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0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华泰联合证券需履行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限为该次发行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两个完整会计年度,持续督导期至2019年12月31日止。
公司于2019年6月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2019年6月28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并聘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作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公司与华泰联合证券终止了原保荐协议,华泰联合证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中信证券承接。中信证券委派保荐代表人穆波伟先生和宋怡然女士(简介详见附件)承接对本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履行保荐职责。
公司对华泰联合证券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及持续督导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感谢!
附件:保荐代表人简介
特此公告。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10日
附件:
保荐代表人简介
穆波伟先生,中信证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副总裁,保荐代表人,作为项目组成员先后参与的项目包括香山衡器IPO项目、江龙船艇IPO项目、联合光电IPO项目、中顺洁柔2012年公司债项目等。
宋怡然女士,中信证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高级副总裁,保荐代表人,作为项目组成员先后参与的项目包括上海汽车2010年非公开发行项目、中信重工IPO项目、一拖股份IPO项目、国机汽车2013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洛阳钼业2014年可转债项目、三一重工2015年可转债项目、益丰药房2016年非公开发行项目、梦洁股份2017年非公开发行项目、平安银行2018年可转债项目和富满电子2019年非公开发行项目等。
穆波伟先生和宋怡然女士过往在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