133X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黄壮勉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皇岗口岸广银大厦1718-06
营业期限:1996年12月13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办);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企业管理咨询(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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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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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持股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因自身财务安排,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17年8-9月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份26,035,100股。此外,因融资业务发生违约以及为上市公司提供担保等,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18年9月27日至2019年8月8日被法院强制拍卖或有关方强制平仓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合计86,845,220股,从而导致被动减持上市公司股份。
二、本次交易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增持或处置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尚不存在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但不排除未来12个月内因融资业务违约、法院强制执行等导致被动减持的情形;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主动减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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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动减持情况
1、集中竞价交易被动减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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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办理的股票质押回购交易业务发生违约,2018年9月27日-10月12日,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处置股票1,227,100股,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处置股票6,321,583股,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处置股票7,704,100股,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处置股票508,735股,从而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被动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
(2)因办理的融资融券业务发生违约,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18日-8月8日合计处置股票23,823,702股,从而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被动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
2、司法拍卖被动减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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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9年2月13日,因为上市公司提供担保,信息披露义务人质押予深圳市优友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的上市公司股份1,200万股被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强制司法拍卖。
(2)2019年8月8日,因融资业务发生违约,信息披露义务人质押予深圳市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的上市公司股份2,563万股、963万股被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强制司法拍卖。信息披露义务人因履行前述清偿及保证责任被法院强制拍卖所持本公司股份合计3,526万股。(注:截至目前,该司法拍卖股份尚未完成过户手续。根据有关规定,买受人需要在2019年8月18日前一次性将拍卖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法院将依法处理。如买受人最终悔拍,则该司法拍卖导致的权益变动将可能不生效,敬请投资者注意。)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权益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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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由50.06%下降至43.23%,减少6.83%。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714,543,679股,全部为无限售流通股,其中:已质押股份705,001,080股,冻结股份708,367,381股。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存在被动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详见本报告书“第四节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的说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除本报告所载事项外,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三、 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飞马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黄壮勉
二〇一九年八月九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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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飞马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黄壮勉
二〇一九年八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