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诉讼、仲裁案件进行了统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涉案金额经累计计算为人民币212,292.8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12.62%。现将诉讼事项公告如下:
一、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上海华信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债券违约纠纷案
1.案件当事人
原告: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上海华信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广州证券管理的“广州证券鲲鹏越鑫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认购了被告发行的“16申信01”1亿元,“广州证券·红棉安心回报年年盈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认购了被告发行的“16申信01”2亿元。
2018年9月10日,被告发布《上海华信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关于“16申信01”公司债违约公告》,向投资者公告“16申信01”发生实质性违约。2019年4月19日,广州证券向上海金融法院提起诉讼。
3.诉讼请求
就“广州证券鲲鹏越鑫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认购“16申信01”1亿元,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管理的“广州证券鲲鹏越鑫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清偿其持有的“16申信01”的本金10,000.00万元。利息、逾期违约金及罚息共972.51万元。被告承担案件受理费。
就“广州证券·红棉安心回报年年盈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认购 “16申信01”2亿元,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管理的“广州证券.红棉安心回报年年盈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清偿其持有的“16申信01”的本金20,000.00万元。利息、逾期违约金及罚息共1,945.02万元。被告承担案件受理费。
4.诉讼进展
2019年4月18日,广州证券向上海金融法院起诉,2019年4月24日完成受理费支付。2019年7月23日开庭。截至披露日,尚在审理之中。
(二)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债券违约案
1.案件当事人
原告: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中信国安于2015年和2016年发行三期中期票据,分别是15中信国安MTN001、15中信国安MTN003、16中信国安MTN001。广州证券自营账户现持仓15中信国安MTN001债券8,000.00万元;持仓15中信国安MTN003债券15,000.00万元,持仓16中信国安MTN001债券15,000.00万元,合计持有债券38,000.00万元。广州证券管理的资管产品广汇盈3号和8号分别持仓该债券5,000.00万元。近期中信国安爆发大量负面舆情及诉讼,信用等级由AA+下调至C,并公告延期支付利息,已构成实质违约,广州证券于2019年5月1日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诉讼请求
判令解除原被告之间中期票据的债券合同关系。被告支付广州证券及广州证券管理的资管产品所持债券本金合计48,000.00万元及利息合计4,717.00万元,以及前述本金及利息自2019年4月29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的违约金。被告承担诉讼费、保全费。
4.诉讼进展:
2019年5月14日取得立案受理通知书。2019年6月6日取得法院财保裁定书。截至披露日,尚在审理之中。
(三)摩登大道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违约执行案(申请强制执行公证债权文书)
1.案件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广州瑞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2018年4月19日,广州证券与广州瑞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广州证券与林永飞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上述债权文书均进行了公证。之后,广州证券履行了协议,进行了股票质押式回购初始交易,本金为32,999.00万元,质押标的为被执行人所持摩登大道(股票代码:002656)股票,上述股票办理了质押登记。合约到期后,对方违约,未履行还款义务。广州证券遂申请强制执行公证债权文书。
3.申请执行内容
被执行人广州瑞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清偿交易本金32,999.00万元。清偿暂计算至2019年4月15日(最终应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的欠款利息1,656.52万元及违约金2,876.13万元。支付申请执行人垫付的质押费等其他费用,合计37,608.24万元。对质押股票处置款项优先受偿。
4.进展
2019年5月6日,广州证券向广州市公证处申请出具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执行证书,2019年5月17日,广州证券取得强制执行公证文书。2019年8月5日,广州证券向法院递交公证债权文书强制执行立案材料。截至披露日,法院尚未执行。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除上述披露的诉讼事项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的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共61件,涉案金额合计人民币89,050.08万元。具体诉讼、仲裁事项详见附表一。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已根据目前的诉讼情况,结合会计政策进行资产估值调整和计提减值准备。鉴于部分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结案,上述诉讼事项对公司2019年的影响暂具有较大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及时对涉及重大诉讼的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根据重大诉讼、仲裁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10日
附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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