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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8月1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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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650 证券简称:太龙照明 公告编号:2019-059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暨回购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份回购概况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9年7月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公司计划使用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在境内发行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本数),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1元/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49);公司于2019年7月9日披露了《回购报告书》(    公告编号:2019-052);2019年7月10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54);2019年8月2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19-058)。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予以披露。现将公司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19年8月8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131,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05%,最高成交价为15.61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4.82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7,231,754.77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三、其他说明

  1、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方式等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报告书》内容。

  2、公司实施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本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一百万股。

  3、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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