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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8月1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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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03          证券简称:吉宏股份         公告编号:2019-070

  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庄浩女士及一致行动人庄澍先生于2019年7月14日与赣州金融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赣州金控”)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庄浩女士和庄澍先生分别将其持有公司16,950,000股和3,050,000股股份,合计20,00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以21.88元/股的价格转让给赣州金控,转让金额为437,600,000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7月15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引进战略投资者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等相关公告。

  公司近日接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庄浩女士和一致行动人庄澍先生的通知,庄浩女士、庄澍先生和赣州金控就上述股权转让事项签署了《补充协议》,转让各方拟在原转让价格、转让股份总数量及总价款保持不变的基础上,调整甲方一庄浩和甲方二庄澍分别转让的股份数量。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转让方):庄浩、庄澍

  乙方(受让方):赣州金融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标的公司: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股份转让数量

  甲方同意以协议转让方式向乙方转让标的公司吉宏股份20,00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标的公司总股本的8.98%。甲方一庄浩股份转让数量由16,950,000股(占标的公司总股本的7.61%)变更为16,500,000股(占标的公司总股本的7.41%),甲方二庄澍股份转让数量由3,050,000股(占标的公司总股本的1.37%)变更为3,500,000股(占标的公司总股本的1.57%)。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甲方一庄浩持股数量变更为51,346,107股,持股比例23.07%,甲方二庄澍持股数量变更为22,531,250股,持股比例10.12%,乙方的持股数量不变,仍为20,000,000股,持股比例8.98%。

  (二)支付方式

  1、甲乙双方同意:第一期股权转让款350,080,000元在本补充协议签订后3日内全部支付完毕,其中乙方向甲方一庄浩支付股权转让款296,692,800元,向甲方二庄澍支付股权转让款53,387,200元;

  2、乙方同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标的公司股份的过户变更登记手续后7天内支付剩余股权转让款87,520,000元,其中,乙方需向甲方一庄浩支付股权转让款64,327,200元,向甲方二庄澍支付股权转让款23,192,800元。

  (三)其他

  本补充协议与原《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约定内容为准。本补充协议未调整部分内容,仍以原《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为准。

  二、其他说明

  除上述补充协议中对庄浩女士和庄澍先生所转让股份数量进行调整外,《股权转让协议》中的其他内容均未调整。更新后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将与本公告同时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三、备查文件

  1、庄浩、庄澍及赣州金融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补充协议》;

  2、庄浩、庄澍等人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更新);

  3、赣州金融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赣州发展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更新)。

  特此公告。

  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8月10日

  证券代码:002803          证券简称:吉宏股份         公告编号:2019-071

  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购回解除质押、部分股份股权质押及质押展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庄浩女士和一致行动人庄澍先生、西藏永悦诗超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永悦”)等人通知,获悉庄澍先生所持有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购回解除质押手续;西藏永悦所持有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购回解除质押手续;庄浩女士所持有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展期、部分购回解除质押及部分股权质押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一、 股份解除质押情况

  ■

  二、股份质押及展期情况

  1、股东股份被质押基本情况

  ■

  2、股东股份数量及累计被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庄浩女士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6,784.6107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0.48%,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4,116.45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18.49%。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一致行动人庄澍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2,603.125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1.69%,不存在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一致行动人张和平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520.625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34%,不存在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一致行动人贺静颖女士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520.625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34%,质押股份数量为355.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1.6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一致行动人西藏永悦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1,487.5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6.68%,质押股份数量为1,062.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4.77%。

  综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庄浩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张和平先生、庄澍先生、贺静颖女士和西藏永悦诗超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共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11,916.485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53%。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合计质押的股份数量为5,534.25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86%。

  三、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股份冻结数据。

  特此公告。

  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8月10日

  证券代码:002803        证券简称:吉宏股份        公告编号:2019-072

  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于2019年8月6日以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通知,并于8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庄浩女士主持,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审议并通过《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同意全资子公司宁夏吉宏环保包装科技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滨北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由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宁夏吉宏环保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滨北支行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保荐机构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事项发表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8月10日

  证券代码:002803        证券简称:吉宏股份        公告编号:2019-073

  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

  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099号)核准,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25,393,699股,发行价格为20.3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515,999,963.68元。2019年4月18日,公司保荐机构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创证券”)将扣除承销费12,000,000.00元后的上述认购股款余额503,999,963.68元划转至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内。上述募集资金扣除保荐费用以及其他与发行相关的直接费用4,695,393.7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9,304,569.98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关于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之验资报告》(XYZH/2019XAA20351号)验证。

  公司已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对全部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公司及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孝感市吉宏包装有限公司、廊坊市吉宏包装有限公司和保荐机构及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用于下述项目:

  单位:万元

  ■

  二、关于部分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募投项目的情况

  2019年7月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上述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中 “厦门扩建环保包装项目”部分募集资金6,000万元投入至公司位于宁夏青铜峡工业园区(亲水路)的全资子公司--宁夏吉宏环保包装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宁夏吉宏”)使用,即部分变更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全资子公司宁夏吉宏,实施地点为宁夏青铜峡工业园区(亲水路)。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详见公司于2019年7月3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上述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事项已经公司2019年7月18日召开的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新设募集资金专户及四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19年8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宁夏吉宏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滨北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由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宁夏吉宏、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滨北支行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截至2019年8月5日,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四、《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条款

  甲方: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宁夏吉宏环保包装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滨北支行(以下简称“丙方”)

  丁方: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丁方”)

  1、甲、乙、丙三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2、丁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制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乙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丁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乙方和丙方应当配合丁方的调查与查询。丁方对乙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3、甲方、乙方授权丁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张捷、黄俊毅可以随时到丙方查询、复印乙方专户的资料;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丙方查询乙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丁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丙方查询乙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4、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乙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丁方。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5、乙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一千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之间确定)的,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丁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6、丁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丁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7、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丁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丁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丁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8、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丁方督导期结束(2020年12月31日)后失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2、保荐机构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设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

  3、公司与宁夏吉宏环保包装科技有限公司、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滨北支行签署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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