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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8月1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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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         公告编号:2019-145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9年8月8日下午16:30分以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9年8月5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及传真形式通知了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9名董事均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会议的内容以及召集、召开的方式、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陶一山先生召集并主持。

  会议经过讨论,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年出栏15万头生猪绿色养殖项目投资协议书〉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禄丰县人民政府签署《年出栏15万头生猪绿色养殖项目投资协议书》。

  公司《关于签署〈年出栏15万头生猪绿色养殖项目投资协议书〉的公告》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特此公告。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        公告编号:2019-146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年出栏15万头生猪绿色养殖项目

  投资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年出栏15万头生猪绿色养殖项目投资协议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协议概述

  1、公司于2019年8月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年出栏15万头生猪绿色养殖项目投资协议书〉的议案》,同意公司与禄丰县人民政府签署《年出栏15万头生猪绿色养殖项目投资协议书》。

  2、本次投资项目协议书的签署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经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4、公司拟在协议书生效后一个月内,在禄丰县设立子公司,公司名称暂定为:禄丰美神养殖有限公司(最终名称以工商注册为准),公司享有和承担的合同权利和义务由子公司承接。

  二、协议主要内容

  协议各方:

  甲方:禄丰县人民政府

  乙方: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协议主要内容:

  (一)投资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年出栏15万头生猪绿色养殖项目。

  项目选址:项目选址在和平镇前所村姬公庙组和大村组,选址地约1200亩(以有资质单位实测红线图为准)。另外在和平、金山等乡镇再提供2-3块适合土地作为本项目育肥场用地。

  投资规模:项目计划总投资3亿元人民币。其中固定资产投资2.2亿(包括生物资产投资)、流动资金投资8000万元。项目由乙方投资,全部资金由乙方自筹。

  建设内容:建设存栏120头公猪的公猪舍一栋、存栏3000头基础母猪的配怀舍和分娩舍二栋(苗猪场),存栏2万肥猪的保肥一体化育肥舍四栋(育肥场)、与养殖规模匹配的有机肥加工厂、内场员工宿舍三栋及外场办公室、食堂、员工宿舍、门岗房、围墙、配电房、饲料间、中转料塔,员工隔离房,烘干房和环保设施等。

  建设期限:项目建设期18个月,自甲方完成通路(包括324县道改造。可以是便道但必须满足9.6米长载重50吨货车能通行)、通电(必须能保证施工用电)和甲方移交土地之日算起。

  环保方面:粪肥经过无害化处理后全部用作有机肥还林还田。

  项目主要功能:良种繁育功能、生态养殖功能、示范养殖功能、精准扶贫功能。

  建设目标:项目建成达产后,年产生猪15万头,实现年销售收入3亿元。为乙方在禄丰县投资建设100万头生猪全产业链项目打下坚实的基础。实现产业扶贫、科技扶贫、精准扶贫、助农增收、富民强县和示范养殖的功能。并通过生态循环发展,促进禄丰畜牧、农业提质增效。

  (二)违约责任

  乙方在取得合法项目用地手续且甲方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通路、通电工程后,超过6个月仍未开工建设造成土地闲置的,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尽快开工(乙方所交履约保证金不记利息),满1年仍未动工建设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责成前所村委会终止与乙方签订租地协议。甲方前期为此投入的通电、通路工程的费用及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履约保证金将全部直接用于冲抵甲方投入及损失)。

  若甲方未能按本协议履行义务或未能完全履行义务,在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完成通路(包括324县道改造)、通电工程造成项目未能按时开工建设的,乙方有权督促甲方尽快完成通电、通路工程施工达到开工要求,并可要求甲方立即退还履约保证金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基准利率支付利息。若满1年甲方仍未完成通路、通电工程建设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及与前所村委会签订租地协议,撤出该项目在禄丰县的全部投资,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设置障碍,阻挠乙方撤资。乙方前期为此投入的所有费用及造成的损失经中介评估并经甲、乙双方确认后全部由甲方承担。

  甲、乙双方未按本协议履行义务或未能完全履行义务时,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违约方承担直接经济损失,负责全额赔偿对方。

  因不可抗力或国家政策调整造成项目中止或无法推进,不视为任何一方违约,由双方协商解决。

  (三)争议的解决和诉讼

  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双方对本协议条款的解释(包括关于其存在、有效或终止的任何问题)产生任何争议、分歧或索赔,则应尽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该争议、分歧或索赔。若在30个工作日内该争议未能得到解决,则应适用诉讼条款的规定。

  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均应向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协议生效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投资项目投资建设包括苗猪场、育肥场等,做大做强公司生猪全产业链,有利于公司扩大销售,延长养殖产业链,增强公司的综合经济实力。

  本投资项目达产后,公司新增年产生猪约15万头,有利于加速推进生猪产业的发展,同时带动项目区及周边地区养猪业的发展及增加农民收入,实现精准扶贫功能,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八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         公告编号:2019-147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2、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召开时间:2019年8月9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8月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8月8日15:00至2019年8月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株洲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栗雨工业园公司总部四楼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陶一山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339,385,14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0.5686%,其中: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4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39,240,34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0.5513% ;

  (2)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5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44,8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173% 。

  2、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6人,代表股份333,6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399%。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39,385,14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担保相关内容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39,385,14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33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湖南唐人神控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172,394,2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33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湖南一星律师事务所谭清炜律师、杨萍律师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经办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一星律师事务所关于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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